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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执行犹予”(缓刑)是什么?适用条件、期间、撤销与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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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执行犹予”(缓刑)是什么?适用条件、期间、撤销与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日本的“执行犹予”(缓刑)是什么?适用条件、期间、撤销与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2026/10/07

执行犹予(相当于缓刑),是在宣告有罪的刑罚时,根据情节暂缓执行一定期间,期间平安度过则刑罚宣告失去效力的制度(《刑法》第25条、第27条第1项)。

总览指南:外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指南(按情况查看)

本文要点

  • 可以适用缓刑的,是被宣告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的人,须满足前科情况等条件并有值得宽宥的情节(《刑法》第25条第1项)。缓刑期间为裁判确定之日起1年以上5年以下。
  • 被判缓刑仍然是有罪判决。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并被判处拘禁刑实刑等,缓刑会被撤销(同法第26条)。
  • 判决宣告全部缓刑后,勾留令失效,被勾留的人会被释放(《刑事诉讼法》第345条)。
  • 对外国人而言,《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排除了全部缓刑,但毒品相关有罪判决(同号第8目)等没有排除,结论因罪名而异。

日本的“执行犹予”(缓刑)是什么?

执行犹予,是宣告有罪刑罚的同时,暂缓执行一定期间,期间平安度过则刑罚宣告失去效力的制度。

拘禁刑是将人关押在刑事设施的刑罚(《刑法》第12条第2项)。被判实刑要被收押到刑事设施,而被判缓刑,在缓刑期间可以正常生活。缓刑须在宣告刑罚的同时,在判决中宣告(《刑事诉讼法》第333条第2项)。它与中国的缓刑相近,但细节不同,应以日本法为准。

需要注意,缓刑不等于无罪,而是有罪判决。即使被判缓刑,也会留下前科。

适用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全部缓刑,要求宣告的刑罚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满足前科情况等条件,并有值得宽宥的情节。

《刑法》第25条第1项规定,下列人员被宣告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时,可以“根据情节”,在裁判确定之日起1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间内,暂缓执行全部刑罚。这些人是:以前没有被判处过拘禁刑以上刑罚的人,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等之日起5年内没有被判处过拘禁刑以上刑罚的人。

作为情节,犯罪内容、被害恢复(示谈等)、悔改、家人的监督、防止再犯的环境等都可能被考虑。逐案判断。

缓刑的主要种类
种类适用的刑罚要点依据
全部缓刑(初次)3年以下拘禁刑、50万日元以下罚金满足前科情况等条件,且有值得宽宥的情节;期间1年以上5年以下《刑法》第25条第1项
全部缓刑(再次)2年以下拘禁刑此前受过全部缓刑,且情节特别值得酌情;须附保护观察《刑法》第25条第2项、第25条之2第1项
部分缓刑3年以下拘禁刑认为对防止再犯必要且适当;一部分实际执行,其余暂缓《刑法》第27条之2

缓刑期间和保护观察是怎样的?

缓刑期间为裁判确定之日起1年以上5年以下,期间内可能被附加保护观察。

初次的全部缓刑,可以在缓刑期间附加保护观察;再次的全部缓刑,则必须附加保护观察(《刑法》第25条之2第1项)。被附加保护观察后,须遵守遵守事项,不遵守且情节严重时,缓刑可能被撤销(同法第26条之2第2号)。

缓刑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

缓刑期间内再次犯罪并被判处拘禁刑实刑等情形,缓刑必须撤销;被判处罚金等情形,缓刑可能被撤销。

撤销分为必须撤销(《刑法》第26条)和可以撤销(同法第26条之2)两类。缓刑被撤销后,被暂缓的刑罚要执行,缓刑中的其他拘禁刑的缓刑也会一并撤销(同法第26条之3)。

撤销由检察官请求,法院决定(《刑事诉讼法》第349条)。法院必须听取被宣告缓刑者的意见(同法第349条之2第1项)。

  • 必须撤销:缓刑期间内再次犯罪被判处拘禁刑以上刑罚,且其全部刑罚未宣告缓刑(《刑法》第26条第1号)
  • 必须撤销:缓刑宣告前犯的其他罪被判处拘禁刑以上刑罚,且其全部刑罚未宣告缓刑(同条第2号)
  • 可以撤销:缓刑期间内再次犯罪,被判处罚金(同法第26条之2第1号)
  • 可以撤销:不遵守保护观察的遵守事项,情节严重(同条第2号)

缓刑期间届满后会怎样?

