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短期滞在中的中国籍人士因「商店扒窃、行李顺手牵」被逮捕时 ― 着眼于早期归国、再入境的弁护策略
2026/05/05
观光、短期滞在中的中国籍人士因「商店扒窃、行李顺手牵」被逮捕时 ― 着眼于早期归国、再入境的弁护策略
「来日本观光的家人在百货店因扒窃嫌疑被逮捕」「成田特快车厢内中国人观光客的背包中钱包被盗,中国男性被逮捕」――近年观光、短期滞在的中国籍人士的窃盗事案急增,警视厅统计中外国人窃盗摘发件数逐年增加。
短期滞在者的窃盗事案具有与长期在留者事案不同的固有论点(航班出发时间、上陆拒否期间发动、再入境可能性等)。本文从家属视角,针对观光客、短期滞在者的窃盗事案,解说着眼于早期归国、再入境的弁护策略。
1. 窃盗罪的罪名与法定刑
- **窃盗罪**(刑法第235条):10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圆以下罚金
- **置き引き(一般为窃盗罪)**:他人临时放置财物的领得
- **遗失物等横领罪**(刑法第254条):1年以下拘禁刑或10万日圆以下罚金或科料
商店扒窃、行李顺手牵原则上均成立窃盗罪。被害金额的少额性作为量刑事情考量,但不影响构成要件该当性本身。
2. 短期滞在者特有的3个固有论点
(1)与航班出发时间的竞争
短期滞在者最大的论点为 **「与航班出发时间的竞争」**。逮捕后,警察讯问48小时 → 检察官送致 → 拘留请求 → 拘留决定(10日+延长10日),最长身体拘束23日,原定的归国航班自不待言,其后数周的旅行计画完全崩塌。
早期释放(不起诉、微罪处分、起诉犹豫)的获得,是观光客事案中最重要的课题。
(2)上陆拒否期间(5年)的发动
窃盗罪被宣告超过1年的实刑判决时,该当入管法第24条第4号利的退去强制事由,启动强制送还+上陆拒否期间 **5年**(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9号ロ)。对于以观光、商务目的来日的中国本土人士而言,5年间不能再入境对家人交流、商务机会、旅行计画等产生深刻影响。
获得不起诉处分时,不该当退去强制事由,亦不发动上陆拒否期间。
(3)「无扒窃意图」事案 ― 观光客特有的冤罪风险
有过观光客「持商品出店但无扒窃意图」事案,短期留置后获不起诉处分的案例(ベンナビ刑事事件 公开案例)。观光客对日本零售店的收银运营不熟悉,存在无意识地带出的情形。
通过主张立证 **「故意(盗取意图)」的不存在**,存在获得不起诉处分的可能。
3. 早期释放、不起诉处分的弁护策略
观光客、短期滞在者的窃盗事案中,应在 **48〜72小时内** 集中展开下列弁护活动。
- **故意不存在的主张立证**
- **与被害者(店铺、所有者)的迅速示谈交涉**
- **身元保证人的确保**
- **归国航班的证明(机票、住宿预约等)与不再来日意思的主张**
- **检察官面谈、意见书提出**
4. 家属必须掌握的初动应对3个重点
(1)行使缄默权与确保通译
逮捕直后的事情听取中作出「有扒窃意图」的供述,将使后续主张「无故意」极为困难。**与弁护人商议前行使缄默权**,确保通过通译的正确沟通。
(2)机票、住宿预约、归国预定的证明准备
家属为求早期释放,向弁护人提供当事人的归国预定(机票、住宿预约证明等)甚为有用,可作为向检察官诉求「身体拘束长期化的不合理性」的材料。
(3)确认被通报中国本土领事馆的权利
外国人逮捕事案中,依领事关系维也纳条约第36条第1项(b),当事人有权 **接受被通报自国领事馆(中国本土人士的情况是在日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 的权利。搜查机关有不迟延告知的义务,但实务中告知延迟的情形亦有。弁护人确认告知的有无,必要时支援领事馆联络。
※ 竞合事务所的博客几乎未触及领事关系条约第36条。本所进行包括此点在内的全面应对。
5. 本所(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的解决实绩
解决案例(1)特殊诈骗受け子事案中多次再逮捕亦全件不起诉
特殊诈骗受け子身分被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通过彻底的讯问应对、主张立证,**全件获得不起诉处分**(弁护士ドットコム公开)。窃盗事案的不起诉获得,亦可同等彻底度应对。
解决案例(2)特殊诈骗出し子事案中20多岁女性获不起诉处分
20多岁女性的特殊诈骗出し子事案中,从多角度主张犯意不存在等,**获得不起诉处分**。观光客扒窃事案中「无扒窃意图」的主张立证亦应用同等手法。
解决案例(3)「困难案件」中「一次」获在留特别许可
万一进入强制送还手续时,亦有 **「困难案件中一次获在留特别许可」的实绩**(弁护士ドットコム公开)。
解决案例(4)取込诈骗被害案件中获 7,500 万日圆和解金 ― 示谈交涉力
**获得7,500万日圆和解金**(弁护士ドットコム公开)。窃盗事案中与被害者(店铺、个人)的示谈交涉,亦可同等交涉力应对。
中文通译与行政书士的支援体制
与中国本土家属联络、中文通译手配、领事馆联络支援、归国后再来日的在留资格咨询,可一站式应对。
结语
外国人刑事案件中,最初的72小时往往决定命运。家属、朋友若接到当事人被逮捕的通知,请尽早咨询律师。本所将与您并肩作战,从刑事弁护到在留资格保护,提供一站式的专业支援。
※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撰稿人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律师)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的外国人刑事弁护及入管手续为主要执业领域。具备觉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获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获不起诉处分、困难案件中获在留特别许可等多项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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