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因入管法违反(逾期滞留、非法就业)被逮捕会怎样?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因入管法违反(逾期滞留、非法就业)被逮捕会怎样?

因入管法违反(逾期滞留、非法就业)被逮捕会怎样?

2026/10/07

外国人因逾期滞留、非法就业(资格外活动)等违反入管法的行为在日本被逮捕后,刑事程序与强制遣返程序(入管程序)会并行或先后进行。逾期滞留可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入管法第70条第1项第5号),资格外活动则依同条第1项第4号或第73条第1号处罚。

总览指南:外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指南(按情况查看)

本文要点

  • 逾期滞留(超过在留期间仍留在日本)依入管法第70条第1项第5号处罚,同时是强制遣返事由(第24条第4号第2目)。
  • 视案情,逮捕后可能不进入刑事程序,而是凭收容令书移交给入国警备官(第65条)。
  • 刑事程序进行中,也可以推进强制遣返程序,遣返令书在刑事程序结束后才执行(第63条)。
  • 出国命令和在留特别许可能否适用,取决于本人情况和程序进展,宜尽早研究。

入管法违反会被追究哪些罪?

逾期滞留和“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法定刑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其他资格外活动为1年以下拘禁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金。

刑事处罚按行为内容适用不同条文,均可并科拘禁刑和罚金。

主要入管法违反及法定刑
行为条文法定刑
非法入境、非法登陆入管法第70条第1项第1号、第2号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并科
逾期滞留(超过在留期间)同条第1项第5号同上
明显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同条第1项第4号同上
其他资格外活动(获取报酬的活动)第73条第1号1年以下拘禁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并科

被逮捕后,刑事程序和入管程序如何衔接?

视案情,入管法违反的嫌疑人可能不进入刑事程序,而是被移交给入国警备官,转入入管程序。

司法警察员逮捕触犯第70条之罪的嫌疑人后,若已签发收容令书,且没有其他犯罪嫌疑,可以连同文书、证物将嫌疑人移交给入国警备官(入管法第65条第1项),并须在嫌疑人被拘束起48小时内办理移交或释放(同条第2项)。

如有其他嫌疑,则按通常刑事程序进行(移送、请求羁押、羁押;《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即使在刑事程序进行中,入管法也允许推进强制遣返程序,遣返令书待刑事程序结束后执行(第63条第1项、第2项)。

刑事处理结果会是什么?

处理结果有不起诉、略式命令(罚金)、正式起诉等,取决于个案。

检察官可根据犯罪轻重和犯罪后的情况决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即使起诉,也可能以略式命令判处罚金(同法第461条)。被判3年以下拘禁刑时,视情节可能适用全部缓刑(《刑法》第25条第1项)。

需要注意:无论刑事处理结果如何,能否继续留在日本,都要在强制遣返程序中另行判断。

对外国人的在留资格有什么影响?

逾期滞留和“专门从事”的资格外活动,无论刑事处理结果如何,本身就是强制遣返事由;资格外活动还可能导致在留资格被取消。

超过在留期间仍滞留的人(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2目)和明显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的人(同号第1目)属于强制遣返对象;因第73条之罪被判拘禁刑的人同样如此(同号第6目)。此外,不从事本来的活动而从事其他活动并在留的,在留资格可能被取消(第22条之4第1项第5号)。

被强制遣返出境后,一定期间内会被拒绝入境(第5条第1项第9号)。出国命令出境为1年,强制遣返为5年或10年,具体见下表。

出境方式与拒绝入境期间
出境方式拒绝入境期间条文
以出国命令出境自出境日起1年第5条第1项第9号第5目
首次被强制遣返(此前无强制遣返、出国命令的经历)自遣返日起5年同号第3目
上述以外的强制遣返自遣返日起10年同号第4目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出国命令?

逾期滞留者若满足要件,有可能适用出国命令,而不是强制遣返。

出国命令的对象,是逾期滞留者等当中满足法定要件的人(入管法第24条之3)。第1,在违反调查开始前主动到出入国在留管理机关自首(第1号第1目),或在调查开始后、接到认定通知前表示愿意迅速出境(第1号第2目)。

第2,不属于助长非法就业、伪造在留卡相关、毒品犯罪等强制遣返事由,没有因一定罪名被判拘禁刑,此前没有被强制遣返或适用出国命令,且迅速出境确有保障(第2号至第5号)。是否符合,需要个别判断。

还有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余地吗?

即使属于强制遣返对象,法务大臣也可能特别许可其在留(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第1项),是否获准取决于个案。

判断时会考虑希望留在日本的理由、家庭关系、品行、入境经过、在留期间、成为遣返理由的事实、人道上的考虑等(第50条第5项)。申请须在服从认定,或在判定、异议裁决之后才能提出(同条第4项),遣返令书发出后则不能申请(同条第3项)。

口头审理请求(第48条)和异议申请(第49条)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提出。期限很短,在决定是否服从认定之前,应尽早咨询律师。

被收容了怎么办?有办法被放出来吗?

凭收容令书的收容期限为30日以内、最多延长30日,也有可能被改为监理措施或获准假放免。

凭收容令书收容的期限为30日以内,有不得已的理由可延长30日(入管法第41条第1项),也可能被留置在警察的留置设施(同条第3项)。主任审查官会综合考虑逃亡、毁灭证据的可能性和收容给本人带来的不利,有时作出不收容而采取监理措施的决定(第44条之2第1项)。

被收容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等,可以基于健康、人道理由请求暂时解除收容的假放免(第54条第1项、第2项)。注意:入管收容与刑事羁押是不同的制度。

什么时候应该咨询律师?

最好在刚被逮捕后、最迟在接到入管程序通知之前咨询,因为其中有期限很短的程序。

辩护人可以无人在场会见被拘束的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选择律师时可以确认:第1,能否借助翻译充分沟通;第2,能否同时就刑事程序和入管程序作出说明;第3,是否不作断言、把前景与不确定之处分开说明。家人在中国时,可以通过微信联系律师。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办理外国人刑事案件和入管事务(在留特别许可、强制遣返),可用中文咨询(有专职翻译,另有中国律师在所)。

常见问题

逾期滞留被逮捕,一定会被起诉吗?

不一定。可能被移交入国警备官转入入管程序,也可能被不起诉,取决于案情。

主动去自首,就不会被逮捕吗?

自首这一事实与出国命令的要件有关(入管法第24条之3第1号第1目),但不保证不被逮捕。

与日本人结婚了,就不会被强制遣返吗?

家庭关系是在留特别许可判断中考虑的事项之一(第50条第5项),结论取决于个案。

家人在中国,无法来日本怎么办?

辩护人可以会见本人,说明情况、传话;家属可通过微信等与律师联系。

依据条文・出处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5条、第22条之4、第24条、第24条之3(e-Gov法令检索)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41条、第44条之2、第48条至第50条、第54条、第63条、第65条(e-Gov法令检索)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0条、第73条(e-Gov法令检索)
  • 《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第248条、第461条(e-Gov法令检索)
  • 《刑法》第25条(e-Gov法令检索)

咨询方式

如家人在日本被警方带走或收到传唤,请尽早联系。可使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也可通过微信联系。微信ID:matsumura1119。中文页面|中国人刑事案件|联系我们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7日 撰写: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码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具体案件的结论取决于个案情况。

刑事案件指南一览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