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起诉处分是什么意思?起诉犹豫与证据不足的区别及对在留资格的影响
2026/10/07
不起诉处分,是指日本检察官对案件决定不提起公诉的处分,既包括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也包括虽认定犯罪成立、但认为没有必要追诉的“起诉犹豫”(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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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要点
- 被不起诉后不会开庭审理,也不会有有罪判决,因此不会留下前科。
- 不起诉的主要理由有嫌疑不存在、证据不足(嫌疑不充分)和起诉犹豫三种,含义和后续影响各不相同。
- 起诉犹豫由检察官综合当事人的性格、年龄、境遇、犯罪轻重与情节、犯罪后的表现来判断(《刑事诉讼法》第248条),和解、赔偿被害人可能成为考虑因素。
- 对外国人而言,以有罪判决为前提的驱逐出境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第8目等)在不起诉时形式上不适用,但不以刑事处分为前提的事由以及在留期间更新审查中的评价,仍需另行考虑。
日本的不起诉处分是什么?
不起诉处分是日本检察官决定不提起公诉的处分,案件因此不进入法庭审理而终结。
在日本,是否起诉由检察官决定(《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警方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审查证据,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不起诉处分就是其中一种结果。
被不起诉后,案件不会开庭,也不会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已被羁押的人通常会被释放,也不会被处以简易程序的罚金。
起诉犹豫和证据不足有什么区别?
证据不足是指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罪;起诉犹豫是指在承认犯罪成立的前提下,认为不必追诉,两者的前提评价不同。
日本检察实务中,不起诉的理由通常分为嫌疑不存在、嫌疑不充分(证据不足)、起诉犹豫等。各类型的含义见下表。
起诉犹豫,是犯罪本身成立,但检察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8条,综合当事人的性格、年龄和境遇、犯罪的轻重与情节、犯罪后的表现,认为没有必要追诉。它在作用上与中国法中的酌定不起诉有相近之处,但制度细节不同,应以日本法为准。
| 类型 | 含义 | 主要判断材料 |
|---|---|---|
| 嫌疑不存在 | 认定不了犯罪嫌疑 | 证据情况、认错人、事实不存在等 |
| 嫌疑不充分 | 有嫌疑,但证明有罪的证据不足 | 证据的质量与数量、供述的可信度 |
| 起诉犹豫 | 犯罪成立,但无需追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 | 性格、年龄、境遇,犯罪轻重与情节,和解、悔改等犯罪后表现 |
被不起诉后会留下前科吗?
不起诉处分不伴随有罪判决,因此不会留下前科;但办案记录仍会保留,而且不起诉并不具有生效判决那样的效力。
前科一般指受过有罪判决的经历。不起诉时没有有罪判决,所以不构成前科;经简易程序被判处罚金,则属于受到有罪裁判,与不起诉不同。
另一方面,警方和检方会保留接受过调查的记录。此外,不起诉处分不具有生效判决的效力,在公诉时效(《刑事诉讼法》第250条)届满之前,理论上若出现新证据,仍可能再次侦查。公诉时效的期间依犯罪轻重而定。
想争取不起诉,可以做哪些准备?
是否不起诉由检察官根据个案判断,结果无法保证;但及早准备应对讯问、和解赔偿和防止再犯的条件,有助于充实判断材料。
经翻译制作的笔录要仔细核对,有误就要求更正;被要求签名按手印时,如不认可内容,可以拒绝(《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4项、第5项)。外国人的供述内容和处理结果会影响在留资格,讯问前应先了解入管法上的风险。
- 讯问时没有违背本人意愿作出供述的义务(日本《宪法》第38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项),说什么、说到什么程度,应先与辩护人商量。
- 有被害人的案件,考虑赔偿被害人、争取和解(详见“和解”一文)。
不起诉的结果如何通知?
犯罪嫌疑人可以请求检察官告知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259条);该法没有针对嫌疑人规定告知理由。
对提出控告、告发的人(包括被害人),检察官会通知处分结果(第260条),经请求还会告知理由(第261条)。
对不起诉不服的被害人等,可以向检察审查会申请审查(《检察审查会法》第2条第2项、第30条),审查会作出应当起诉的议决后,也有导致起诉的制度(同法第41条之6)。
外国人被不起诉,在留资格会受到什么影响?
