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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偷拍(性姿态拍摄罪)被捕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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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偷拍(性姿态拍摄罪)被捕会怎样

在日本偷拍(性姿态拍摄罪)被捕会怎样

2026/10/07

在日本,偷拍适用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的性姿态拍摄罪(《处罚拍摄性姿态行为及消除被扣押物中所记录性姿态影像之电磁记录等相关法律》第2条第1项,以下简称性姿态拍摄处罚法),可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未遂也受处罚。

总览指南:外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指南(按情况查看)

本文要点

  • 该法第2条第1项处罚无正当理由偷偷拍摄性部位、内衣等的行为,以及乘对方难以贯彻不同意之意思的状态拍摄等行为。
  • 拍摄的影像的提供(第3条)、保管(第4条)、传送(第5条)、记录(第6条)也分别受到处罚。
  • 被捕后最长23天人身拘束,手机等会被扣押,记录是否被消除也会成为问题。
  • 外国籍人士如被判处超过1年拘禁刑的实刑,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的对象;同时涉及侵入住宅的,还须确认第24条第4号之2。

什么是性姿态拍摄罪?

这是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的处罚偷拍等行为的罪名,除拍摄外,影像的提供、保管、传送、记录也在处罚之列。

性姿态拍摄处罚法是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除拍摄行为外,将拍摄的影像提供给他人、以提供为目的保管等行为也受到处罚。

该法第2条第3项规定,即使该条的罪成立,也不妨碍适用刑法第176条(不同意猥亵)及第179条第1项。视拍摄方式,这些罪名也可能成为问题。

性姿态拍摄处罚法的主要罚则
行为条文法定刑
拍摄性姿态等第2条第1项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未遂也处罚)
提供性影像记录第3条第1项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
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然陈列第3条第2项5年以下拘禁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金,可并处
以提供为目的保管第4条2年以下拘禁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金
向不特定、多数人传送影像第5条第1项5年以下拘禁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金,可并处

哪些拍摄行为会被处罚?

核心是无正当理由偷偷拍摄性部位、内衣、性交等姿态的行为,场所和是否同意也影响判断。

第2条第1项第1号处罚无正当理由、偷偷拍摄人的性部位(性器、肛门及其周边、臀部、胸部)或穿着的内衣中实际遮盖性部位的部分,以及猥亵行为、性交等进行期间的姿态。在通常穿着衣服的场所,明知会被不特定或多数人看到而自行暴露的姿态等除外。

同项第2号处罚乘对方处于刑法第176条第1项各号所列事由及类似事由而难以贯彻不同意之意思的状态进行的拍摄;第3号处罚使对方误信行为性质并非性方面等情形下的拍摄;第4号针对13岁未满者,或13岁以上16岁未满而拍摄者比对方年长5岁以上的拍摄。

没有拍成,或同时涉及其他罪名时怎么办?

未遂也会受到处罚,视场所,还可能涉及侵入住宅罪或轻犯罪法。

性姿态拍摄罪的未遂同样处罚(第2条第2项)。即使没有拍摄成功,是否认定已着手实行,需逐案判断。

此外,进入厕所、更衣室等场所拍摄的,可能涉及侵入住宅等罪(刑法第130条,3年以下拘禁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金)。轻犯罪法第1条第23号处罚无正当理由窥视他人住宅、浴场、更衣场所、厕所等通常不穿衣服的场所的行为。

被捕后的流程如何,手机里的数据会怎样处理?

从被捕起最长23天人身拘束,同时手机等被扣押,记录是否被消除也会成为问题。

任何人都可以不持逮捕令逮捕现行犯(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13条),也有被设施保安或周围的人制伏后交给警察的情况。被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24小时内请求勾留(同法第203条、第205条)。勾留10天,加上延长最长23天(同法第208条)。

被扣押的手机等中记录有对象电磁记录的,检察官可以依该法规定的程序消除记录或销毁扣押物(同法第10条)。另外,因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的复制品等可以没收(同法第8条)。不再需要留置的扣押物,可能被发还(刑事诉讼法第123条)。

处理结果和量刑,取决于哪些因素?

