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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在日本因不同意猥亵、偷拍、痴汉被判刑会被遣返吗|与侵入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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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在日本因不同意猥亵、偷拍、痴汉被判刑会被遣返吗|与侵入罪的区别

留学生在日本因不同意猥亵、偷拍、痴汉被判刑会被遣返吗|与侵入罪的区别

2026/09/10

不同意猥亵罪、偷拍(性姿态等拍摄罪)、违反迷惑防止条例的痴汉行为,都不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列举的犯罪。因此,留学生即使被判拘禁刑附缓刑,仅凭这一点也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但是,为了偷拍而进入厕所、更衣室或他人房间,就会另外成立侵入建筑物罪或侵入住宅罪,而这些罪在列举范围之内。此外,不同意猥亵罪没有罚金刑,一旦被判有罪,刑罚只能是拘禁刑,刑期长短还会影响日后能否再来日本。发生在校内或宿舍的案件,学校的处分也可能动摇留学身份。下面按罪名逐一说明。

核心要点

  • 刑法第22章(不同意猥亵、不同意性交等)、性姿态等拍摄罪和违反迷惑防止条例,即使是别表第一的留学生,也不适用第4号之2。
  • 为偷拍而侵入建筑物或住宅(刑法第12章)被判拘禁刑的,即使附缓刑也构成第4号之2。
  • 不同意猥亵罪没有罚金,刑期1年以上的即使附缓刑也属于拒绝入境事由。
  • 学校作出退学处分后,不在学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的,可能被取消在留资格。

留学生因性犯罪被判有罪,会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吗?

如果罪名只有性犯罪,除非被判超过1年实刑,否则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对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列举了侵入住宅、伤害、盗窃、诈骗等特定章节的罪,但没有包括刑法第22章(猥亵、不同意性交等之罪)、性姿态等拍摄罪和条例违反。

判决仅不同意猥亵、拍摄罪、条例违反另有侵入建筑物、侵入住宅
罚金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不同意猥亵罪无罚金)不构成
拘禁刑附全部缓刑不构成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
拘禁刑实刑1年以下不构成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
拘禁刑实刑超过1年构成第24条第4号第9目构成第4号之2和第4号第9目
拘禁刑1年以上(含缓刑)拒绝入境事由(第5条第1款第4号)拒绝入境事由(第5条第1款第4号)

即使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也可以在程序中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但能否获准取决于个案情况。

为偷拍进入厕所或宿舍房间,有什么不同?

一旦成立侵入建筑物罪或侵入住宅罪(刑法第130条,3年以下拘禁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金),就属于刑法第12章之罪,进入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因此罪被判拘禁刑的,即使附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进入商场或车站的女厕所、学校更衣室、宿舍他人房间偷拍的案件,除拍摄罪外还可能以侵入罪起诉。以什么罪名起诉、侵入部分是罚金还是拘禁刑,决定了在留方面的结果。起诉前的辩护工作,必须始终围绕这一点与检察官交涉。

各罪的法定刑是多少?

不同意猥亵罪处6个月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刑法第176条)。不仅是使用暴力或胁迫的情形,利用对方受酒精影响的状态实施的也包括在内,因此聚餐后发生的事情也可能成为侦查对象。该罪没有罚金刑,被起诉并判有罪就是拘禁刑。不同意性交等罪处5年以上有期拘禁刑(第177条)。

偷偷拍摄他人性部位或内衣等的,构成性姿态等拍摄罪,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性姿态拍摄等处罚法第2条)。电车内的痴汉或偷拍,也可能按各都道府县的迷惑防止条例处理,法定刑由各条例规定。

被逮捕后会经历什么?

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72小时内决定是否申请羁押,被羁押的,连同延长最长23天后决定起诉与否(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起诉前没有保释。

性犯罪的侦查中,手机和电脑可能被扣押,连过去的照片也可能被调查。对事实有异议时,关键是不要在违背本意的笔录上签字,也可以行使沉默权(宪法第38条第1款)。有时会被禁止与家属会面(刑事诉讼法第81条),但辩护人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

在校内或宿舍发生案件,受到学校处分会怎样?

