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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因打架、故意伤害被捕会怎样?和解与在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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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因打架、故意伤害被捕会怎样?和解与在留资格

在日本因打架、故意伤害被捕会怎样?和解与在留资格

2026/10/07

在日本因暴行、伤害被捕,暴行罪(刑法第208条)为2年以下拘禁刑、30万日元以下罚金等,伤害罪(同法第204条)为1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和解是否成立、最终如何处理,可能影响外国人的在留资格。

总览指南:外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指南(按情况查看)

本文要点

  • 暴行罪是没有造成伤害的情形,伤害罪是造成了伤害的情形,诊断书的内容可能使罪名改变。
  • 被捕后,身体羁押最长可达23日,也可请求国选辩护人。
  • 和解在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时可能被考虑,但和解成立并不一定不起诉。
  • 外国人因伤害罪等被判拘禁刑,可能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只被判罚金,通常不构成。
  • 直接联系被害人可能适得其反,通常通过辩护人进行。

暴行罪和伤害罪有什么区别?

暴行罪是没有造成伤害,伤害罪是造成了伤害;诊断书的内容可能使罪名发生变化。

实施暴行而未造成伤害的,构成暴行罪,处2年以下拘禁刑、30万日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刑法第208条)。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伤害罪,处1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同法第204条)。

被害人受伤并提交诊断书后,原本按暴行罪侦查的案件,可能改为伤害罪。伤害致被害人死亡的,构成伤害致死罪(同法第205条),处3年以上有期拘禁刑。

这些罪即使被害人不告诉也可以起诉。与此相对,毁坏财物的器物损坏罪(同法第261条)则没有告诉就不能起诉(同法第264条)。

与暴行、伤害相关的主要罪名
罪名法定刑依据条文
暴行罪2年以下拘禁刑、30万日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刑法第208条
伤害罪1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刑法第204条
伤害致死罪3年以上有期拘禁刑刑法第205条
器物损坏罪(亲告罪)3年以下拘禁刑、3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科料刑法第261条、第264条

被捕后程序怎么进行?

被捕后,要经过48小时内移送、24小时内请求羁押;被羁押的,最长可达23日。

警方须在逮捕后48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项),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请求羁押(同法第205条第1项)。羁押10日,延长合计不超过10日(同法第208条)。

羁押的理由包括无固定住所、有毁灭证据或逃亡嫌疑(同法第60条第1项、第207条第1项)。在日本,起诉前阶段没有保释(同法第207条第1项但书),与中国的“取保候审”是不同的制度。

已签发羁押令、无力聘请律师时,可请求国选辩护人(同法第37条之2第1项)。对羁押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准抗告”(同法第429条第1项第2号)。

嫌疑人享有沉默权,也可以拒绝在笔录上签名盖章(同法第198条第2项、第5项,宪法第38条第1项)。

和解有什么意义?

和解在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法院量刑时可能被考虑,但即使成立,也不一定不起诉。

检察官根据犯人的性格、年龄、境遇、犯罪轻重及犯罪后的情况,认为不必追诉时,可以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和解和赔偿,属于犯罪后情况之一。

暴行罪、伤害罪与器物损坏罪不同,不是亲告罪,所以仅靠撤回告诉,案件并不会当然终结。伤情轻重、动机、是否反复、有无前科等,也会一并判断。

羁押中的嫌疑人或自己去联系被害人,可能被怀疑威胁被害人或毁灭证据。和解的提议通常通过辩护人进行。

正当防卫、互殴要怎么看?

对紧迫的不法侵害,不得已而为的行为不处罚(刑法第36条第1项),但双方互殴的情形,可能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超过防卫限度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减轻或免除刑罚(同条第2项)。是否成立,要根据对方的侵害内容、反击程度、此前经过等个别判断。

互殴中双方都受伤、互相报案的情况也存在,监控录像、目击者、诊断书等客观材料很重要。

醉酒后没有记忆的,凭推测陈述,日后可能被作为不利事实。不知道的就说不知道,这个方针要与辩护人确认。

外国人被判刑,对在留资格有什么影响?

因伤害罪等被判拘禁刑时,持附表一在留资格者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被判超过1年实刑,则构成第4号第9目。只判罚金,通常不构成。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针对持附表一在留资格的人,因刑法第27章(伤害罪)等罪被判拘禁刑的情形。暴行罪、伤害罪都属于该章,该号没有排除缓期执行的规定。暴力行为等处罚法第1条等罪也包括在内。

同条第4号第9目针对被判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全部缓期执行的除外。持附表二在留资格(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居者)的人,不适用第4号之2,但适用第4号第9目。

即使只判罚金,在留期间更新也只有在“有足以认为适当的相当理由”时才获准(同法第21条第3项),永住许可要求品行良好(同法第22条第2项第1号)。

构成强制遣返事由时,仍有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余地(同法第50条第1项)。因伤害罪等被判拘禁刑的人,不能使用出国命令制度(同法第24条之3第3号)。

处理结果与入管法第24条的关系
结果第4号之2(附表一在留资格者)第4号第9目
不起诉不构成不构成
罚金不构成不构成
全部缓期执行的拘禁刑条文上无除外规定除外
拘禁刑实刑(1年以下)构成不构成
拘禁刑实刑(超过1年)构成构成

外国人刑事案件中,选择律师时应确认哪些要点?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要确认律师是否同时熟悉刑事辩护和入国管理手续,以及能否用母语沟通。

确认的参考要点如下。

  • 第1,是否同时办理刑事辩护与在留特别许可、强制遣返等入国管理手续。
  • 第2,能否通过翻译,用母语进行会见和说明。
  • 第3,是否连同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一并说明处理结果的预判。
  • 第4,是否出示条文,说明各种结果对在留的影响。
  • 第5,是否没有作出保证结果的说明。

什么时候应该找律师咨询?

被捕后第一次会见、在笔录上签字之前最关键;考虑向被害人提出和解时,也建议尽早咨询。

辩护人可以在没有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嫌疑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也可以独立委托辩护人(同法第30条第2项)。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的律师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注册号59077)办理外国人刑事案件及入国管理手续(在留特别许可、强制遣返)。可使用中文咨询(有专职翻译常驻),并有中国律师在所。也可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联系。

常见问题

和解成立后,就会不起诉吗?

和解只是考虑要素之一,成立后也不一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取决于伤情、前科等个案情况。

只判罚金,在留资格就安全吗?

只判罚金,通常不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第4号第9目,但更新或永住审查中可能被考虑。

可以直接联系被害人道歉吗?

有被怀疑威胁或毁灭证据的风险,一般通过辩护人进行。

家人在中国来不了日本,怎么咨询?

本所可用中文咨询(专职翻译常驻),也可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联系。

依据条文・出处

  • 刑法第36条、第204条、第205条、第208条、第261条、第264条(e-Gov法令检索)
  •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7条之2、第39条、第60条、第198条、第203条、第205条、第207条、第208条、第248条、第429条(e-Gov法令检索)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1条第3项、第22条第2项、第24条第4号、第4号之2、第24条之3、第50条第1项(e-Gov法令检索)
  • 暴力行为等处罚法第1条(e-Gov法令检索)

咨询方式

如家人在日本被警方带走或收到传唤,请尽早联系。可使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也可通过微信联系。微信ID:matsumura1119。中文页面|中国人刑事案件|联系我们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7日 撰写: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码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具体案件的结论取决于个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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