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是什么 讯问时如何行使及外国人注意事项
2026/10/07
沉默权是不被强迫作出对自己不利陈述的权利,规定在日本宪法第38条第1项;讯问时,必须事先告知嫌疑人没有违背自己意思进行陈述的必要(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项)。
总览指南:外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指南(按情况查看)
本文要点
- 沉默权依据宪法第38条第1项,在讯问之前会被告知(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项)。
- 被逮捕、羁押期间不能离开讯问场所,但是否陈述可以由自己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1项但书)。
- 笔录可以确认内容并申请增减变更,也可以拒绝签名盖章(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4项、第5项)。
- 有签名盖章的笔录可能被用作证据(刑事诉讼法第322条第1项)。外国籍人员需要在充分理解翻译内容的基础上再作判断。
什么是沉默权
沉默权是宪法保障的、任何人都不被强迫作出对自己不利陈述的权利,在讯问之前会被告知。
宪法第38条第1项规定,任何人都不被强迫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刑事诉讼法据此规定,讯问时必须事先告知嫌疑人没有违背自己意思进行陈述的必要(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项)。
起诉后的法庭审理中,被告人也可以始终沉默,或对个别问题拒绝陈述(刑事诉讼法第311条第1项)。沉默权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一直有效。
讯问时如何行使沉默权
可以对全部问题保持沉默,也可以逐个问题选择是否回答,或只拒绝在笔录上签名。
被逮捕或羁押的嫌疑人,不能拒绝到场接受讯问,也不能在到场后离开(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1项但书)。但这是在讯问场所的义务,并不是回答问题的义务。是否陈述,可以由嫌疑人自己决定。
采取哪种方式,因案件内容、证据情况、本人是否认罪而异。建议与辩护人会见后再决定。
| 应对方式 | 内容 | 注意点 |
|---|---|---|
| 全部沉默 | 对所有问题都不回答 | 先与辩护人确认方针再决定 |
| 部分陈述 | 区分回答和不回答的事项 | 陈述的部分会记入笔录 |
| 陈述但不签名 | 口头回答,但拒绝在笔录上签名 | 法律允许拒绝签名(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5项) |
| 全部陈述 | 说明事实经过 | 确认内容,有错误要求更正 |
沉默会对自己不利吗
沉默本身不是定罪的依据,是否有罪由证据判断。
自白是对自己不利的唯一证据时,不得认定有罪(刑事诉讼法第319条第2项)。出于强制、威胁的自白,以及有不是出于自愿的嫌疑的自白,不能作为证据(同条第1项)。
另一方面,如果讯问中什么都不说,自己的说法就无法传达给侦查机关。是否有需要说明的情况,陈述的内容在之后的程序中可能如何被使用,需要与辩护人商量后决定。结论因案件而异。
在笔录上签名之前应该确认什么
有签名盖章的笔录可能成为证据,因此要先理解内容、确认无误后再判断。
笔录须让嫌疑人阅览或读给其听,确认有无错误,嫌疑人提出增减变更的,应将其陈述记入笔录(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4项)。被要求签名盖章时可以拒绝(同条第5项)。拒绝签名的,由警察记载该情况(犯罪搜查规范第181条第3项)。
记录被告人陈述且有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在含有对被告人不利事实的承认等情形下,可以作为证据(刑事诉讼法第322条第1项)。是否签名,可能影响之后的程序。
- 是否与自己说的内容一致
- 有没有写进自己没说过的话
- “是”“不是”的意思有没有被翻译准确传达
- 不懂的地方是否确认到理解为止
外国籍人员行使沉默权时要注意什么
前提是理解讯问中的说明和笔录内容,对翻译内容有疑问时,不要急于陈述或签名。
对不通日语的外国人的讯问,原则上通过翻译人员进行(犯罪搜查规范第233条第1项)。翻译的内容听不懂,或与母语意思不一致时,要当场确认。
母国制度的做法可能与日本不同,但在日本的刑事程序中,根据宪法第38条第1项,不被强迫陈述。因担心在留资格而作出违心陈述的情况也会发生,因此尽早向辩护人确认在留方面的走向是有益的。
外国籍人员的陈述或沉默,对在留资格有什么影响
行使沉默权本身并没有被规定为强制遣返的理由,但陈述内容和刑事处理结果可能与在留资格有关。
对可能成为强制遣返对象的外国人进行刑事程序时,入管当局即使不收容,也可以推进强制遣返程序(入管法第63条第1项)。刑事程序和入管程序可能分别推进。
根据有罪判决的内容,可能属于第24条第4号第9目或第8目。例如,被判超过1年的拘禁刑,但受全部缓刑判决的,不属于第9目;而毒品类犯罪只要有罪判决,就可能符合第8目。在入管程序中陈述如何处理,需要另行确认。
什么时候应该咨询律师
最好在第一次讯问之前与辩护人会见,确定是否保持沉默的方针。
讯问从刚被逮捕时就开始,内容会作为笔录留存。得知被逮捕后,请尽早联系律师,委托会见。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的松村大介律师可以用中文接受咨询,有专职翻译常驻,也有中国律师在所里。处理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和入管手续。
常见问题
保持沉默,检察官或法官会不会印象变差?
沉默是宪法上的权利,不能把沉默本身作为定罪的依据。但根据案件,有时陈述更好,因此要与辩护人商量方针后决定。
讯问时被要求签名,一定要签吗?
被要求签名盖章时,可以拒绝(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5项)。拒绝时,会记载该情况(犯罪搜查规范第181条第3项)。
听不懂翻译的内容怎么办?
当场说明不懂并确认。没有理解内容时,不要陈述或签名,这一点很重要。也请把对翻译的疑问告诉辩护人。
保持沉默会在在留资格审查中被不利对待吗?
沉默权是宪法上的权利,在本文确认的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等条文中,没有仅因行使沉默权就不利对待的规定。刑事处理结果和陈述内容可能与在留有关,请向辩护人个别确认。
依据条文・出处
- 日本国宪法 第38条(e-Gov法令检索)
- 刑事诉讼法 第198条、第311条、第319条、第322条(e-Gov法令检索)
- 犯罪搜查规范(昭和32年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第2号)第181条、第233条(e-Gov法令检索)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第24条、第63条(e-Gov法令检索)
咨询方式
如家人在日本被警方带走或收到传唤,请尽早联系。可使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也可通过微信联系。微信ID:matsumura1119。中文页面|中国人刑事案件|联系我们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7日 撰写: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码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具体案件的结论取决于个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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