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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因不同意猥亵、不同意性交等被捕会怎样(外国籍人士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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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因不同意猥亵、不同意性交等被捕会怎样(外国籍人士须知)

在日本因不同意猥亵、不同意性交等被捕会怎样(外国籍人士须知)

2026/10/07

日本刑法第176条(不同意猥亵罪,6个月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和第177条(不同意性交等罪,5年以上有期拘禁刑),自令和5年(2023年)7月13日起,处罚使对方陷入难以形成、表明或贯彻不同意之意思的状态,或乘对方处于该状态而实施行为的人。

总览指南:外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指南(按情况查看)

本文要点

  • 刑法第176条、第177条例示了暴行、胁迫、酒精、药物、恐惧、惊愕等8项事由及类似事由,并以难以贯彻不同意之意思的状态为要件。
  • 对未满16岁的人实施行为,依同条第3项,可不要求上述状态而被处罚。
  • 被捕后从被捕起最长23天人身拘束,期间如何应对讯问、是否在笔录上签名,非常关键。
  • 外国籍人士如被判处超过1年拘禁刑的实刑,依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属于驱逐出境对象。

什么是不同意猥亵罪和不同意性交等罪?

2023年刑法修改后,原强制猥亵、强制性交等的要件被整理,改为以“难以贯彻不同意之意思的状态”为中心的犯罪。

刑法第176条第1项处罚的是:基于下述事由及类似事由,使对方陷入难以形成、表明或贯彻不同意之意思的状态,或乘对方处于该状态而实施猥亵行为的人。第177条第1项处罚在同样状态下实施性交、肛交、口交,或把身体一部分(阴茎除外)或物品插入阴道或肛门的猥亵行为(性交等)的人。无论是否有婚姻关系都可成立。

未遂也受处罚(同法第180条)。致人死伤的,不同意猥亵致死伤为无期或3年以上拘禁刑,不同意性交等致死伤为无期或6年以上拘禁刑(同法第181条)。

主要罪名与法定刑
罪名条文法定刑
不同意猥亵刑法第176条6个月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
不同意性交等刑法第177条5年以上有期拘禁刑
监护者猥亵、监护者性交等刑法第179条分别依第176条第1项、第177条第1项
不同意猥亵等致死伤刑法第181条第1项无期或3年以上拘禁刑
不同意性交等致死伤刑法第181条第2项无期或6年以上拘禁刑

“难以贯彻不同意之意思的状态”具体指什么?

刑法第176条第1项列举了8项行为、事由,并包括与之类似的情形。

条文列举的事由如下,可能多项并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使用暴行或胁迫,或受到暴行、胁迫。
  • 造成或存在身心障碍。
  • 摄入酒精或药物,或受其影响。
  • 陷入睡眠等意识不清的状态。
  • 没有来得及形成、表明或贯彻不同意之意思。
  • 面对与预想不同的事态而恐惧、惊愕。
  • 因虐待而产生心理反应。
  • 因经济或社会关系上的地位的影响力,担心受到不利。

对方未满16岁时,如何处理?

对方未满16岁时,适用刑法第176条第3项、第177条第3项,在年龄差等要件满足时受到处罚。

第3项没有要求第1项那样的“难以贯彻不同意之意思的状态”。但对方为13岁以上未满16岁时,行为人须是比对方出生日早5年以上出生的人。

被捕后,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被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再经24小时内请求勾留,勾留获准后,最长23天人身拘束。

司法警察员在被捕后48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在24小时内请求勾留(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勾留10天,有不得已事由时最多延长10天(同法第208条)。需要注意,日本没有与中国取保候审完全对应的制度:起诉前的勾留阶段不能申请保释(同法第207条第1项但书),保释是起诉后的程序(同法第88条)。

勾留期间,法院可能决定禁止与律师以外的人会面或传递物品(接见等禁止,同法第81条)。对勾留裁定不服的,可提出准抗告(同法第429条)。律师可以无人在场会见(同法第39条第1项)。

讯问时应注意什么?