如果学校的处分达到退学或除籍,留学身份的基础就不复存在。留学生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接受教育的活动,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的对象(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款第6号)。

被害人是同校学生时,学校还要考虑保护被害人,可能会考虑较重的处分。是停学还是被劝退,决定了之后的选择。退学的,本人有义务在14日内申报已离开教育机构(第19条之16)。包括是否转学在内,与学校的沟通需要慎重进行。

对续签和毕业后的工作签证有影响吗?

影响不小。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和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第20条)时,都会考虑品行是否端正,性犯罪前科可能被看得很重,申请永住(第22条)时也是如此。

即使最终不起诉,续签时也可能需要说明被逮捕的经过。打工所需的资格外活动许可,如被认为不宜继续给予,也可能被撤销(第19条第3款)。

对回国和再来日本有什么影响?

因不同意猥亵罪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即使附缓刑,也属于拒绝入境事由(入管法第5条第1款第4号)。即使该罪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一旦出境,再入境时仍可能遇到这一问题。持再入境许可出境等情形虽有例外余地(第5条之2),但并无保证。

侦查或审判期间回国也受到限制:因法定刑最高3年以上拘禁刑之罪被追诉的,出境确认可能被保留(第25条之2);被宣告拘禁刑以上判决的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出境(刑事诉讼法第342条之2)。

要争取不起诉,律师会做哪些工作?

承认事实的案件,最重要的是与被害人和解。被害人的联系方式一般由辩护人通过侦查机关确认,本人和家属应避免直接接触。充分道歉和赔偿、取得被害人不希望追究的意思表示后,起诉犹豫(刑事诉讼法第248条)的可能性会提高。同时要具体说明为防止再犯而接受专业治疗或心理咨询、家属监督等安排。

被怀疑实施了自己没有做过的痴汉行为时,要用事实和证据争辩:逐一核查车厢拥挤程度、站立位置、手的位置、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争取以嫌疑不足为由不起诉。一般性说明可参阅外国人刑事与在留问答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如何应对?

性犯罪案件中,罪名和起诉事实的范围决定在留结果。本所会把是否追加侵入罪也纳入起诉前的判断,把争取不起诉处分作为最优先目标。刑事处理与学业、在留问题一并考虑,不作割裂处理。

松村大介律师从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始终亲自负责,本所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陪同会见,站在当事人一方沟通,而非侦查机关一方。中国国内的家属可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直接与律师联系,也可访问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中文页面

常见问题

不同意猥亵罪如果判了缓刑,还能继续留学吗?

不同意猥亵罪不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内,因此仅凭缓刑判决不会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学校处分和续签时的品行评价是另外的问题;刑期在1年以上的,还属于拒绝入境事由。

在电车上被指控痴汉,但我没有做,该怎么办?

最重要的是不要在与事实不符的讯问笔录上签字,也可以行使沉默权。应当结合周围环境、手的位置、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与辩护人商定应对方针。

手机里偷拍的照片删掉就没事了吗?

在被捕前后删除照片,可能被怀疑毁灭证据,反而导致羁押时间延长。被扣押的手机数据可能会被解析。无论是否承认事实,都不要自行处理,应先咨询辩护人。

和被害人和解后,学校就不会知道吗?

和解可以提高不起诉的可能性,但无法保证学校不知情。在学期间发生的案件,可能涉及学校规定的报告义务或处分问题。如何向学校说明,最好结合处理结果的预判与辩护人商量后再决定。

18岁的留学生因不同意性交等罪被调查,会按少年案件处理吗?

未满20岁属于少年案件,会移送家庭裁判所。但18岁、19岁的特定少年所犯法定刑最低1年以上拘禁刑之罪的案件,原则上要退回检察官(少年法第62条第2款)。不同意性交等罪(5年以上有期拘禁刑)属于此类,转为刑事审判的可能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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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在日经历、家庭关系等情况而不同,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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