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日本被逮捕后的72小时会发生什么
2026/10/07
在日本被逮捕后的72小时,是警察听取辩解、移送检察官、法官判断是否羁押的阶段,这段时间的应对会影响之后被关押的时间和在留资格问题(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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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要点
- 警察须在逮捕后48小时内将人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接收后24小时内、且自人身被控制起通算72小时内,申请羁押或释放(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
- 羁押期间为10天,有不得已的事由时最多可再延长10天,从逮捕起关押最长可达约23天(刑事诉讼法第208条)。
- 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独立于本人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项)。
- 外国籍人员的刑事程序可能与入管法上的程序同时进行,应尽早确认后续走向。
被逮捕后的72小时,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警察有48小时,检察官有24小时,两者合计不得超过72小时,期间内必须决定申请羁押还是释放。
被逮捕的人首先在警察处被告知犯罪事实要旨和可以委托辩护人,并获得辩解机会。认为没有留置必要时会被释放;认为有必要时,须自人身被控制起48小时内连同材料和证物移送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项)。
检察官接收后再次给予辩解机会,并在接收后24小时内向法官申请羁押,但该24小时同样不得使总时间超过7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项、第2项)。在此期限内既未申请羁押也未起诉的,必须立即释放(同条第4项)。
| 阶段 | 时间限制 | 依据 |
|---|---|---|
| 警察移送检察官 | 人身被控制起48小时内 |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项 |
| 检察官申请羁押 | 接收后24小时内(通算72小时内) |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项、第2项 |
| 羁押期间 | 10天(有不得已事由可再延长最多10天) |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 |
在警察处的最初程序(听取辩解)会做什么
逮捕后会立即告知犯罪事实要旨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随后开始讯问,供述从早期起就会被记录。
警察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时,还必须告知可以指定律师、律师法人或律师协会申请委托辩护人,并告知申请的受理处(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项、第3项)。
对不通日语的外国人进行讯问时,原则上应通过翻译人员进行;但现行犯逮捕等难以立即配备翻译的情形除外。如果讯问的警察本人通晓该外国人所理解的语言,也不属于该规定的对象(犯罪搜查规范第233条第1项)。
“羁押”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会被批准
法官认为存在住所不定、有毁灭证据的嫌疑、有逃跑的嫌疑之一时,可以批准羁押。
收到羁押申请的法官会向嫌疑人告知案件,并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等,然后作出判断。认为没有羁押理由时,不签发羁押令,立即命令释放(刑事诉讼法第207条)。
羁押要件是:有相当理由怀疑其实施了犯罪,并且住所不定,或有相当理由怀疑其毁灭证据,或有相当理由怀疑其逃跑,三者具备其一(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项,经第207条第1项适用于嫌疑人)。
对外国籍人员而言,日本国内的住所、身份资料、与家人及工作单位的关系,可能与是否有逃跑嫌疑的判断相关。辩护人可以在申请羁押前后,把这些情况整理成意见书和材料提交给法官。另外,日本的保释是起诉之后的制度,起诉前的嫌疑人不能保释(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项但书),与中国的取保候审不是同一制度,请注意。
被羁押之后,会起诉、不起诉还是释放
羁押期满前,检察官会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并释放。结果因案件而异。
检察官考虑犯人的性格、年龄、境遇,犯罪的轻重和情节,以及犯罪后的情况,认为没有追诉必要时,可以不提起公诉(起诉犹豫,刑事诉讼法第248条)。
对羁押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准抗告请求撤销或变更(刑事诉讼法第429条第1项第2号)。羁押的理由或必要性消失时,亲属等也可以请求撤销羁押(刑事诉讼法第87条、第207条第1项)。采取哪种手段合适,取决于案件内容。
家属在刚被逮捕时可以做什么
家属可以做的有:确认情况、委托辩护人、整理证件和联系方式。会见可能受到限制。
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独立于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项)。恋人、朋友不在该规定范围内。律师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
家属本人的会见,在刚被逮捕时可能不被允许;羁押后如果法官作出禁止接见的决定,辩护人以外的人可能无法会见(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07条第1项)。
外国籍人员被逮捕、羁押后,在留资格会受到什么影响
逮捕、羁押本身不会立即使在留资格丧失,但根据罪名和刑罚内容,有可能成为强制遣返的对象。
对于可能成为强制遣返对象的外国人,即使在刑事程序进行中,入管当局即便不收容,也可以推进强制遣返程序(入管法第63条第1项)。刑事程序和入管程序可能分别进行。
对非法入境、非法滞留等入管法第70条之罪的嫌疑人,在发出收容令书等情形下,可能不移送检察官,而是在48小时内采取向入国警备官移交等措施(入管法第65条)。
有罪判决之后,是否构成强制遣返事由,取决于罪名和刑罚内容。受到拘禁刑全部缓刑判决的,不属于第24条第4号第9目的对象;而毒品类犯罪只要有罪判决即可能符合第4号第8目。最终走向因个案而异。
另外,羁押期间在留期间届满的,可能需要办理更新或变更申请(入管法第20条、第21条)。逾期会有变成非法滞留的风险,建议尽早确认。
| 情形 | 相关入管法条文 | 影响概要 |
|---|---|---|
| 羁押期间在留期间届满 | 第20条、第21条 | 可能需要办理更新、变更申请 |
| 超过1年的拘禁刑 | 第24条第4号第9目 | 受全部缓刑判决的除外 |
| 毒品类犯罪有罪判决 | 第24条第4号第8目 | 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也可能符合 |
| 非法滞留、非法入境等嫌疑案件 | 第65条、第70条 | 可能采取向入国警备官移交等措施 |
什么时候应该咨询律师
得知被逮捕的时候就是最早的咨询时机,越是在申请羁押之前行动,可选择的余地越大。
是否羁押会在逮捕后72小时内判断,因此在这段时间内由辩护人会见本人、指导应对讯问、准备资料是有意义的。在留资格方面的走向,也建议尽早确认。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的松村大介律师可以用中文接受咨询,有专职翻译常驻,也有中国律师在所里。处理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和入管手续。家人在中国时,也可以通过微信与律师联系。
常见问题
被逮捕的家人,可以马上见到吗?
刚被逮捕时可能不允许会见,羁押后如果被禁止接见,辩护人以外的人可能无法会见。律师可以无人在场会见(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可以先通过律师了解本人情况。
被逮捕后会马上被遣返吗?
仅凭逮捕或羁押不会立即决定遣返。但根据罪名、刑罚内容和在留资格,强制遣返程序可能与刑事程序同时推进(入管法第63条第1项、第24条)。因个案而异。
付不起律师费怎么办?
羁押令签发后,因经济困难等无法委托辩护人的,可以请求国选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刚被逮捕的阶段不适用,需要一并考虑律师协会的值班律师制度。
家人在中国、无法来日本,能做什么?
即使家属不在日本,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也可以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项)。可以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律师,咨询所需手续的办理方法。
依据条文・出处
- 刑事诉讼法 第30条、第37条之2、第37条之3、第39条、第60条、第81条、第87条(e-Gov法令检索)
- 刑事诉讼法 第198条、第203条、第205条、第207条、第208条、第248条、第429条(e-Gov法令检索)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第20条、第21条、第24条、第63条、第65条、第70条(e-Gov法令检索)
- 犯罪搜查规范(昭和32年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第2号)第233条(e-Gov法令检索)
咨询方式
如家人在日本被警方带走或收到传唤,请尽早联系。可使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也可通过微信联系。微信ID:matsumura1119。中文页面|中国人刑事案件|联系我们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7日 撰写: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码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具体案件的结论取决于个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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