嫌疑人有沉默权,可以拒绝在笔录上签名盖章,应避免直接联系对方,通过律师处理。

讯问前会告知没有违背自己意思陈述的义务(宪法第38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项)。笔录可要求阅览或宣读,有错误可要求更正,也可拒绝签名盖章(同法第198条第4项、第5项)。日语不熟练时,不要在自己无法理解的文件上签名。

本人直接联系案件相对方,可能被视为销毁证据或施压,应避免。考虑和解时,也以对方的意愿为最优先,通过律师慎重推进。

能否起诉、量刑轻重取决于哪些因素?

围绕是否有同意、对状态的认识的事实认定,以及和解是否成立、有无前科等,处理走向差别很大。

检察官可根据犯人的性格、年龄、境遇、犯罪轻重及犯罪后情况,认为没有必要追诉时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不同意猥亵罪没有罚金刑,不同意性交等罪法定刑下限为5年,而缓期执行以3年以下拘禁刑为要件(刑法第25条第1项),因此要缓期执行,须以酌量减轻(同法第66条)等减轻为前提。减轻有期拘禁刑时,长期和短期各减半(同法第68条第3号)。

追诉时效:不同意猥亵罪12年,不同意性交等罪15年;行为时对方未满18岁的,加算至其年满18岁的期间(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3项、第4项)。

外国籍人士的在留资格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视拘禁刑的长度和是否缓期执行,会影响驱逐出境和拒绝入境。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规定,被判处超过1年拘禁刑者(已被宣告全部缓期执行的除外)属于驱逐出境对象。刑法第2编第22章的罪不在第24条第4号之2所列举的章内,但同时涉及伤害(第27章)、侵入住宅(第12章)等的,须另行确认该号。另外,曾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属于拒绝入境对象(同法第5条第1项第4号),该号未排除缓期执行。

判处超过1年实刑时,在留特别许可仅限于不许可在留会缺乏人道上的考虑的特别情形(同法第50条第1项但书)。

结果与在留影响的大致情况
结果第24条第4号第9目注意点
不起诉不适用更新、变更审查时可能考虑案件内容
拘禁刑(全部缓期执行)被排除拒绝入境(第5条第1项第4号)需个别确认
1年以下拘禁刑实刑不适用1年以上可能属于拒绝入境对象
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属于驱逐对象在留特别许可须有特别事由

什么时候应该咨询律师?

家人刚被逮捕,或警察通知前往说明情况时,就是最早应当咨询的时间。

刚被捕时,就应通过律师尽早研究讯问的应对、是否签名盖章,以及和解的推进方式。在中国的家人要联系本人,也可由律师居中联络。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的律师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办理外国人刑事案件及入管事务(在留特别许可、驱逐出境),可用中文咨询,有专职翻译常驻,并有中国律师在所执业。也可通过微信ID matsumura1119 联系。

常见问题

认为对方当时是同意的,就不构成犯罪吗?

误认为有同意可能成为争议点,但结论取决于当时的情况、经过和对方状态等事实,需要逐一整理后判断。

达成和解,一定会不起诉吗?

不一定。和解是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时的重要情节之一,但案件内容、被害程度、有无前科等也会一并考量。

家人无法来日本,怎么办?

即使无法来日本,律师也可通过会见了解本人情况,并通过微信或电话告知家属。

勾留期间可以申请保释吗?

起诉前不能适用保释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项但书)。

依据条文・出处

  • 刑法第25条第1项、第66条、第68条第3号、第176条、第177条、第179条、第180条、第181条(e-Gov法令检索)
  • 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第39条第1项、第81条、第88条、第198条、第203条、第205条、第207条、第208条、第248条、第250条、第429条(e-Gov法令检索)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5条第1项第4号、第24条第4号第9目、第24条第4号之2、第50条第1项、第63条(e-Gov法令检索)
  • 日本国宪法第38条第1项(e-Gov法令检索)

咨询方式

如家人在日本被警方带走或收到传唤,请尽早联系。可使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也可通过微信联系。微信ID:matsumura1119。中文页面|中国人刑事案件|联系我们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7日 撰写: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码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具体案件的结论取决于个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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