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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入国警备官?|负责违反调查与收容执行的入管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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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入国警备官?|负责违反调查与收容执行的入管职员

什么是入国警备官?|负责违反调查与收容执行的入管职员

2026/09/04

入国警备官(入国警備官)是指,设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职员,负责对被认为符合遣返事由的外国人进行违反调查、执行收容令书与遣返令书以及实施遣返等事务。他们在入管内部承担调查与执行这一现场性的角色。

本文要点

  • 入国警备官是在入管内部负责调查与执行的职员。
  • 除询问与实地调查外,还有依许可状进行临检、搜查、扣押的权限。
  • 执行收容令书与遣返令书的也是入国警备官。
  • 其角色与权限,都不同于负责审查与判断的入国审查官。
  • 违反调查中制作的笔录,会成为此后程序的基础材料。

什么是入国警备官?

入国警备官是在遣返程序中负责查明事实与行使强制力的入管职员。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将遣返程序划分为调查、审查、口头审理、裁决等阶段,分别交由不同职务承担。其中处于最初阶段的违反调查,以及其后收容与遣返的实际执行,均由入国警备官负责。他们不处于作出判断的地位,而是收集事实并执行既定处分的一方。

入国警备官有哪些权限?

其权限大体分为调查方面与执行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权限内容
违反调查要求嫌疑人或相关人到场,进行询问并制作供述笔录
临检搜查扣押取得法官许可状后,对住宅等临检、搜查并扣押证物
收容执行主任审查官签发的收容令书,将当事人收容于收容场所
移交自收容时起48小时内,连同笔录等移交入国审查官
遣返执行遣返令书,实施遣返

与入国审查官有何区别?

两者同属入管职员,但程序上的角色几乎相反。其关系是:由入国警备官收集材料,再由入国审查官判断是否符合遣返事由。

项目入国警备官入国审查官
角色调查与执行审查与判断
主要场面违反调查、查获、收容、遣返登陆审查、在留审查、违反审查
强制力依许可状临检等、执行令书不具有拘束人身的权限
制作文书违反调查的笔录与报告书关于认定与判定的文书

违反调查如何进行?

违反调查通常因举报、其他机关通报、查获或本人主动申报而启动。入国警备官会要求当事人到场询问情况,对工作单位与住所进行实地调查,核对护照、在留卡以及与雇用相关的材料。认为有必要时,还可取得法官许可状进行临检或搜查。若调查结果显示有相当理由怀疑符合遣返事由,即会请求签发收容令书。

面对入国警备官的询问应如何应对?

最重要的是在准确确认笔录内容之后再作应对。违反调查属于行政程序,其法律性质与刑事讯问不同,但所制作的供述笔录会在其后的违反审查、口头审理直至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中被反复引用。在日语能力不足的状态下签署的笔录,其记载可能与日后的主张矛盾,进而使可信性受到怀疑。应当要求翻译、听取宣读,并对不符之处提出更正。

警察逮捕与入国警备官收容有何不同?

两者的目的与法律依据都不同。逮捕是基于犯罪嫌疑的刑事程序上的人身拘束,其后续是羁押与起诉。收容则是为推进遣返程序、确保遣返而实施的行政上的人身拘束。因此,即使刑事案件获得不起诉,只要存在遣返事由仍可能被收容。必须理解两种程序是各自独立推进的。

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中会在什么场面出现?

多出现在刑事程序中人身获得释放的场面。羁押期满或获不起诉而释放时,入国警备官可能在警察署或检察厅等候,当场执行收容令书。此外,在非法就劳助长罪、非法居留罪等入管法违反的刑事案件中,入管掌握的材料有时也会成为侦查的线索。刑事辩护中,不仅要判断能否释放,还需预见释放之后是否会被收容。

相关词条:主任审查官特别审理官收容长期化

常见问题

问1 在入国警备官的调查中可以保持沉默吗?

违反调查属于行政程序,与刑事讯问的法律性质不同。但对与事实不符的笔录,没有必要签字。请通过翻译仔细确认内容,对不理解之处当场提出。

问2 入国警备官上门时,必须让其进入住宅吗?

对住宅进行临检或搜查,须持有法官签发的许可状。请先要求出示身份证件与许可状,确认对象为何。也有仅请求自愿配合的情形。

问3 被收容后会立即遣返吗?

在依收容令书收容的阶段,违反审查等程序尚未结束。遣返是在签发遣返令书之后进行的。其间可以请求临时释放(仮放免)或监理措施(監理措置)。

问4 入国警备官制作的笔录在刑事案件中会被使用吗?

若构成非法居留罪等刑事案件,入管掌握的材料可能会移交侦查机关。不应因其属于行政程序而掉以轻心,需确认内容后再作应对。

问5 在违反调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吗?

可以。是否会被收容、是否请求继续居留等方针需要在早期确定,因此建议在调查开始时即行咨询。

结语

入国警备官出现的场面,对当事人而言往往是最为混乱的时期。不清楚被问的是什么、签署的文书是什么,程序却已经向前推进的情况并不少见。调查阶段形成的笔录,会在其后的程序中被反复引用。在最初这一步就确认清楚内容,将极大影响此后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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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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