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技能外国人因伤害罪、暴行罪被判刑,在留资格会怎样?
2026/09/10
持特定技能在留资格在日本工作的人,如果因伤害罪或暴行罪被判处拘禁刑,即使宣告缓刑,也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规定的退去强制事由;如果只判罚金,则不属于该号。换句话说,同一个案件,判的是拘禁刑还是罚金,以及更早阶段能否争取到不起诉处分,将直接决定能否继续留在日本。
特定技能人员的暴力案件,有的发生在宿舍或工作现场,起因是和同乡同事发生口角后动了手。关于制度的一般说明,本所已有其他专栏介绍,本文重点讲解伤害、暴行案件特有的问题。
核心要点
- 伤害罪和暴行罪属于日本刑法第2编第27章的犯罪,被列入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
- 被判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属于退去强制事由;只判罚金的不属于。
- 受害人同为外国籍同事时,要考虑语言障碍和对方回国的时间,尽早推进和解。
- 特定技能所属机关愿意担保、表示继续雇用,对争取不起诉和日后更新签证都有帮助。
在宿舍或工地打架,会构成什么罪?法定刑是多少?
造成对方受伤的构成伤害罪,没有造成伤害的构成暴行罪。伤害罪(刑法第204条)的法定刑为1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暴行罪(刑法第208条)为2年以下拘禁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者拘留、科料。
多人围殴一人等情形,还可能适用《暴力行为等处罚法》第1条(数人共同实施暴行等,3年以下拘禁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金)。宿舍室友之间吵架时,其他同乡加入进来,就容易变成这种情形。
伤情轻重以诊断书上的"全治几天"为准。轻伤案件也有以罚金结案的,但如果造成骨折等重伤或使用了凶器,被正式起诉的可能性就会明显提高。
被逮捕以后,案件按什么流程处理?
从逮捕起最长23天内,检察官会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警察须在逮捕后48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03条),检察官须在逮捕后72小时内决定是否申请羁押(第205条)。羁押期间为10天,最多可再延长10天(第208条)。
日本在起诉之前没有保释制度,没有类似中国"取保候审"的程序。因此,想要尽早获释,只能依靠辩护人提交反对羁押的意见书,或对羁押决定提出准抗告。有固定的宿舍住址、所属机关愿意担保,都可以证明本人不会逃跑。
接受讯问时享有沉默权(日本宪法第38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项),与辩护人会见时无需警察在场(第39条第1项)。本人还可以要求通知本国领事馆并与领事会面(《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第1项(b))。
特定技能人员被判拘禁刑,属于退去强制事由吗?
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规定,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因刑法第27章(伤害罪)等犯罪被判拘禁刑的,属于退去强制事由,不论是否缓刑。特定技能属于别表第一,因此直接适用这一规定。
| 刑事程序结果 | 是否属于退去强制事由 | 其他在留方面的影响 |
|---|---|---|
| 不起诉(起诉犹予、嫌疑不足等) | 没有有罪判决,不属于第4号之2 | 更新时可能被问及案件经过 |
| 罚金(包括略式命令) | 不属于第4号之2 | 作为前科,可能影响品行评价 |
| 拘禁刑缓刑 | 属于第4号之2 | 刑期1年以上的,同时属于拒绝入境事由(第5条第1项第4号) |
| 拘禁刑实刑 | 属于第4号之2;超过1年的还属于第4号第9目 | 刑期1年以上的,同时属于拒绝入境事由 |
即使属于退去强制事由,也可以在退去强制程序中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考虑的因素规定在同条第5项,但能否获批取决于个案情况。更多内容请参阅外国人刑事与在留问答。
受害人也是外国籍同事,和解应该怎么谈?
即使对方是同乡同事,和解原则上也应通过辩护人进行。本人或同乡朋友直接上门谈,容易被看作封口或施压,还可能被认定有毁灭证据的危险,导致羁押时间延长。
外国人之间的案件,和解协议最好用日语和受害人的母语各写一份,确认对方理解内容后再签字。如果对方因特定技能期满或离职即将回国,就要倒排时间,在回国前完成赔偿金的支付并确认对方表示宽恕(不希望追究处罚)。
如果继续同住一个宿舍对双方都是负担,可以请所属机关或登录支援机关调整房间,这也可以作为防止再犯的措施向检察官说明。
公司可以因为这件事解除雇用合同吗?需要向入管申报吗?