缓刑期间在未被撤销的情况下届满,刑罚宣告失去效力,被暂缓的刑罚不再执行。

全部缓刑在未被撤销的情况下经过缓刑期间的,刑罚宣告失去效力(《刑法》第27条第1项)。但缓刑期间内又犯可处罚金以上刑罚的罪,并已被提起公诉的,在结论作出之前,刑罚宣告的效力继续存续(同条第2项)。

外国人被判缓刑,在留资格会受到什么影响?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排除了全部缓刑,但毒品相关有罪判决等即使是缓刑也可能成为驱逐出境对象,结论因罪名而异。

第9目把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列为驱逐出境对象,但排除了受到全部缓刑宣告的人。另一方面,第8目(因违反毒品相关法令被判有罪)以被判有罪为要件,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也适用。第6目(《入管法》第73条之罪被判拘禁刑)和第4号之2(因一定的罪被判拘禁刑)也没有排除缓刑的文字。

在留期间更新,只有在存在相当理由时才会被许可(《入管法》第21条第3项),缓刑期间内,在品行方面可能受到更慎重的审查。另外,上陆拒绝(拒绝入境)的事由中列有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同法第5条第1项第4号),条文没有排除缓刑的规定。出国后再入境的,需要事先确认。

判决内容与《入管法》第24条的主要看法
判决内容主要看法补充
拘禁刑(全部缓刑)第4号第9目排除了全部缓刑第8目(毒品)、第6目(《入管法》第73条之罪)等没有排除的文字
罚金第9目仅针对拘禁刑毒品相关有罪判决(第8目)即使是罚金也适用
拘禁刑(实刑,超过1年)属于第9目的对象在留特别许可受第50条第1项但书限制,更为严格
缓刑被撤销的情况撤销后在《入管法》上如何处理,需要个别研究避免导致撤销的再犯或违反事项很重要

什么时候应该咨询律师?

是否适用缓刑由判决决定,所以在被起诉时,最好在起诉前,就咨询律师开始准备情节方面的材料。

示谈和赔偿、家人的监督、防止再犯的环境、在留方面的前景确认,都需要在判决之前准备好。被告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独立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项),家人在中国时,也可通过微信联系并委托。

选择律师时,可参考下列要点。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律师松村大介,隶属第一东京律师会)可用中文咨询,有专职翻译常驻,并有中国律师在所内执业,办理外国人刑事案件和入管手续(在留特别许可、驱逐出境)。

  • 能否用中文直接说明情况。
  • 是否同时办理刑事案件和入管手续。
  • 是否不作绝对断言,而是如实说明判决前景与在留风险。

常见问题

被判缓刑,会留下前科吗?

会。缓刑是暂缓执行有罪刑罚的制度,不是无罪。缓刑期间平安度过后,刑罚宣告失去效力(《刑法》第27条第1项)。

第一次犯罪,就一定能缓刑吗?

不能一概而论。可以适用缓刑的,是被宣告3年以下拘禁刑等的情形,并且需要有值得宽宥的情节(《刑法》第25条第1项)。视罪的内容、被害程度、被害恢复情况,也可能被判实刑。

缓刑被撤销会怎样?

被暂缓的刑罚会被执行,拘禁刑会被收押到刑事设施。缓刑中的其他拘禁刑的缓刑也会一并撤销(《刑法》第26条之3)。撤销由检察官请求,法院决定(《刑事诉讼法》第349条)。

缓刑期间还能更新在留资格吗?

更新只有在存在相当理由时才会被许可(《入管法》第21条第3项)。不会仅因被判缓刑就不能更新,但在品行方面可能受到慎重审查。具体视个案而定。

家人在中国,也能委托吗?

可以。被告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独立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项)。可通过微信等方式联系并推进。

依据条文・出处

  • 《刑法》(明治40年法律第45号)第12条、第25条、第25条之2、第26条、第26条之2、第26条之3、第27条、第27条之2(e-Gov法令检索 https://laws.e-gov.go.jp/)
  • 《刑事诉讼法》(昭和23年法律第131号)第333条、第345条、第349条、第349条之2、第30条第2项(e-Gov法令检索)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昭和26年政令第319号)第5条第1项第4号、第21条第3项、第24条(第4号第6目、第8目、第9目、第4号之2)、第50条第1项(e-Gov法令检索)
  • 《刑法》第25条至第27条之7(关于缓刑的规定)(e-Gov法令检索)

咨询方式

如家人在日本被警方带走或收到传唤,请尽早联系。可使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也可通过微信联系。微信ID:matsumura1119。中文页面|中国人刑事案件|联系我们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7日 撰写: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码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具体案件的结论取决于个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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