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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在留卡、伪造身份证件案件是怎么回事?持有、使用与强制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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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在留卡、伪造身份证件案件是怎么回事?持有、使用与强制遣返

伪造在留卡、伪造身份证件案件是怎么回事?持有、使用与强制遣返

2026/10/07

伪造在留卡案件,是指伪造、变造、提供、接收、持有或使用伪造在留卡等行为被追究的案件,入管法第73条之3至第73条之6规定了相应罚则。这些行为在刑事处罚之外,还构成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3号之5)。

总览指南:外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指南(按情况查看)

本文要点

  • 伪造、变造为1年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使用、提供、接收也适用同样的刑罚(入管法第73条之3)。
  • 以使用为目的持有伪造在留卡,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73条之4第1项)。
  • 第24条第3号之5不以有罪判决为要件,把持有、使用伪造在留卡等列为强制遣返事由,也不能适用出国命令。
  • 伪造驾驶证等,适用的不是入管法,而是《刑法》的伪造公文书罪(第155条、第158条)。

伪造在留卡案件会被追究哪些罪?

伪造、变造、使用、提供、接收、持有、准备器械原料、使用他人名义的在留卡等行为,入管法都有细致的处罚规定。

伪造在留卡相关的罪,按行为阶段分别规定。最重的是伪造、变造(第73条之3第1项)、使用伪造的在留卡(同条第2项)、以使用为目的提供或接收(同条第3项),均为1年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未遂也处罚(同条第7项)。

伪造在留卡相关的主要罪名与法定刑
行为条文法定刑
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卡,提供、接收入管法第73条之3第1项至第3项1年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
以使用为目的持有伪造卡第73条之4第1项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
为伪造而准备器械、原料第73条之5第1项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
使用、提供、接收、持有他人名义的在留卡第73条之6第1项1年以下拘禁刑或20万日元以下罚金

通常是怎样被发现、成为案件的?

常见的情形是被警察盘问要求出示在留卡时发现是伪造的,或在求职、签约时出示的卡被识破。

中长期在留者必须随身携带在留卡(入管法第23条第2项),警察官等要求出示时必须出示(同条第3项)。出示的卡的真伪发生疑问时,可能作为持有或使用的案件处理。

以使用为目的持有伪造卡的,适用第73条之4第1项;使用他人名义的在留卡的,则涉及第73条之6的罪名。

不知道是伪造的,还会被处罚吗?

处罚伪造相关罪名,需要认识到是伪造的卡;有无认识要根据个案情况判断。

《刑法》第38条第1项规定,没有犯罪故意的行为不处罚。持有或使用伪造卡的案件,争议点在于是否认识到该卡是伪造、变造的。

有无认识,会根据卡的获得经过、有无对价及金额、与来源方的关系、卡的外观和使用情况、讯问中说明是否前后一致等综合判断。讯问时,若被“一般都看得出来”之类的提问引导,笔录可能被写成有认识,需要留意。

伪造驾驶证、身份证件会怎样?

伪造驾驶证等由公务机关制作的文书,涉及《刑法》的伪造公文书罪;伪造工作证、学生证等则涉及伪造私文书罪。

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应由公务机关或公务员制作的文书,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刑法》第155条第1项);使用伪造的文书,刑罚相同(同法第158条第1项)。

伪造私人名义的、与权利、义务或事实证明有关的文书,作为伪造私文书等处罚(同法第159条)。如果长期把伪造卡当作身份证件使用,可能同时涉及入管法和刑法的罪名。

被逮捕后,程序是怎样的?

逮捕后的程序有时间限制,进入羁押的,从逮捕起身体最长可能被拘束23日。

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刑事诉讼法》第203条),接收后24小时内请求羁押(同法第205条),羁押10日、最多延长10日(同法第208条)。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宪法》第38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项),羁押令签发后可请求国家指派辩护人(同法第37条之2)。注意:日本的羁押与中国的“取保候审”不同,起诉前没有保释。

作为入管法违反案件,刑事程序之外还可能同时推进强制遣返程序;刑事程序进行中也可以推进强制遣返程序,遣返令书在刑事程序结束后执行(入管法第63条第1项、第2项)。

对外国人的在留资格有什么影响?

持有、使用伪造在留卡等行为不以有罪判决为要件即构成强制遣返事由,也不能适用出国命令。

入管法第24条第3号之5把以使用为目的等伪造、变造在留卡,提供、接收、持有、保管、使用伪造的在留卡,以及提供、接收、持有、使用他人名义的在留卡等行为,凡实施、唆使或帮助的人,都列为强制遣返事由,条文上不要求有罪判决,也不能适用出国命令(第24条之3第2号)。

被判超过1年拘禁刑(全部缓刑除外)时,还可能属于第24条第4号第9目。因《刑法》第2编第17章的伪造文书罪(如伪造驾驶证)被判拘禁刑的,持附表第一所列在留资格的人构成强制遣返事由(第24条第4号之2)。此外,第50条第1项但书的例外中没有列举第3号之5,条文上仍有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余地,是否获准取决于个案。

伪造文书种类与入管法上的主要影响
对象刑事上的主要罪名入管法上的主要强制遣返事由
伪造在留卡入管法第73条之3至第73条之6第24条第3号之5(不以有罪判决为要件)
伪造驾驶证等公文书《刑法》第155条、第158条持附表第一在留资格者,被判拘禁刑时适用第24条第4号之2

与就业有什么关系?

用伪造卡就业的,本人可能涉及入管法违反,雇用一方则可能涉及助长非法就业罪。

用伪造卡求职并从事不属于其在留资格范围的工作时,还会产生资格外活动等问题。雇用方是否对确认在留卡没有过失,将在助长非法就业罪的判断中被追问(入管法第73条之2第2项)。

什么时候应该咨询律师?

最好在被逮捕时或接到警方传唤时,在讯问之前咨询。

辩护人可以无人在场会见被拘束的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选择律师时可以确认:第1,能否借助翻译充分沟通;第2,能否同时就刑事程序和入管程序作出说明;第3,是否不作断言、把前景与不确定之处分开说明。家人在中国时,可以通过微信联系律师。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办理外国人刑事案件和入管事务(在留特别许可、强制遣返),可用中文咨询(有专职翻译,另有中国律师在所)。

常见问题

只是持有伪造在留卡,也会被逮捕吗?

以使用为目的持有伪造卡,属于处罚对象(入管法第73条之4第1项)。是否被逮捕取决于案情。

不知道卡是伪造的而使用,也会被处罚吗?

需要认识到是伪造的。有无认识根据获得经过等判断,取决于个案。

被判缓刑,在留资格能保住吗?

不一定。第24条第3号之5不以有罪判决为要件,与刑罚轻重是另外的问题,结论取决于个案。

家人在中国,无法来日本怎么办?

辩护人可以会见本人,说明情况、传话;家属可通过微信等与律师联系。

依据条文・出处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3条、第24条、第24条之3、第50条、第63条(e-Gov法令检索)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3条之2、第73条之3、第73条之4、第73条之5、第73条之6(e-Gov法令检索)
  • 《刑法》第38条、第155条、第158条、第159条(e-Gov法令检索)
  • 《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第39条、第198条、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e-Gov法令检索)
  • 《日本国宪法》第38条第1项(e-Gov法令检索)

咨询方式

如家人在日本被警方带走或收到传唤,请尽早联系。可使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也可通过微信联系。微信ID:matsumura1119。中文页面|中国人刑事案件|联系我们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7日 撰写: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码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具体案件的结论取决于个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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