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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配偶者等因不同意猥亵、偷拍、咸猪手被处罚会被遣返吗|拒绝入境与分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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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配偶者等因不同意猥亵、偷拍、咸猪手被处罚会被遣返吗|拒绝入境与分居影响

日本人配偶者等因不同意猥亵、偷拍、咸猪手被处罚会被遣返吗|拒绝入境与分居影响

2026/09/10

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人,无论是因不同意猥亵罪、偷拍(性姿态等拍摄罪)还是电车“咸猪手”(痴汉)被处罚,只要判决是缓刑,就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性犯罪不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内,该号也不适用于别表第二,真正的分界线是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第24条第4号第9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意猥亵罪没有罚金刑,一旦被起诉并判有罪,判的就是拘禁刑;判决1年以上的,即使缓刑也构成拒绝入境事由。而且性犯罪一旦曝光,往往会动摇夫妻关系,从分居走向在留资格被撤销。

核心要点

  • 日本人配偶者等因性犯罪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是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第4号第9目)。
  • 不同意猥亵罪没有罚金,有罪即判拘禁刑(法定刑下限为6个月),能否取得不起诉至关重要。
  • 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构成拒绝入境事由(第5条第1项第4号),出境要慎重。
  • 案发后分居持续6个月以上,可能涉及撤销在留资格(第22条之4第1项第7号)。

咸猪手、偷拍在日本分别构成什么罪

同样是“咸猪手”,适用的法律因行为方式而不同。隔着衣服触摸身体的,可能按各都道府县的迷惑防止条例(骚扰防止条例)处理;把手伸进内衣等恶劣行为,则以不同意猥亵罪(刑法第176条)追究。偷拍适用2023年新设的性姿态等拍摄罪。

罪名法定刑是否有罚金日本人配偶者等的退去强制事由
不同意猥亵(刑法第176条)6个月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超过1年实刑则构成第9目
不同意性交等(刑法第177条)5年以上有期拘禁刑容易判实刑,涉及第9目
性姿态等拍摄(性姿态拍摄等处罚法第2条)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超过1年实刑则构成第9目
迷惑防止条例违反各条例不同超过1年实刑则构成第9目
侵入住宅等(刑法第130条)3年以下拘禁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金超过1年实刑则构成第9目

为偷拍而进入他人住宅,或进入设有厕所、更衣室的建筑物的,除拍摄罪外还可能另外构成侵入住宅等罪(刑法第2编第12章)。第12章对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来说,即使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第4号之2不适用于日本人配偶者等,标准仍是有无超过1年的实刑。

为什么被以不同意猥亵罪起诉,对在留影响特别大

因为没有罚金可选,一旦起诉并判有罪,即使缓刑也会留下拘禁刑前科。法定刑下限是6个月,也可能判1年以上;这种情况构成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4号的拒绝入境事由(曾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者)。缓刑判决同样适用,而且没有期限限制。

只要一直在日本生活,这一点不会立刻成为问题,但回中国探亲后再入境时就可能出问题。持再入国许可出境等情形下有拒绝入境的特例(第5条之2),但是否被认为适当要个别判断。判决后打算出境的,请事先咨询律师。

刑罚轻重不同,在留上的后果有什么区别

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取决于实刑刑期是否超过1年;全部缓刑的,不构成第9目。

处分或判决退去强制事由(第24条第4号第9目)拒绝入境事由(第5条第1项第4号)
不起诉不构成不构成
罚金(拍摄罪、条例违反等)不构成不构成
不满1年拘禁刑、缓刑不构成不构成
1年以上拘禁刑、全部缓刑不构成构成
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构成构成

即使构成第9目,也可以在退去强制程序中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与日本籍配偶的婚姻实际状况、有无子女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但如果婚姻已因案件破裂,这方面的支撑也会减弱。

从被捕到作出处分,程序怎么走

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逮捕后72小时内决定是否申请羁押。羁押10天,连同延长最长20天,自逮捕起最长23天内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起诉前没有保释。

咸猪手案件中如果否认,可能以存在影响受害人之虞为由延长羁押。确实没有做的,为避免被制作对自己不利的供述笔录,应与辩护人商量如何应对讯问,包括行使沉默权(宪法第38条第1项)。辩护人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本人(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

日本籍配偶得知案情后离家,在留资格会怎样

分居持续下去,可能成为撤销在留资格的对象。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项第7号规定,日本人配偶者等连续6个月以上未以配偶身份从事活动而在留的,可以撤销(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因性犯罪曝光导致的分居是否属于“正当理由”,要看是否有维持婚姻的意愿、是否有修复关系的具体行动等,并非当然成立。

依第7号撤销时,应考虑给予申请变更在留资格或申请永住的机会(第22条之5)。离婚后也有可能获准变更为定住者,但结论取决于是否抚养日本籍子女等具体情况。受害人是配偶本人的,条文也明确规定不同意猥亵罪“无论有无婚姻关系”均成立(刑法第176条第1项)。

续签和永住审查中会被怎样对待

续签以有无“相当理由”判断(入管法第21条第3项),品行良好是考虑因素之一。性犯罪前科即使只是罚金,也可能在品行评价上不利,同时还要审查婚姻是否真实存续。关于永住,日本人的配偶依第22条第2项但书,法律条文上不要求符合第1号“品行良好”;但“永住是否符合日本国利益”的判断仍然存在,永住许可审查中会考虑有无违法行为。

争取不起诉,辩护人会做哪些工作

有受害人的性犯罪,与受害人和解是争取不起诉最重要的材料。加害方通常不知道受害人的联系方式,由辩护人通过检察官确认受害人的意愿,仅在对方同意时取得联系方式,转达道歉并提出赔偿。本人或家属若试图直接接触受害人,可能被怀疑毁灭证据,导致羁押延长。

在和解之外,辩护人会提出到专门医疗机构接受防止性问题行为再犯的治疗、改变通勤路线和时段、日本籍配偶承诺监督等具体措施,向检察官提交请求起诉犹予(刑事诉讼法第248条)的意见书。如果是被冤枉的咸猪手嫌疑,就不走和解路线,而是依据监控录像、目击情况、纤维微物鉴定等争辩事实本身。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在性犯罪案件中如何介入

在没有罚金的不同意猥亵罪中,是否被起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的走向。本所以在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为首要目标,把刑事辩护与分居、续签、出境等在留手续作为同一个案件推进。松村大介律师从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全程亲自负责,刑事和在留的方针可以保持一致。

本所有专职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陪同会见。正因为案件敏感,本所重视让本人能用母语坦率说明。中国国内的家属可以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直接联系。更多信息请见本所中文主页常见问答

常见问题

在电车上摸人被按条例违反判了罚金,会被强制遣返吗?

迷惑防止条例违反的罚金,不构成日本人配偶者等的退去强制事由。但会作为前科留下,下次续签时可能在品行方面被不利评价。

因不同意猥亵罪被判拘禁刑1年6个月、缓刑3年,还能回中国探亲吗?

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属于曾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构成拒绝入境事由(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4号)。持再入国许可出境有特例(第5条之2)的余地,但须个别判断,出境前请先咨询。

偷拍案件和受害人和解了,就能不起诉吗?

和解是争取不起诉的重要材料,但并不单凭和解决定结果。拍摄次数和方式、有无余罪、防止再犯的措施等也会被考虑。

妻子得知后回了娘家,在留资格会马上被撤销吗?

不会马上撤销。但未以配偶身份生活的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就会涉及第22条之4第1项第7号的撤销事由。如果有维持婚姻的意愿,应把沟通和恢复同居的经过记录下来。

相关专栏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在日经历、家庭关系等情况而不同,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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