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配偶者等因伤害、暴行被捕会被强制遣返吗|家暴案件中的分居、离婚与续签
2026/09/10
持“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人因伤害罪或暴行罪被判罚金、或被判拘禁刑但宣告缓刑(执行犹予),并不会仅因此构成退去强制(强制遣返)事由。真正可能导致退去强制的,是被判处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
不过,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续签在留期间时,入管会审查本人的品行和婚姻是否真实存续;如果受害人正是日本籍的配偶本人(即家暴案件),案发后的分居、离婚会直接牵动在留资格。刑事处分的轻重和夫妻关系的走向,必须放在一起考虑。
核心要点
- 日本人配偶者等属于别表第二的在留资格,即使因伤害罪被判缓刑,也不适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
- 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主要是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第24条第4号第9目)。
- 因家暴导致分居或离婚、连续6个月以上未以配偶身份生活的,可能被撤销在留资格(第22条之4第1项第7号)。
- 即使只是罚金或缓刑,续签审查中也可能在品行方面被不利评价。
- 与受害人和解、取得谅解,以及日本籍配偶的配合,对不起诉和在留两方面都有影响。
伤害罪和暴行罪分别会被判什么刑
致人受伤的是伤害罪,未致伤的是暴行罪。伤害罪(刑法第204条)的法定刑为1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暴行罪(刑法第208条)为2年以下拘禁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拘留、科料。
两罪都可以选择罚金,因此初犯、伤情轻、已与受害人和解的案件,也有以不起诉或简易程序(略式命令)罚金结案的情况。反之,伤情严重或对同一人反复施暴的,被正式起诉的可能性会提高。
被逮捕后多久决定是否起诉
从逮捕起最长约23天内,检察官会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警察须在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其后24小时内、且自逮捕起72小时内决定是否申请羁押(勾留)(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羁押原则上10天,可再延长最多10天(第208条)。
日本在起诉前没有保释制度,也没有类似中国“取保候审”的办法。辩护人可以在没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会见本人(第39条第1项),本人享有沉默权(宪法第38条第1项)。怎样应对讯问,最好尽早与辩护人商量。
日本人配偶者等因伤害罪被判有罪,会被强制遣返吗
如果是罚金或缓刑判决,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伤害罪属于刑法第2编第27章,确实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内,但该号只适用于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留学等),不适用于别表第二的日本人配偶者等。
对日本人配偶者等来说,需要关注的是第24条第4号第9目:被判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全部缓刑的除外。各类处分的后果如下表。
| 处分或判决 | 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 | 续签审查 | 出境后再入境(第5条第1项第4号) |
|---|---|---|---|
| 不起诉(起诉犹予、嫌疑不足等) | 不构成 | 没有刑罚,影响应较有限 | 不成问题 |
| 罚金、科料 | 不构成 | 可能在品行方面被不利评价 | 不构成 |
| 不满1年拘禁刑(缓刑) | 不构成 | 可能被不利评价 | 不构成 |
| 1年以上拘禁刑(全部缓刑) | 不构成(第9目排除全部缓刑) | 可能被严重不利评价 | 构成 |
| 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 | 构成第9目 | 需在退去强制程序中申请在留特别许可 | 构成 |
即使构成第9目,也可以在退去强制程序中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与日本籍配偶的婚姻实际状况、子女的抚养情况,是该条第5项所列考虑因素中的重要内容。
对日本籍配偶施暴被捕,难点在哪里
最大的难点在于:需要取得和解与谅解的对象,恰恰就是作为在留基础的婚姻对方。侦查机关会高度警惕加害方向受害人施压,因此羁押期间可能被附加禁止会见(刑事诉讼法第81条),释放或保释时也可能被要求不得接触受害人。
受害人还可以向地方法院申请保护令,法院可能发出禁止接近令等;违反保护令的,处2年以下拘禁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金(《关于防止配偶者暴力及保护被害者等的法律》第29条)。家属私下联系配偶要求撤回报案,反而可能使情况恶化。与配偶沟通、确认其意愿,应交由辩护人进行。
