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中国籍人士涉嫌赌博开张图利罪(违法扑克赌博店)|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守住在留资格之要点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中国籍人士涉嫌赌博开张图利罪(违法扑克赌博店)|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守住在留资格之要点

中国籍人士涉嫌赌博开张图利罪(违法扑克赌博店)|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守住在留资格之要点

2026/05/16

中国籍人士涉嫌赌博开张图利罪(违法扑克赌博店)|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守住在留资格之要点

 

1. 引言

 

近年东京等大都市之繁华街区,由中国籍人士面向同胞经营之违法扑克赌博店,频频遭警视厅国际犯罪对策课摘发。2025年5月上旬,东京池袋之公寓一室被当场摘发,赌博店主三人以赌博开张图利罪现行犯被逮捕,与此同时,店内9名玩家亦以单纯赌博罪当场被现行犯逮捕,其中8人为中国籍。营业期间长达约10个月,累计销售额据信达6,000万円規模。

 

本文以此类型案件为素材,针对经营者一方(开张图利侧)与玩家一方(单纯赌博侧)之刑事手续流程、退去强制风险,以及刑事辩护方针予以整理。本文谨为一般性解说,敬请身居日本之同胞、家属、友人,凡涉及类似嫌疑者参考阅读。

 

2. 罪名构造与法定刑

 

日本刑法将赌博行为分三个层次予以处罚。

 

第一层为"单纯赌博罪"(刑法185条),处以50万円以下之罚金或科料;第二层为"常习赌博罪"(刑法186条1项),处以3年以下之拘禁刑;第三层为最重之"赌博开张图利罪"(刑法186条2项),处以3个月以上5年以下之拘禁刑。

 

"赌博开张"系指以营利之意图主持赌场之行为,"图利"系指从赌博活动中收取手续费或抽水以图取利益之行为。中国籍经营者通常以收取胜金之5%作为手续费,此类形态典型构成赌博开张图利罪。

 

请特别留意:拘禁刑系日本2025年6月起新设之统一自由刑,废除了原有"懲役"与"禁錮"之区别(日本2025年6月起新设之统一自由刑)。中国本土并无此用语体系,敬请知悉。

 

3. 刑事手续之流程

 

现场摘发情形下,多以现行犯逮捕方式实施。逮捕后48小时内被解送检察官,检察官于24小时内决定是否申请勾留。法院许可后,勾留期间为10天,必要时可再延长10天,合计最长20天。检察官需于勾留期满前决定起诉或不起诉。被起诉后进入正式公判程序;获不起诉处分者则即可释放。

 

在押期间,原则上由家属或弁护人代为接见;通过弁护人选任之中国语通译人员亦可全程陪同。这一段阶通常无中国家属之参与,弁护人成为依赖人本人与外界沟通之唯一桥梁。

 

4. 外国人事件之特有风险——退去强制

 

对中国籍人士而言,刑事处分本身并非问题之终点。日本入管法24条4号リ规定,被判处"无期或1年以上拘禁刑"者,原则上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其中,全部缓刑判决有除外规定,但实刑1年以上则毫无例外。

 

赌博开张图利罪之法定刑上限为5年拘禁刑,是日本判例中实刑判决并不罕见之罪名。即便获缓刑判决,在留资格更新或永住申请之段阶,仍可能因"素行不良"被驳回。即便玩家方仅触犯单纯赌博罪(罚金或科料),罚金判决虽不直接构成入管法24条4号リ意义上之退去强制事由,仍作为"素行"事由影响日后之在留资格更新与永住申请。

 

实务上更需注意:若开张图利侧之被告人持有"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刑事程序之结果直接影响该资格更新之审查;持有"留学"在留资格之玩家,被判罚金后于次回更新时被驳回之事例亦频发。

 

5. 不起诉处分之绝对重要性

 

基于上述结构,外国人刑事辩护之首要目标,应定位为"在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处分",而非满足于缓刑判决。多数声称专精于刑事辩护之弁护士,对入管法24条各号之精密构造未必充分把握;若仅以"争取缓刑"为目标,结果导致依赖人被剥夺在留资格、强制送还者,并非罕见。

 

在赌博开张图利事案中,可主张之争点包括:(1)被疑人系单纯之雇佣员工抑或经营核心;(2)对赌博之"图利意图"是否具有故意;(3)收取金钱是否系赌博之"手续费"性质;(4)赌博场所之公然性与持续性等。各争点之主张需配合具体证据,由辩护人在勾留段阶向检察官提出意见书并实施面谈交涉,方可获得最大成果。