被不起诉时,以有罪判决为前提的驱逐出境事由在形式上不适用;但不以刑事处分为前提的事由,以及在留期间更新等审查中的评价,仍需另行考虑。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全部缓刑除外)和第8目(因违反毒品相关法令被判有罪),都以受刑罚或有罪判决为前提,所以被不起诉时形式上不适用。
另一方面,也有不以刑事处分为前提的事由,例如助长非法就业(同条第3号之4)、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同条第4号第1目)。即使不起诉,入国管理局也可能自行调查事实并推进驱逐出境程序。刑事程序与驱逐出境程序是两套程序,《入管法》第63条第1项规定,即使刑事程序正在进行,也可以进行驱逐出境程序。
在留期间更新,只有在“有足以认为适当更新在留期间的相当理由”时才会被许可(《入管法》第21条第3项)。接受过调查的事实和处分内容,有可能影响对其品行的评价;被不起诉这一点,可以作为有利情况加以说明。
| 结果 | 主要看法 | 补充 |
|---|---|---|
| 不起诉 | 第4号第9目、第8目等以受刑罚或有罪判决为前提的事由,形式上不适用 | 第3号之4、第4号第1目等不以刑事处分为前提的事由,须另行考虑 |
| 罚金 | 第9目仅针对拘禁刑;毒品相关有罪判决(第8目)即使是罚金也适用 | 需按罪名逐一确认 |
| 拘禁刑(全部缓刑) | 第9目已把全部缓刑排除在外 | 第8目等没有排除规定 |
| 拘禁刑(实刑) | 超过1年即属第9目对象 | 在留特别许可受第50条第1项但书限制,更为严格 |
什么时候应该咨询律师?
争取不起诉的工作,必须赶在检察官作出处分之前才有意义,因此在被逮捕或接受讯问后应尽早咨询。
已被逮捕、羁押的,往往在羁押期限(最长20天,《刑事诉讼法》第208条)届满前就会作出处分,和解和材料准备越早,选择余地越大。在家接受调查的,收到传唤时就值得咨询。
外国人需要结合刑事结果对在留资格的影响来决定方针,所以最好咨询既办刑事辩护、又办入管手续的律师。选择律师时,可参考下列要点。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律师松村大介,隶属第一东京律师会)可用中文咨询,有专职翻译常驻,并有中国律师在所内执业,办理外国人刑事案件和入管手续(在留特别许可、驱逐出境)。也可通过微信(微信ID matsumura1119)联系。
- 能否用中文直接说明情况。
- 是否同时办理刑事案件和入管手续(在留特别许可、驱逐出境)。
- 被羁押时能否尽早会见。
- 是否不作绝对断言,而是如实说明前景与风险。
常见问题
被不起诉后会留下前科吗?
不会。前科指受过有罪判决,不起诉时不会有有罪判决。但接受过调查的记录会保留。经简易程序被判处罚金,属于受到有罪裁判,与不起诉不同。
起诉犹豫是不是等于承认有罪?
起诉犹豫是以犯罪成立为前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8条决定不追诉,与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的嫌疑不充分性质不同。
被不起诉后,在留资格的更新就没有问题了吗?
以有罪判决为前提的驱逐出境事由形式上不适用,但不能说没有影响。有的事由不以刑事处分为前提,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第3项)审查中也可能考虑案件经过。具体视个案而定。
能知道不起诉的理由吗?
犯罪嫌疑人本人可以请求检察官告知已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259条);该法没有针对嫌疑人规定告知理由。
家人在中国,也能委托律师争取不起诉吗?
可以。犯罪嫌疑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独立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项)。家人无法来日本时,可通过微信等方式联系。
依据条文・出处
- 《刑事诉讼法》(昭和23年法律第131号)第247条、第248条、第250条、第259条至第261条、第30条第2项、第198条(e-Gov法令检索 https://laws.e-gov.go.jp/)
- 《检察审查会法》(昭和23年法律第147号)第2条、第30条、第41条之6(e-Gov法令检索)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昭和26年政令第319号)第21条第3项、第24条(第3号之4、第4号第1目、第8目、第9目)、第50条第1项、第63条第1项(e-Gov法令检索)
- 《日本国宪法》第38条第1项(e-Gov法令检索)
咨询方式
如家人在日本被警方带走或收到传唤,请尽早联系。可使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也可通过微信联系。微信ID:matsumura1119。中文页面|中国人刑事案件|联系我们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7日 撰写: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码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具体案件的结论取决于个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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