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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略式命令与罚金是什么?签字同意前要先确认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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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略式命令与罚金是什么?签字同意前要先确认的事项

日本略式命令与罚金是什么?签字同意前要先确认的事项

2026/10/07

略式命令,是指日本简易法院根据检察官的请求,不开庭、仅以书面审理,判处1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科料的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第461条),以被疑人书面同意为前提(同法第461条之2)。

总览指南:外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指南(按情况查看)

本文要点

  • 略式程序必须经被疑人本人同意;在同意书上签字之前,应当清楚自己仍有权接受普通审判。
  • 自收到略式命令之日起14日内不请求正式审判,命令即告确定,与确定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刑事诉讼法第465条第1项、第470条)。
  • 只被判罚金时,一般不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第4号“利”(均以拘禁刑为要件)的情形;但涉毒等罪名即使是罚金也属于强制遣返事由(第24条第4号第8目)。
  • 即使只是罚金,也可能在在留期间更新、永住审查中被考虑,具体需个案判断。
  • 如果对事实有争议,同意略式程序就等于接受有罪确定,所以签字前务必先咨询。

日本的“略式命令”是什么程序?

略式命令是不开庭审理、由简易法院依据检察官提交的材料直接判处罚金或科料的简易审判程序,不同于中国的“取保候审”等制度。

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461条:简易法院可根据检察官的请求,在开庭审理之前,以略式命令判处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科料,罚金还可以宣告缓期执行(同条第2项、刑法第25条)。

程序从检察官在起诉的同时以书面请求略式命令开始(刑事诉讼法第462条第1项)。法院认为不适宜作略式命令时,会转为通常的公开审判(同法第463条第1项)。

略式命令不能判处拘禁刑。是否适用略式程序,由检察官决定。

同意略式程序之前要确认什么?

是否同意由嫌疑人自行决定;检察官必须事先说明并告知可以接受通常审判,再确认有无异议(刑事诉讼法第461条之2第1项)。

嫌疑人没有异议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表明(同条第2项)。在这份文件上签字,意味着自己放弃了在公开法庭上辩解的机会。

日语读写有困难的当事人,容易在没有完全理解内容的情况下签字。签字之前,务必通过翻译听取说明。

  • 第1,确认罪名所述事实是否属实、自己承认的内容有无错误。
  • 第2,确认罚金数额、缴纳期限,以及无法缴纳时的处理。
  • 第3,确认会留下前科记录,以及对在留资格、签证更新的影响。
  • 第4,确认是否有在通常审判中争辩的余地(例如有无故意、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 第5,有被害人的案件,确认和解及赔偿的进展。

收到略式命令后还能提出异议吗?

自收到命令之日起14日内,可以请求正式审判(刑事诉讼法第465条第1项)。

请求须以书面形式向作出略式命令的法院提出(同条第2项)。提出后,案件按通常的公开审判程序审理。

超过期限或撤回请求,略式命令就与确定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同法第470条),之后原则上不能再争议内容。

因此要确认收到命令的日期,管理好14日的期限。

交不起罚金会怎么样?

罚金由检察官下令执行,无法缴清时,可能被留置于劳役场。

罚金、科料的裁判由检察官的命令执行(刑事诉讼法第490条第1项)。罚金为1万日元以上(刑法第15条)。

无法缴清罚金的,将被留置于劳役场1日以上2年以下,留置期间在宣告罚金时一并确定(刑法第18条第1项、第4项)。

哪些罪名会适用略式程序?

只有法定刑中有罚金或科料的罪名才能适用略式命令;法定刑没有罚金的罪名不能选择。

略式命令只能判处罚金、科料,所以法定刑没有罚金的罪不在适用范围内。下表为代表性例子,实际是否适用,取决于案情和检察官的判断。

主要罪名与罚金的有无(适用略式命令的可能性)
罪名、依据条文法定刑有无罚金适用略式命令的可能性
盗窃(刑法第235条)有(50万日元以下)视案情而定
伤害(刑法第204条)有(50万日元以下)视案情而定
暴行(刑法第208条)有(30万日元以下)视案情而定
诈骗(刑法第246条)无(仅有拘禁刑)不能选择
酒后驾驶(道路交通法第117条之2之2第1项第3号)有(50万日元以下)视案情而定
危险驾驶致死伤(汽车驾驶致死伤行为处罚法第2条)无(仅有拘禁刑)不能选择

外国人被判略式命令、罚金,对在留资格有什么影响?

