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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当事人在日本因无证驾驶・伪造国际驾照被逮捕之刑事程序及在留资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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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当事人在日本因无证驾驶・伪造国际驾照被逮捕之刑事程序及在留资格保护

中国籍当事人在日本因无证驾驶・伪造国际驾照被逮捕之刑事程序及在留资格保护

2026/05/13

中国籍当事人在日本因无证驾驶・伪造国际驾照被逮捕之刑事程序及在留资格保护

(2026年5月時点/松村大介 弁護士 監修)

1. 引言:旅日中国人面临之驾照问题已进入新阶段

近年来,关于中国籍人士在日本之机动车驾驶问题,社会及行政之关注度迅速上升。河野太郎前デジタル相于2026年5月12日在社交平台明确指出,对未在日本登记住民票之中国籍人士将不再认可所谓「外免切替」(即将中国驾照切换为日本驾照之程序)。同时,警察庁亦正在对该制度之运用进行检讨。

与此并行,使用伪造之国际驾驶许可证(IDP)在日本租车并驾驶之中国籍人士被以无证驾驶罪逮捕之案例频繁见诸报端。本文以同种类型案件之报道为前提,对中国籍当事人之刑事程序、退去强制风险及辩护方针予以解说。本文不针对任何特定个人,仅就普遍性论点进行整理。

2. 适用罪名及刑事程序之大致流程

日本道路交通法第64条第1项规定:未取得合法驾驶许可而驾驶机动车者,构成「无证驾驶」,可处以3年以下之拘禁刑(日本2025年6月起施行之统一自由刑)或50万日元以下之罚金(同法第117条之2之2第1款第1项)。

若所持之「国际驾驶许可证」系伪造品,则除无证驾驶外,还可能并合适用刑法第155条「有印公文書偽造罪」、第158条「同行使罪」(一年以上十年以下之拘禁刑),罪名愈加严重。

被逮捕之后48小时内由警察送致检察官,检察官在24小时内向裁判官请求勾留。勾留期间最长20日。此「逮捕至勾留决定72小时」乃辩护活动之最关键时段。其后由检察官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3. 外国人案件特有之退去强制风险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规定:「被处无期或一年以上之拘禁刑者」为退去强制事由。无证驾驶若仅被处罚金或一年以下之执行猶予判决,原则上不直接构成本号事由(同号末尾设有执行猶予全部之除外条款)。但「伪造国际驾照」加重之有印公文書偽造同行使罪,因法定刑下限为一年以上之拘禁刑,一旦被处实刑或一年以上之拘禁刑(即使附执行猶予),该除外条款适用范围受限,退去强制风险骤增。

此外,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ロ涵盖「违反刑罚法令被处拘禁刑者」,结合在留资格更新拒否(入管法第21条)及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第22条之4)之实务运用,即便未达退去强制水平,亦可能因「素行不良」而导致在留资格之中断。

4. 起诉前段阶段争取不起诉处分之重要性

对于在日有家属、子女、就业基盘之中国籍当事人而言,「执行猶予判决=可继续居留日本」之认识极为危险。一旦判决主刑为一年以上之拘禁刑,纵使全部缓刑,亦可能落入退去强制框架。故弁护活动之最优先目标应为「起诉前阶段获得不起诉处分」,而非「公判中获得执行猶予」。

为获得不起诉,需在起诉前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 客观证据之全面分析(驾驶时间、地点、车辆所有人、租车合同、出入境记录等);(2) 主观事实之否认或精细化(误信中介所谓「合法手续」、对伪造性之未必之故意之否认等);(3) 上申书及不起诉意见书向检察官提出;(4) 必要时与租车公司、被害人方进行赔偿・宥恕状交涉。

5. 初动对应之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緘黙権。日本宪法第38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项保障被疑者之緘黙権。未与辩护人会见前,不应对警察・检察之任何提问作详细供述。所谓「认罪态度良好=从轻处罚」之诱导话术,对外国人当事人之危险尤甚。

第二,尽早委任辩护人。「当番弁护士」制度可于警察拘留期间免费派遣弁护士一次接见。但其后之刑事程序无法持续覆盖,应尽早委任私选弁护人。

第三,谨慎处理通译。捜査机关指定之通译之中立性时有不足,部分案件中因译文之微小偏差而在公判中产生重大影响。委任辩护人之同时,应通过辩护人安排独立之专属通译。

6. 本所之辩护体制及解决案例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ビル本馆3階)由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之松村大介弁护士(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以中国籍依頼者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弁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业务领域。

与无证驾驶・伪造公文书事案具有共通论点之本所解决案例如下。

其一,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事案中,通过对捜査违法性及主观要件之精密分析,获得无罪判决之实绩。本案件展现了对客观证据之彻底分析能力,与无证驾驶・伪造国际驾照事件中「未必之故意」「认识可能性」之争点高度同构。

其二,对于在不法就労助長罪认定事件中,本所松村弁护士曾获得前例之少之在留特别许可。此乃将责任主义之射程延伸至行政处分判断之画期性成果,亦为本所在退去强制段阶之论证基盘。

其三,难关之在留特别许可案件中(依頼者为不法滞在被起诉之中国籍人士),本所通过对入管庁公表事例之横向比较、宪法第14条第1项平等原则之论证,一次获得在留特别许可。可作为本案件类型在退去强制段阶之参考。

本所之最大特征:松村大介弁护士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弁护士代行。本所亦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翻译,区别于捜査机关指定之翻译人员,全程为依頼者本人服务。此外,本所与可对应在留资格・签证业务之行政书士有提携关系,可对刑事程序终了后之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手续提供一体化支持。

7. 结语

无证驾驶・伪造国际驾照事案,因外免切替制度之收紧及社会关注度之提升,正进入捜査机关之重点取締领域。中国籍当事人若被卷入此类事件,应在72小时之黄金窗口内联系熟悉日本入管法之辩护人,构筑刑事不起诉与在留资格保全之双重防御线。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ビル本馆3階)

以中国籍依頼者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弁护・入管手续为主要业务领域。曾获得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之无罪判决、特殊詐欺事案之不起诉处分、难关之在留特别许可、以及不法就労助長罪认定事件中前例之少之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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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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