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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上诉(控诉)和上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时的程序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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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上诉(控诉)和上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时的程序与期限

什么是上诉(控诉)和上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时的程序与期限

2026/10/07

控诉是指对地方法院或简易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时,请求高等法院重新审理的程序,期限为14日(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72条、第373条)。

总览指南:外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指南(按情况查看)

本文要点

  • 控诉期限为14日,自判决告知之日起算(刑事诉讼法第373条、第358条)
  • 控诉申请书要提交给一审法院(第374条)
  • 控诉理由由法律限定,限于事实误认、量刑不当等(第377条至第383条、第384条)
  • 上告以违反宪法、违反判例等为理由(第405条)
  • 外国人是否控诉,需要连同对在留的影响一并判断

什么是控诉?向哪个法院提出?

控诉是对地方法院或简易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的不服申请(刑事诉讼法第372条),由高等法院审理(法院法第16条第1号)。

检察官和被告人都可以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351条)。被告人不控诉,且检察官也不控诉的,就相当于接受了一审判决。裁判确定后才予以执行(第471条)。

对略式命令,不是通过控诉,而是请求正式审判来争议,期限为自告知之日起14日(第465条)。

控诉的期限和程序是怎样的?

控诉期限为14日(刑事诉讼法第373条),需向一审法院提交控诉申请书(第374条)。

期间自裁判告知之日起进行(第358条)。期间计算时,以日计算的不计入首日,期间末日为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等时,该日不计入期间(第55条)。不过,申请书应从宣判之日起留有余地提前提交。

提起控诉后,控诉人须在规则规定的期间内,向控诉法院提交控诉理由书(第376条第1项)。实际的最后期限由控诉法院通知。未在期限内提交控诉理由书的,法院以决定驳回控诉(第386条第1项第1号)。

主要不服申请的期限
程序期限依据
控诉自判决告知起14日刑事诉讼法第373条、第358条
控诉理由书至法院指定的最后期限第376条、第386条第1项第1号
上告与控诉相同,14日第414条、第373条
申请订正上告审判决自宣判之日起10日第415条
对略式命令请求正式审判自告知起14日第465条

控诉在什么理由下才被认可?

控诉只限于法定理由(刑事诉讼法第384条),主要理由有诉讼程序违反法令、适用法令错误、量刑不当、事实误认。

具体包括:诉讼程序违反法令且明显影响判决(第379条)、适用法令有误且明显影响判决(第380条)、量刑不当(第381条)、事实误认且明显影响判决(第382条)。

控诉理由书中,要援用诉讼记录及原审调查证据中显现的事实等,不同理由有不同方式要求。理由明显不属于法定事由的,会被决定驳回(第386条第1项第3号)。仅仅是对判决不满意,是不够的。

控诉审会作出什么判断?

控诉审没有法定事由时,以判决驳回控诉(刑事诉讼法第396条);有事由时,撤销原判决(第397条)。

撤销原判决时,原则上发回原审法院,或移送其他法院;但认为根据诉讼记录和证据可以直接判决的,控诉法院也可以自行判决(第400条)。

被告人提起控诉,或为被告人利益提起控诉的案件,不得宣告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第402条)。不过检察官也可以控诉,检察官提起控诉时不受此限。控诉审中,原则上被告人无须出庭(第390条)。

什么是上告?与控诉有什么不同?

上告是对高等法院所作判决的不服申请,由最高法院审理(法院法第7条第1号)。理由限于违反宪法、宪法解释错误或违反判例(刑事诉讼法第405条)。

上告的提起期间,准用控诉的规定,同样是14日(第414条、第373条)。事实误认、量刑不当不属于第405条的上告理由。不过,即使没有第405条的事由,上告法院认为有影响判决的法令违反、量刑明显不当、重大事实误认,且不撤销原判决明显违反正义时,可以判决撤销(第411条)。

另外,最高法院认为含有法令解释重要事项的案件,可以自行作为上告审受理(第406条)。

控诉、上告期间,人身状态如何?

宣告拘禁刑以上判决后,保释失去效力(刑事诉讼法第343条),之后的保释要件比宣告前更严格(第344条)。

宣告拘禁刑以上判决后,不适用权利保释的规定(第89条),裁量保释(第90条)也限于不保释时不利程度明显很高等情形(第344条)。在上诉提起期间内尚未提起上诉的案件,保释等由原审法院决定(第97条第1项)。

全部缓刑、罚金等判决,羁押令失去效力(第345条)。控诉期间的人身状况,因判决内容而异。

外国人控诉、上告,对在留资格有什么影响?

是否控诉,要考虑判决所宣告刑罚的种类和长短与驱逐出境、在留审查有什么关联。

例如,被判超过1年拘禁刑,若是全部缓刑,则不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毒品类有罪判决,即使是罚金或缓刑,也可能属于同号第8目。刑罚种类、长短及罪名认定直接关系到在留,因此以量刑不当或事实误认为由的控诉,从在留角度也值得研究。

另一方面,对属于驱逐出境对象的外国人,即使刑事程序进行中,也可能在不收容的情况下推进驱逐出境程序(第63条第1项)。需要从刑事前景和在留前景两方面研究是否控诉。

什么时候应该咨询律师?

宣判后期限只有14日,最好立刻咨询律师。

是否控诉必须在控诉期间内决定,控诉理由书的准备也需要时间。选择律师时,可确认三点:第1,是否同时处理外国人刑事案件和入管事务;第2,能否用母语咨询;第3,能否根据判决内容说明控诉前景及对在留的影响。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的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处理外国人刑事案件和入管事务(在留特别许可、驱逐出境),可用中文咨询(有专职翻译常驻,另有中国律师在所)。微信号:matsumura1119。

常见问题

错过控诉期限会怎样?

控诉权消灭后提出的控诉申请,明显时会被决定驳回(刑事诉讼法第385条第1项)。期限为自判决告知起14日,需尽早行动。

控诉后刑罚会变重吗?

仅被告人控诉时,不得宣告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第402条)。检察官也控诉时不受此限。

不争议事实,只争议量刑,可以控诉吗?

可以。量刑不当可作为控诉理由(第381条),但要援用诉讼记录和证据中显现的事实来主张。

上告可以以量刑过重为由吗?

量刑不当不是上告理由(第405条)。不过量刑明显不当且不撤销原判决明显违反正义时,上告法院有时可以撤销(第411条第2号)。

依据条文・出处

  • 刑事诉讼法(昭和23年法律第131号)第55条、第97条、第343条、第344条、第345条、第351条、第358条、第372条至第386条、第390条、第396条、第397条、第400条、第402条、第405条、第406条、第411条、第414条、第415条、第465条、第471条(e-Gov法令检索)
  • 法院法(昭和22年法律第59号)第7条、第16条(e-Gov法令检索)
  • 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昭和26年政令第319号)第24条、第63条(e-Gov法令检索)
  • 刑事诉讼规则(最高法院规则)中关于提交控诉理由书期间的规定(法院网站)

咨询方式

如家人在日本被警方带走或收到传唤,请尽早联系。可使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也可通过微信联系。微信ID:matsumura1119。中文页面|中国人刑事案件|联系我们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7日 撰写: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码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具体案件的结论取决于个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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