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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日本因毒品案件被逮捕会怎样?大麻、觉醒剂与强制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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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日本因毒品案件被逮捕会怎样?大麻、觉醒剂与强制遣返

外国人在日本因毒品案件被逮捕会怎样?大麻、觉醒剂与强制遣返

2026/10/07

外国人在日本因毒品案件被逮捕后,除了刑事程序,还面临在留方面的问题:只要被判有罪,即使只是罚金或缓刑,也构成强制遣返事由(《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号第8目)。因此,是被不起诉,还是被判有罪,往往是决定能否继续留在日本的分岔点。

总览指南:外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指南(按情况查看)

本文要点

  • 在日本,大麻属于“麻药”,持有和吸食都会被处罚(《麻药及向精神药取缔法》第66条第1项、第66条之2第1项)。
  • 持有或使用觉醒剂的法定刑为10年以下拘禁刑(《觉醒剂取缔法》第41条之2第1项、第41条之3第1项)。
  • 毒品犯罪被判有罪后,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也构成强制遣返事由,且不能适用出国命令(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8目、第24条之3第2号)。
  • 若被不起诉或判无罪,则不属于这一事由,需把刑事程序和入管程序一并考虑。

大麻、觉醒剂案件会被追究什么罪名?

罪名和法定刑因毒品种类和行为(使用、持有、转让、走私等)而不同。

觉醒剂的持有、转让、受让(《觉醒剂取缔法》第14条、第41条之2第1项)和使用(同法第19条、第41条之3第1项第1号)为10年以下拘禁刑,营利目的的为1年以上有期拘禁刑(第41条之2第2项);进口、出口、制造为1年以上有期拘禁刑(第41条第1项)。

大麻因近年修法被纳入《麻药及向精神药取缔法》的“麻药”(同法第2条第1号、第1号之2),持有为7年以下拘禁刑(第66条第1项),使用为7年以下拘禁刑(第27条、第66条之2第1项)。种植大麻草依《关于大麻草栽培规制的法律》第24条第1项为1年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

主要毒品犯罪的法定刑
毒品、行为条文法定刑
使用觉醒剂《觉醒剂取缔法》第19条、第41条之3第1项第1号10年以下拘禁刑
持有、转让、受让觉醒剂同法第14条、第41条之2第1项10年以下拘禁刑
进口、出口、制造觉醒剂同法第41条第1项1年以上有期拘禁刑
持有大麻《麻药及向精神药取缔法》第66条第1项7年以下拘禁刑
使用大麻同法第27条、第66条之2第1项7年以下拘禁刑

被逮捕后,羁押和会见是怎样的?

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24小时内请求羁押,羁押最长20日,从逮捕起身体最长可能被拘束23日。

移送须在逮捕后48小时内(《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请求羁押须在接收后24小时内(同法第205条),羁押10日、最多延长10日(同法第208条)。羁押令签发后,可以请求国家指派辩护人(同法第37条之2)。注意:日本的羁押与中国的“取保候审”不同,起诉前没有保释,保释只适用于已被起诉的被告人(同法第88条)。

毒品案件中,因侦查同伙、毒品来源,法官可能决定“接见禁止”,禁止嫌疑人与辩护人以外的人会见(同法第207条第1项、第81条)。即便如此,辩护人仍可无人在场会见(同法第39条第1项),家属无法会见时,可通过辩护人了解情况、传话。

最终处理结果和刑期怎么看?

处理结果有不起诉、略式命令(罚金)、正式起诉等,取决于毒品种类、数量、前科等个案情况。

检察官认为没有追诉必要时,可以决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被判3年以下拘禁刑时,视情节可能适用全部缓刑(《刑法》第25条第1项)。

对外国人来说,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在留,所以起诉之前核实事实、争取不起诉尤为重要。

对外国人的在留资格有什么影响?