 

对玩家一方之单纯赌博罪嫌疑,更应积极主张:偶然性涉入、缺乏常习性、社会有用性低、悔改可能性高等情节,争取起诉猶予形式之不起诉处分。

 

6. 责任主义之射程——本所之独创性论点

 

本所松村大介弁护士提出之独创性论点指出:日本入管行政长期以来主张"退去强制事由不以故意过失为要件"。换言之,即便刑事段阶因缺乏故意而被宣告无罪或不起诉,入管手续仍可能依"客观事实"认定退去强制。

 

此实务系本所现正以"行政处分中责任主义之射程"为论点诉讼之核心议题。本所现正主张:行政处分若不要求故意过失,违反宪法31条(适正程序)与宪法13条(个人尊严),违反责任主义。

 

在赌博事案中,对玩家方"不知系违法赌博"之主观要件、对经营者方"对场所违法性之认识",皆应于刑事段阶充分主张并保留证据,以备入管段阶之第二、第三防线。此即本所所主张之"三重防线"——刑事段阶之故意争点化、入管段阶之责任主义主张、在留特别许可段阶之平等原则主张。

 

7. 初动对策之三个要点

 

对涉嫌赌博相关犯罪之中国籍人士及其家属,本所建议以下初动对策。

 

第一,行使沉默权——警察讯问时不宜轻易承认涉案事实,且不应于翻译陪同不充分之情形下签署任何供述笔录。在赌博事案中,"是否知悉系违法赌博"、"是否参与经营之决策"等核心争点,往往在最初讯问之笔录中被定型化,事后翻案极为困难。

 

第二,尽早委任经验丰富之弁护人——逮捕后72小时为黄金期,越早联络弁护士,争取不起诉之可能性越高。本所设有当番弁护士对应、私选弁护人速攻接见等机制,确保家属之第一通求助电话即可启动接见准备。

 

第三,使用本所专属通译——警察、检察机关指定之通译并非为被疑人本人服务,其译文细微差异可能直接影响后续公判之关键认定。本所专属之中国语通译,全程为依赖人本人服务,避免上述风险。

 

8. 本所之解决实绩——具体案例

 

本所松村大介弁护士于以下事案中积累了丰富之解决经验。

 

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无罪判决之獲得。本所通过彻底之证据分析、被告人讯问与反询,证明依赖人对所持物之违法性认知不充分,最终获得无罪判决。该实绩反映本所于"故意"等主观要件争点上之论证能力,在赌博开张图利事案之"图利意图"争点上亦具有共通之运用价值。

 

特殊诈骗送钱役20代女性之不起诉处分獲得。本所通过全面主张被疑人主观处境(受指示役欺骗、犯意之不存在等),成功在起诉前获得不起诉处分。该实绩反映本所于不起诉处分获取上之实务能力,在赌博玩家方"是否常习"之争点上亦可类推适用。

 

难关在留特别许可一发獲得。观光来日之中国籍人士与日本人女性育有子女,因不法残留被逮捕起诉之事案中,松村弁护士以宪法视角与入管庁交涉,最终以"一发"成功获得在留特别许可。该实绩反映本所于在留资格救济上之深厚经验。

 

不法就业助长罪认定事案之前例なき在留特别许可獲得(系争中)。本所现就该事案进行"行政处分中责任主义射程"之系争中诉讼,并已实务上首次促使入管庁认可故意过失要件论之射程。该实绩反映本所于退去强制段阶之独创性论证能力。

 

本所之最大特征:松村大介弁护士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弁护士代行。本所亦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翻译,区别于捜査机关指定之翻译人员,全程为依赖人本人服务。此外,本所与提携之行政书士配合,可在刑事段阶终结后,对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手续提供一揽子支援。

 

9. 结语

 

赌博相关事案对中国籍人士之最大风险,并非罚金或拘禁刑本身,而是潜在之"退去强制+5年上陆拒否"组合,以及由此引发之家庭分离、事业中断与人生重新规划之困境。请务必把握逮捕后72小时之黄金期,尽早委任经验丰富之弁护人,于刑事段阶争取不起诉处分,并为可能之入管段阶预先准备。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依赖人为中心,专注于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手续、行政诉讼。具有覚醒剤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无罪判决、特殊诈骗事案不起诉处分、难关在留特别许可"一发"獲得、不法就业助长罪认定事案之前例なき在留特别许可(系争中)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