拍摄次数、余罪、被害弥补、悔过和防止再犯的情况,会影响是不起诉、罚金还是正式起诉。

检察官可根据犯人的性格、年龄、境遇、犯罪轻重及犯罪后情况,认为没有必要追诉时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以罚金结案时,可能采用略式命令程序,但略式命令科处的罚金限于100万日元以下(同法第461条)。

被扣押手机中发现其他影像,可能按多个事实侦查并追加起诉。能确定被害人时,应通过律师研究弥补被害。展示防止再犯的措施,也可能作为情节被考虑。

外国籍人士的在留资格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罚金、不起诉时不属于第24条第4号第9目,但被判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或同时涉及侵入住宅时,影响更大。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规定,被判处超过1年拘禁刑者(已被宣告全部缓期执行的除外)属于驱逐出境对象。性姿态拍摄罪法定刑上限为3年拘禁刑,被判超过1年实刑时才会涉及。性姿态拍摄处罚法的罪名不在同条第4号之2所列举的罪名中,但同时涉及侵入住宅(刑法第2编第12章)的,须确认该号。

另外,曾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属于拒绝入境对象(同法第5条第1项第4号),该号未排除缓期执行。在留期间更新、变更,只有认为有相当理由时才会许可(同法第21条第3项、第20条第3项)。

结果与在留影响的大致情况
结果第24条第4号第9目注意点
不起诉不适用更新、变更审查时可能考虑案件内容
罚金(含略式命令)不适用更新、变更审查时可能考虑
拘禁刑(全部缓期执行)被排除拒绝入境(第5条第1项第4号)、并合侵入住宅需个别确认
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属于驱逐对象在留特别许可须有特别事由(第50条第1项但书)

什么时候应该咨询律师?

被警察署要求同行时,或家人刚被逮捕时,就是最早应当咨询讯问应对的时间。

被逮捕、勾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已签发勾留状且经济困难的,可请求指定国选辩护人(同法第37条之2)。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的律师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办理外国人刑事案件及入管事务(在留特别许可、驱逐出境),可用中文咨询,有专职翻译常驻,并有中国律师在所执业。也可通过微信ID matsumura1119 联系。

常见问题

想偷拍但在拍摄前被发现,也会被处罚吗?

性姿态拍摄罪的未遂同样处罚(第2条第2项)。是否认定已着手实行,需按行为内容个别判断。

把拍摄的影像删除,就不会被追究了吗?

删除影像并不会使已经成立的罪消失。而且视删除方式,还可能被怀疑销毁证据,因此删除之前建议先咨询律师。

被扣押的手机会还给我吗?

不再需要留置时可能被发还(刑事诉讼法第123条)。但视记录内容,也可能依性姿态拍摄处罚法的程序消除记录。

如果只是罚金,对在留没有影响吗?

罚金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所指的拘禁刑不同。但更新、变更审查时,仍有可能考虑案件内容。

依据条文・出处

  • 《处罚拍摄性姿态行为及消除被扣押物中所记录性姿态影像之电磁记录等相关法律》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8条、第10条、附则第1条(e-Gov法令检索)
  • 刑法第130条、第176条、第179条(e-Gov法令检索)
  • 轻犯罪法第1条第23号(e-Gov法令检索)
  • 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第39条第1项、第123条、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第212条、第213条、第248条、第461条(e-Gov法令检索)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5条第1项第4号、第20条第3项、第21条第3项、第24条第4号第9目、第24条第4号之2、第50条第1项(e-Gov法令检索)

咨询方式

如家人在日本被警方带走或收到传唤,请尽早联系。可使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也可通过微信联系。微信ID:matsumura1119。中文页面|中国人刑事案件|联系我们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7日 撰写: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码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具体案件的结论取决于个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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