案发后分居或离婚,在留资格会怎样
分居持续下去,可能成为撤销在留资格的对象。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项第7号规定,日本人配偶者等连续6个月以上未以配偶身份从事活动而在留的,可以撤销其在留资格(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因案件导致的分居是否属于“正当理由”,要看分居经过、是否有维持婚姻的意愿、是否有恢复同居的可能等,并不是当然成立。
另一方面,依第7号撤销时,法务大臣应当考虑给予申请变更在留资格或申请永住的机会(第22条之5)。离婚或丧偶后,也有获准变更为定住者的情况,但能否获准取决于对日本籍子女的亲权和抚养、婚姻及在日年限、生活来源等具体情况。
对续签和申请永住有什么影响
续签以是否有“相当理由”来判断(入管法第21条第3项),品行良好是考虑因素之一。日本人配偶者等续签时还要看婚姻是否真实存续,所以家暴案件会从品行和婚姻实际状况两方面影响审查。续签不获批准的,在留期间届满后即失去在留资格。
关于永住,日本人的配偶依第22条第2项但书,法律条文上不要求符合该项第1号“品行良好”。但“永住是否符合日本国利益”的判断仍然存在,永住许可审查中会考虑有无违法行为。
判决后回中国探亲,会有问题吗
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即使是缓刑,出境前也要慎重。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4号把曾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者列为拒绝入境事由,缓刑判决也包括在内。持再入国许可出境等情形下,有不单以该事由拒绝入境的特例(第5条之2),但仅限于被认为适当的情形。打算以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的,请先咨询律师。
争取不起诉处分,辩护人会做什么
伤害、暴行案件中,与受害人和解并取得谅解是争取不起诉的核心。检察官可以综合犯罪轻重、情节和案后情况,作出起诉犹予(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辩护人会向受害人转达道歉并提出赔偿、取得谅解书,提出搬家、戒酒、接受心理辅导等防止再犯的具体措施,并由日本籍配偶或亲属出具身份担保书(身元引受书)和陈情书,再向检察官提交意见书。
即使受害人不是配偶,比如在饭店口角引发的打架,配偶的配合也很有分量:愿意监督本人的配偶,既是起诉犹予的判断材料,也是日后续签时证明婚姻真实、生活稳定的资料。更多内容可参阅中国人伤害暴行案件解说。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如何应对
本所以在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为首要目标。日本人配偶者等的案件中,刑事处分结果与婚姻、分居、续签等在留问题是联动的,本所把两者作为同一个案件来处理。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之后的续签和在留手续,都由松村大介律师亲自负责。
本所有专门负责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陪同会见,把本人的话准确转达给律师。这位翻译不同于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是站在本人一方工作的。中国国内的家属可以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直接与本所联系。也欢迎浏览本所中文主页和常见问答。
常见问题
配偶不报案,是不是就不会立案?
伤害罪和暴行罪都不需要受害人告诉即可起诉。即使没有报案,警察接到报警后也可能开始侦查;报案后撤回,案件也不会当然终结。不过,作为受害人的配偶是否谅解,在是否起诉的判断中分量很重。
因伤害罪被判罚金,下次还能续签吗?
罚金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续签审查中可能在品行方面被不利评价。重要的是用材料证明婚姻真实存续、案后生活稳定。能否获批因人而异,建议申请前先咨询。
羁押期间在留期限快到了怎么办?
只要在期限届满前提出续签申请,在作出处理之前可以继续以原在留资格在留,但最长到期满后2个月(入管法第21条第4项、第20条第6项)。被羁押期间如何申请视情况而定,请尽早告诉辩护人。
配偶想离婚,我会马上失去在留资格吗?
提交离婚申请并不会让在留资格自动消失。但连续6个月以上未以配偶身份生活的,可能依第22条之4第1项第7号被撤销。撤销程序中有给予变更申请机会的考虑义务(第22条之5),视抚养日本籍子女等情况,可以考虑变更为定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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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在日经历、家庭关系等情况而不同,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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