只被判罚金时,一般不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第4号第9目(均以拘禁刑为要件);但部分罪名即使是罚金也构成强制遣返事由,需要逐案确认。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针对被判处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全部缓期执行的除外);第4号之2针对持附表一在留资格的人,因盗窃、伤害、诈骗等刑法规定的罪被判拘禁刑的情形。两者的要件都是拘禁刑,不包括罚金。

另一方面,第24条第4号第8目针对违反麻药及向精神药物取缔法、兴奋剂取缔法等而被判有罪的人,不限定刑罚种类。第4号第4目(违反护照法)、第5目(入管法第74条等之罪)以“被处刑罚”为要件,罚金也包括在内。

即使不构成强制遣返事由,在留期间更新也只有在“有足以认为适当的相当理由”时才会获准(入管法第21条第3项),永住许可则要求品行良好(同法第22条第2项第1号)。罚金的事实,可能在这些审查中被考虑。

另外,即使刑事程序仍在进行,对属于强制遣返对象的外国人,也可以同时推进强制遣返手续(同法第63条第1项)。

刑罚种类与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的关系
处理结果第4号之2(附表一在留资格者)第4号第9目第4号第8目(涉毒)
不起诉不构成不构成不构成
罚金(一般罪名)不构成不构成不构成
罚金(涉毒罪名)不构成不构成构成
全部缓期执行的拘禁刑条文上无除外规定除外涉毒则构成
拘禁刑(1年以下的实刑)属于所列罪名则构成不构成涉毒则构成
拘禁刑(超过1年的实刑)属于所列罪名则构成构成涉毒则构成

什么时候应该找律师咨询?

最关键的是在略式程序同意书上签字之前;即使已经签字,只要在命令送达后14日内,仍可请求正式审判。

在略式程序中,同意的时点和14日的期限是决定结果的分水岭。对内容有疑问,或担心对在留资格的影响时,建议在签字之前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的律师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注册号59077)办理外国人刑事案件及入国管理手续(在留特别许可、强制遣返)。可使用中文咨询(有专职翻译常驻),并有中国律师在所。也可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联系。

常见问题

缴纳略式命令的罚金后,在留资格会被取消吗?

一般罪名只被判罚金时,通常不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第4号第9目;但涉毒罪名即使是罚金也属于第4号第8目,更新或永住审查中也可能被考虑。需结合个案判断。

没有翻译就在略式程序同意书上签了字,怎么办?

签字后,只要在命令送达后14日内,仍可请求正式审判(刑事诉讼法第465条第1项)。超过期限命令即告确定,所以需要尽快确认。

略式命令会留下前科吗?

略式命令确定后,与确定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同法第470条)。即使是罚金,也是作为有罪裁判确定的。

家人在中国、无法来日本时怎么咨询?

嫌疑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等可以独立委托辩护人(同法第30条第2项)。本所可用中文咨询(专职翻译常驻),也可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联系。

依据条文・出处

  • 刑事诉讼法第461条、第461条之2、第462条、第463条、第465条、第470条、第490条(e-Gov法令检索)
  • 刑法第15条、第18条、第25条(e-Gov法令检索)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1条第3项、第22条第2项、第24条第4号、第4号之2、第63条(e-Gov法令检索)
  • 刑法第204条、第208条、第235条、第246条(e-Gov法令检索)
  • 道路交通法第117条之2之2、汽车驾驶致死伤行为处罚法第2条(e-Gov法令检索)

咨询方式

如家人在日本被警方带走或收到传唤,请尽早联系。可使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也可通过微信联系。微信ID:matsumura1119。中文页面|中国人刑事案件|联系我们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7日 撰写: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码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具体案件的结论取决于个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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