被逮捕或起诉并不会自动导致雇用合同终止,能否解雇属于就业规则和劳动法的问题。但特定技能雇用合同一旦终止,所属机关有义务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申报(入管法第19条之18第1项第1号),本人也必须在14天内申报合同终止(第19条之16第2号)。
特定技能在留资格的内容,是依据与法务大臣指定的机关签订的雇用合同从事活动。所以换到别的公司工作,必须申请变更在留资格许可,审查时同样会看案件情况。另外,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从事本来的活动,除有正当理由外,可能构成撤销在留资格的事由(第22条之4第1项第6号)。
入管法把"并非因本人的原因被解除合同时的换工作支援"列为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的内容(第2条之5第7项)。因暴力案件被解雇,很可能不属于这种情况,所以能否说服公司继续雇用就更加重要。
如果公司继续雇用,会影响在留期间更新或转为特定技能2号吗?
有可能影响。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和在留资格变更(第20条)都要求有"足以许可的相当理由",其中会考虑品行是否良好。即使只是罚金或缓刑判决,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从特定技能1号转为2号同样需要变更在留资格许可,也会审查品行。将来申请永住许可(第22条)时,品行良好是法定要件,前科是很大的不利因素。刑法第34条之2规定的"刑的消灭"前后,评价可能有所不同,需要从长计议。
回国或临时出境后,还能再来日本工作吗?
只判罚金的,不会因判决本身产生拒绝入境的问题。但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属于拒绝入境事由(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4号),而且没有期限限制。另外,即使拘禁刑不满1年,如果在判决宣告后出境、在境外期间判决确定的,自确定之日起5年内属于拒绝入境事由(同项第9号之2)。
持再入国许可出境等情形,有即使存在拒绝入境事由也可以准许入境的特例(第5条之2),但是否认定为适当由个案判断。被退去强制的,原则上5年内不能入境(第5条第1项第9号)。判决后打算临时回国的,请在出境前咨询律师。
为了争取不起诉,辩护人会做哪些工作?
核心是与受害人和解。赔偿医疗费、误工损失等,并取得对方的宽恕,起诉犹予的可能性就会提高。根据日本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2024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率为44.28%,起诉犹予率为48.35%,起诉犹予并不是罕见的处理结果。
如果对打架经过有争议,辩护人会通过监控录像和同事证言,证明是对方先动手、本人是为了自卫不得已而为(正当防卫,刑法第36条)。同时整理所属机关的担保书、继续雇用的意向书、调换宿舍和限制饮酒等防止再犯措施,作为意见书提交检察官。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如何处理这类案件?
对于特定技能人员的暴力案件,本所把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处分作为首要目标。既然拘禁刑即使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就不能把刑事结果和在留结果分开考虑,而要作为同一个案件来制定辩护方针。
从第一次会见到后续的在留手续,均由松村大介律师本人亲自负责,外国人案件专职中文翻译陪同会见。这位翻译独立于警方和检方的翻译,专门为当事人服务。与所属机关、登录支援机关的沟通以及与受害人的和解,也由辩护人作为窗口推进。在中国的家属可以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直接联系我们。伤害案件的更多说明,请参阅中国人伤害暴行案件专栏,也可访问本所中文网站。
常见问题
在宿舍打伤了同事,如果只被罚款,特定技能签证还能保住吗?
伤害罪只判罚金的,不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规定的退去强制事由。但罚金也是前科,在办理在留期间更新或转为特定技能2号时,会作为品行问题被审查。
判了缓刑,是不是就可以继续在日本工作?
特定技能属于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因伤害罪、暴行罪被判拘禁刑的,即使宣告缓刑,也属于退去强制事由。在退去强制程序中可以申请在留特别许可,但能否获批取决于具体情况。
被逮捕的事能不能不让公司知道?
一旦被羁押,最长可能23天无法上班,公司不知情的可能性很小。更现实的做法是由辩护人与本人商量由谁、在什么范围内向公司说明,并争取公司出具继续雇用的意向书等配合。
被打的同事马上要回国了,和解还来得及吗?
关键是辩护人尽早与对方联系,争取在对方回国前签好和解协议。回国后虽然有时也能通过社交软件联系,但确认身份和取得签名会变得困难,因此一旦得知对方的回国安排,就应立即着手。
是对方先动手打我的,我也会被处罚吗?
为了应对紧迫的不法侵害而不得已实施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刑法第36条),不予处罚。但根据争执的经过,也可能不被认定,因此应尽早保全监控录像和目击者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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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在日经历、家庭关系等情况而不同,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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