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国选辩护人、私选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2026/10/07
值班律师是律师协会的制度,国选辩护人是羁押令签发后等阶段由法官、法院指派的辩护人,私选辩护人是本人或家属自己委托的辩护人,三者在可使用的时间和能否自己选律师上不同(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7条之2)。
总览指南:外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指南(按情况查看)
本文要点
- 值班律师是律师协会运作的制度,刚被逮捕的阶段就可以用来咨询。
- 嫌疑人国选辩护人,在羁押令签发后、因经济困难等无法委托辩护人时可以请求(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
- 私选辩护人可随时委托,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也可以独立于本人委托(刑事诉讼法第30条)。
- 外国籍人员选律师时,可以把翻译体制和入管手续的处理能力作为确认要点。
值班律师、国选辩护人、私选辩护人有什么不同
区别可以归纳为三点:什么时候能用、能不能自己选律师、由谁委托。
三种制度的区别整理如下。
| 项目 | 值班律师 | 国选辩护人(嫌疑人阶段) | 私选辩护人 |
|---|---|---|---|
| 性质 | 律师协会的制度 | 依法由法官指派 | 本人或家属自己委托 |
| 可使用时间 | 刚被逮捕时起 | 羁押令签发后 | 随时(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项) |
| 能否自己选律师 | 通常不能 | 通常不能 | 可以 |
| 依据 | 律师协会的运作 | 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第37条之3 |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1条 |
| 家属委托 | 本人或家属向律师协会申请 | 本人请求 | 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独立委托 |
什么是值班律师
值班律师是接到被逮捕本人或家属的请求后,由律师协会派律师提供咨询的制度,适合逮捕初期的第一次咨询。
值班律师并非法律规定的制度,而是由律师协会运作。一般是本人或家属联系律师协会后,律师前往留置场所与本人见面。
向律师协会提出委托辩护人的申请,则有法律规定。律师协会收到申请后,必须迅速从所属律师中介绍愿意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刑事诉讼法第31条之2)。警察、检察官在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时,必须同时告知可以提出该申请及申请的受理处(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3项)。
什么是国选辩护人,从什么时候开始有
嫌疑人阶段在羁押令签发后可以请求,刚被逮捕的阶段不适用。
已签发羁押令的嫌疑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委托辩护人时,法官应其请求必须为其指派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第1项)。资力达到基准额以上的嫌疑人,须事先向律师协会提出委托辩护人的申请(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3第2项)。
起诉之后的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等无法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也会应请求指派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6条)。国选辩护人从律师中选任(刑事诉讼法第38条第1项)。通常不是由本人指定某位律师的制度。
什么是私选辩护人
私选辩护人是本人或家属自己选律师并委托,从刚被逮捕时起就可以委托。
嫌疑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独立委托(刑事诉讼法第30条)。辩护人必须从律师中选任(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项)。
委托了私选辩护人后,法院可能以不再需要指派辩护人为由解除国选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8条之3第1项第1号)。即使已有国选辩护人,也可以改为私选辩护人。
外国籍人员应当如何选择律师
翻译体制、外国人案件和入管手续的处理、刚被逮捕时能否会见、联系方式,这四点可作为确认标准。
能否用母语准确理解讯问和会见的内容,会影响之后的程序。选律师时,建议确认以下几点。
- 能否用母语咨询,是否有翻译体制
- 是否同时处理外国人刑事案件和入管手续
- 刚被逮捕时能否马上去会见
- 是否把在留资格走向与刑事处理走向一并说明
- 家属无法来日本时,是否有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
外国籍人员选择不同的辩护人,对在留资格有影响吗
辩护人的种类本身不决定在留资格,但国选辩护人的职责是刑事辩护,不一定包括入管手续的应对。
刑事案件的结果与入管法上的强制遣返事由有关。例如,被判超过1年的拘禁刑,可能属于第24条第4号第9目,但受到全部缓刑判决的除外。毒品类犯罪只要有罪判决,就可能符合同号第8目。
即使是强制遣返对象,法务大臣也可以特别许可其在留(入管法第50条第1项)。能否把刑事辩护和在留手续的走向一并考虑,是选律师的因素之一。结论因个案而异。
| 辩护人种类 | 刑事辩护 | 入管手续的应对 |
|---|---|---|
| 值班律师 | 最初的咨询、会见 | 继续办理时可能需要另行委托 |
| 国选辩护人 | 职责是刑事辩护 | 不一定包括 |
| 私选辩护人 | 取决于委托内容 | 可以纳入委托范围 |
什么时候应该咨询律师
得知被逮捕时,尽早联系值班律师或私选律师,可以扩大可选择的余地。
是否羁押会在逮捕后72小时内判断。羁押后虽然可以请求国选辩护人,但在此之前要采取行动,需要值班律师或私选辩护人。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的松村大介律师可以用中文接受咨询,有专职翻译常驻,也有中国律师在所里。处理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和入管手续。
常见问题
国选辩护人可以中途改成私选辩护人吗?
可以。辩护人可以随时委托(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项),委托私选辩护人后,法院可能解除国选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8条之3第1项第1号)。
刚被逮捕时可以请国选辩护人吗?
不可以。嫌疑人国选辩护以羁押令签发后为前提(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刚被逮捕时,可以考虑使用值班律师,或由家属委托私选辩护人。
已有国选辩护人时,还能再委托私选辩护人吗?
可以。嫌疑人以外的人委托了辩护人时,不会再指派国选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但书)。具体手续上如何处理,请与律师确认。
家属不在日本,也可以委托律师吗?
可以。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独立于本人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项)。可以通过电话或微信向律师咨询委托方式。
依据条文・出处
- 刑事诉讼法 第30条、第31条、第31条之2(e-Gov法令检索)
- 刑事诉讼法 第36条、第37条之2、第37条之3(e-Gov法令检索)
- 刑事诉讼法 第38条、第38条之3、第203条(e-Gov法令检索)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第24条、第50条(e-Gov法令检索)
咨询方式
如家人在日本被警方带走或收到传唤,请尽早联系。可使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也可通过微信联系。微信ID:matsumura1119。中文页面|中国人刑事案件|联系我们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7日 撰写: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码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具体案件的结论取决于个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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