毒品犯罪被判有罪,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也构成强制遣返事由,且不能适用出国命令;不起诉或无罪则不属于这一事由。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8目规定,违反《麻药及向精神药取缔法》《关于大麻草栽培规制的法律》《鸦片法》《觉醒剂取缔法》等而被判有罪的人,属于强制遣返事由,不问刑罚轻重,也不问是否缓刑。永住者等也可能适用。

此外,曾因违反毒品相关法令被处刑的人,会被拒绝入境(第5条第1项第5号),该规定没有期限。出国命令的适用前提是不属于第24条第4号第3目至第15目的任何一项,所以符合第8目的人不能使用(第24条之3第2号)。

毒品案件结果与入管法上的主要影响
刑事案件结果入管法上的主要影响条文
不起诉、无罪不属于第24条第4号第8目(其他情况另行审查)该目以“有罪判决”为要件
罚金、全部缓刑的有罪判决可能构成强制遣返事由,也可能被拒绝入境第24条第4号第8目、第5条第1项第5号
实刑(拘禁刑)可能构成第24条第4号第8目同目

强制遣返程序如何进行?还有在留特别许可的余地吗?

刑事程序进行中也可以推进强制遣返程序;条文上存在在留特别许可(第50条第1项)的余地,但是否获准取决于个案。

入管法规定,即使正在进行刑事程序,也可以按强制遣返程序处理,强制遣返令书发出后,在刑事程序结束后才执行(第63条第1项、第2项)。程序依次为:违反调查(第27条)、审查和认定(第45条、第47条)、口头审理请求(第48条,自接到通知起3日内)、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第49条,同样3日内)。

法务大臣会综合考虑希望留在日本的理由、家庭关系、品行、在留期间、成为遣返理由的事实、人道上的考虑等,决定是否给予在留特别许可(第50条第5项)。该条第1项但书的例外中没有列举第4号第8目,条文上可以申请(被判超过1年实刑时,限于不许可会欠缺人道考虑的特别情形)。毒品案件如何评价,取决于个案。

讯问和家属应对中要注意什么?

应妥善行使沉默权,不在与记忆不符的笔录上签名,也不要有涉及证据的行为。

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宪法》第38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项),笔录有误时可以要求更正(同法第198条第4项、第5项)。看不懂的文书不要签名。

家属不要擅自处理毒品或相关物品。可能毁灭证据是羁押理由之一(同法第60条第1项第2号、第207条第1项),出于好意的举动也可能带来不利。拿不准时请先咨询律师。

什么时候应该咨询律师?

最好在刚被逮捕后、最迟在羁押决定前咨询,因为起诉前的应对可能影响在留结论。

羁押前的逮捕阶段没有国家指派辩护人,需尽早会见时应自行委托律师。选择律师时可以确认:第1,能否借助翻译充分沟通;第2,能否同时就刑事程序和强制遣返程序作出说明;第3,是否不作断言、把前景与不确定之处分开说明。家人在中国时,可以通过微信联系律师。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办理外国人刑事案件和入管事务(在留特别许可、强制遣返),可用中文咨询(有专职翻译,另有中国律师在所)。

常见问题

在日本只是吸食大麻,也会被逮捕吗?

大麻属于麻药,使用同样会被处罚(《麻药及向精神药取缔法》第66条之2第1项)。是否被逮捕取决于案情。

初犯被判缓刑,在留资格能保住吗?

不一定。即使缓刑,只要被判有罪就构成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8目),之后如何处理取决于个案。

被不起诉,对在留资格就没有影响了吗?

不起诉不属于以有罪判决为要件的第24条第4号第8目,但更新等审查中事情可能被考虑。

家人在中国,无法马上来日本怎么办?

辩护人可以会见本人,说明情况、传话;家属可通过微信等与律师保持联系。

依据条文・出处

  • 《觉醒剂取缔法》第13条、第14条、第19条、第41条、第41条之2、第41条之3(e-Gov法令检索)
  • 《麻药及向精神药取缔法》第2条、第27条、第28条、第66条、第66条之2(e-Gov法令检索)
  • 《关于大麻草栽培规制的法律》第24条(e-Gov法令检索)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5条、第24条、第24条之3、第27条、第45条、第47条至第50条、第63条(e-Gov法令检索)
  • 《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第39条、第81条、第88条、第198条、第203条、第205条、第207条、第208条、第248条(e-Gov法令检索)
  • 《刑法》第25条、《日本国宪法》第38条第1项(e-Gov法令检索)

咨询方式

如家人在日本被警方带走或收到传唤,请尽早联系。可使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也可通过微信联系。微信ID:matsumura1119。中文页面|中国人刑事案件|联系我们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7日 撰写: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码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具体案件的结论取决于个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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