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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国选辩护人、私选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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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国选辩护人、私选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值班律师、国选辩护人、私选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2026/10/07

值班律师是律师协会的制度,国选辩护人是羁押令签发后等阶段由法官、法院指派的辩护人,私选辩护人是本人或家属自己委托的辩护人,三者在可使用的时间和能否自己选律师上不同(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7条之2)。

总览指南:外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指南(按情况查看)

本文要点

  • 值班律师是律师协会运作的制度,刚被逮捕的阶段就可以用来咨询。
  • 嫌疑人国选辩护人,在羁押令签发后、因经济困难等无法委托辩护人时可以请求(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
  • 私选辩护人可随时委托,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也可以独立于本人委托(刑事诉讼法第30条)。
  • 外国籍人员选律师时,可以把翻译体制和入管手续的处理能力作为确认要点。

值班律师、国选辩护人、私选辩护人有什么不同

区别可以归纳为三点:什么时候能用、能不能自己选律师、由谁委托。

三种制度的区别整理如下。

三种制度的比较
项目值班律师国选辩护人(嫌疑人阶段)私选辩护人
性质律师协会的制度依法由法官指派本人或家属自己委托
可使用时间刚被逮捕时起羁押令签发后随时(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项)
能否自己选律师通常不能通常不能可以
依据律师协会的运作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第37条之3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1条
家属委托本人或家属向律师协会申请本人请求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独立委托

什么是值班律师

值班律师是接到被逮捕本人或家属的请求后,由律师协会派律师提供咨询的制度,适合逮捕初期的第一次咨询。

值班律师并非法律规定的制度,而是由律师协会运作。一般是本人或家属联系律师协会后,律师前往留置场所与本人见面。

向律师协会提出委托辩护人的申请,则有法律规定。律师协会收到申请后,必须迅速从所属律师中介绍愿意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刑事诉讼法第31条之2)。警察、检察官在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时,必须同时告知可以提出该申请及申请的受理处(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3项)。

什么是国选辩护人,从什么时候开始有

嫌疑人阶段在羁押令签发后可以请求,刚被逮捕的阶段不适用。

已签发羁押令的嫌疑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委托辩护人时,法官应其请求必须为其指派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第1项)。资力达到基准额以上的嫌疑人,须事先向律师协会提出委托辩护人的申请(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3第2项)。

起诉之后的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等无法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也会应请求指派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6条)。国选辩护人从律师中选任(刑事诉讼法第38条第1项)。通常不是由本人指定某位律师的制度。

什么是私选辩护人

私选辩护人是本人或家属自己选律师并委托,从刚被逮捕时起就可以委托。

嫌疑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独立委托(刑事诉讼法第30条)。辩护人必须从律师中选任(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项)。

委托了私选辩护人后,法院可能以不再需要指派辩护人为由解除国选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8条之3第1项第1号)。即使已有国选辩护人,也可以改为私选辩护人。

外国籍人员应当如何选择律师

翻译体制、外国人案件和入管手续的处理、刚被逮捕时能否会见、联系方式,这四点可作为确认标准。

能否用母语准确理解讯问和会见的内容,会影响之后的程序。选律师时,建议确认以下几点。

  • 能否用母语咨询,是否有翻译体制
  • 是否同时处理外国人刑事案件和入管手续
  • 刚被逮捕时能否马上去会见
  • 是否把在留资格走向与刑事处理走向一并说明
  • 家属无法来日本时,是否有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

外国籍人员选择不同的辩护人,对在留资格有影响吗

辩护人的种类本身不决定在留资格,但国选辩护人的职责是刑事辩护,不一定包括入管手续的应对。

刑事案件的结果与入管法上的强制遣返事由有关。例如,被判超过1年的拘禁刑,可能属于第24条第4号第9目,但受到全部缓刑判决的除外。毒品类犯罪只要有罪判决,就可能符合同号第8目。

即使是强制遣返对象,法务大臣也可以特别许可其在留(入管法第50条第1项)。能否把刑事辩护和在留手续的走向一并考虑,是选律师的因素之一。结论因个案而异。

辩护人种类与在留方面的应对
辩护人种类刑事辩护入管手续的应对
值班律师最初的咨询、会见继续办理时可能需要另行委托
国选辩护人职责是刑事辩护不一定包括
私选辩护人取决于委托内容可以纳入委托范围

什么时候应该咨询律师

得知被逮捕时,尽早联系值班律师或私选律师,可以扩大可选择的余地。

是否羁押会在逮捕后72小时内判断。羁押后虽然可以请求国选辩护人,但在此之前要采取行动,需要值班律师或私选辩护人。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的松村大介律师可以用中文接受咨询,有专职翻译常驻,也有中国律师在所里。处理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和入管手续。

常见问题

国选辩护人可以中途改成私选辩护人吗?

可以。辩护人可以随时委托(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项),委托私选辩护人后,法院可能解除国选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8条之3第1项第1号)。

刚被逮捕时可以请国选辩护人吗?

不可以。嫌疑人国选辩护以羁押令签发后为前提(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刚被逮捕时,可以考虑使用值班律师,或由家属委托私选辩护人。

已有国选辩护人时,还能再委托私选辩护人吗?

可以。嫌疑人以外的人委托了辩护人时,不会再指派国选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但书)。具体手续上如何处理,请与律师确认。

家属不在日本,也可以委托律师吗?

可以。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独立于本人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项)。可以通过电话或微信向律师咨询委托方式。

依据条文・出处

  • 刑事诉讼法 第30条、第31条、第31条之2(e-Gov法令检索)
  • 刑事诉讼法 第36条、第37条之2、第37条之3(e-Gov法令检索)
  • 刑事诉讼法 第38条、第38条之3、第203条(e-Gov法令检索)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第24条、第50条(e-Gov法令检索)

咨询方式

如家人在日本被警方带走或收到传唤,请尽早联系。可使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也可通过微信联系。微信ID:matsumura1119。中文页面|中国人刑事案件|联系我们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7日 撰写: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码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具体案件的结论取决于个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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