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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审理官?|负责口头审理的入管公务员权限与角色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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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审理官?|负责口头审理的入管公务员权限与角色区分

什么是特别审理官?|负责口头审理的入管公务员权限与角色区分

2026/09/04

特别审理官是指依日本入管法被赋予进行口头审理权限的入国审查官。其由法务大臣从入国审查官中指定,在登陆程序与驱逐出境程序两方面,负责对认定不服时的审理。

本文要点

  • 特别审理官是法务大臣从入国审查官中指定的职务,并非法官。
  • 其负责口头审理,既出现在驱逐出境程序中,也出现在登陆程序中。
  • 拥有调查事实、询问证人、要求提交文书等权限。
  • 审理的结论称为判定,对判定不服的须在3日内提出异议申出。
  • 其角色与入国警备官、入国审查官、主任审查官均不相同。

什么是特别审理官?

特别审理官是日本入管法规定的入管职务之一。它并非另行任命的独立资格公务员,而是由法务大臣从入国审查官中指定。因此,特别审理官同时也是入国审查官。

其职务是进行口头审理。接受对入国审查官认定不服者的申请,重新审理事实关系并作出判定。在程序上它承担审查的第2阶段,实务上则是当事人能够较为完整陈述情况的对象。

特别审理官在哪些场合出现?

结论是,出现在登陆程序与驱逐出境程序两种场合,共同点是负责对入国审查官判断不服时的审理。

第一是登陆程序。在机场或港口,入国审查官认定不符合登陆条件时,本人对此提出异议的,即由特别审理官进行口头审理。若在此被判定不符合登陆条件而仍不服的,需经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申出,再判断是否特别准许登陆。

第二是驱逐出境程序。对违反审查中入国审查官的认定不服时,由特别审理官进行口头审理。咨询中成为问题的多为后者。

特别审理官与其他入管公务员有何不同?

驱逐出境程序中会依次出现角色不同的多种职务,容易混淆,在此加以整理。

职务主要角色程序上的位置
入国警备官违反调查,执行收容令书与退去强制令书,实施遣返程序的入口与出口
入国审查官登陆审查,通过违反审查认定驱逐出境事由审查第1阶段
特别审理官口头审理与判定审查第2阶段
主任审查官签发收容令书与退去强制令书,通知裁决,判断临时放免令书签发权人

主任审查官与特别审理官同样由法务大臣从入国审查官中指定,但所承担的权限不同。详见主任审查官入国警备官的说明。

特别审理官有哪些权限?

特别审理官在进行口头审理时,拥有调查事实的权限。依日本入管法,可以询问证人、要求鉴定与翻译、要求关系人提交文书。嫌疑人一方也可以提交证据并请求询问证人。

但这些权限与刑事诉讼中法院的权限性质不同。特别审理官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审理也不公开。关于程序保障应当如何设计,在法制度上仍存在讨论。

特别审理官的判定有何效力?

结论是,判定构成程序的分歧点。被判定认定与事实不符的,立即释放;被判定认定没有错误的,会将该结果通知本人。

收到通知后,在表示服从判定的文书上签名的,随时可能被签发退去强制令书;不服的则须在3日内提出异议申出。由于在留特别许可是在异议申出之后才判断的,在判定阶段签名就等于关闭了请求居留的通道。

在口头审理中应向特别审理官主张什么?

应主张的事项可归纳为两点:一是不符合驱逐出境事由;二是即使符合,也存在应当准许居留的情形。前者正是判定的对象,后者则通过记入笔录成为其后判断的材料。

特别审理官以所提交的材料为前提作出判断。因此,除口头陈述外,还应整理并提交能够反映家庭关系、在留期间、工作与纳税、子女就学状况的材料。

外国人案件中特别审理官何时成为问题?

在刑事案件之后转入驱逐出境程序的场合,特别审理官的口头审理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分水岭。虽然不能争执刑罚本身的轻重,但这是能够完整呈现案件经过、赔偿情况、防止再犯环境、家人监督等情形的少数机会之一。

此外,在机场被拒绝登陆的场合也会出现特别审理官。若在没有能够说明旅行目的与居留计划的材料的状态下接受口头审理,往往短时间内即作出判定。无论哪种场合,事前准备都会左右结果。

常见问题

问1 特别审理官是法官吗?

不是法官。特别审理官是由法务大臣从隶属于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入国审查官中指定的公务员。虽然主持程序并作出判定,但并非外部中立第三方,这是制度上的特点。

问2 特别审理官与入国审查官有什么区别?

入国审查官负责登陆审查和违反审查,特别审理官则负责对该认定不服时的口头审理。由于特别审理官从入国审查官中指定,其在资格上同时也是入国审查官。

问3 可以直接向特别审理官陈述意见吗?

可以在口头审理中陈述。特别审理官会询问事实关系,并审阅所提交的材料后作出判定。因此在该场合陈述什么、如何陈述,具有实质性的重要意义。

问4 对特别审理官的判定不服时怎么办?

可以自收到判定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申出。超过该期限,随时可能被签发退去强制令书。

问5 在机场被拦下时出面的也是特别审理官吗?

是的。在登陆审查中被认定不符合登陆条件并对此提出异议的,会由特别审理官进行口头审理。特别审理官不仅出现在驱逐出境程序中,也出现在登陆场合。

结语

特别审理官这一职称对当事人而言相当陌生。但在这位公务员面前所作的陈述与所提交的材料,会在其后的程序中被反复引用。弄清自己是在谁面前陈述什么,是面对这一程序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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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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