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在日本偷东西被抓会被强制遣返吗|罚金与缓刑的分界线
2026/09/10
哪怕只是在便利店或药妆店顺手拿了东西,盗窃罪也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列举的犯罪,留学生被判拘禁刑的,即使附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反过来,如果只判罚金,就不构成这一事由。
如果以为“金额小没关系”而草率接受简易程序或出庭,有时要到判决确定后才发现在留出了问题。本文针对偷窃商品、在打工店里盗窃、为转卖而结伙偷窃等留学生容易遇到的情形,分别说明刑事程序和对在留的影响。
核心要点
- 盗窃罪属于刑法第36章之罪,在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内,被判拘禁刑即使附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罚金或不起诉不构成第4号之2。
- 逃跑时推倒店员,会成立事后抢劫罪,属于没有罚金刑的重罪。
- 为转卖而收购赃物,同样属于列举在内的刑法第39章之罪。
- 在起诉前充分赔偿、争取不起诉,是保住在留的捷径。
偷窃商品也会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吗?
被判拘禁刑就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规定,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因刑法第2编第36章(盗窃及抢劫之罪)等罪被判处拘禁刑的,属于退去强制事由,不问金额大小,也不问是否附缓刑。
| 处理结果 | 第24条第4号之2 | 其他在留方面的影响 |
|---|---|---|
| 不起诉(起诉犹豫等) | 不构成 | 续签时可能需要说明经过 |
| 罚金(含略式命令) | 不构成 | 品行评价上可能不利 |
| 拘禁刑附全部缓刑 | 构成 | 1年以上的属于拒绝入境事由(第5条第1款第4号) |
| 拘禁刑实刑 | 构成 | 超过1年的同时构成第4号第9目 |
即使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也可以在程序中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但留学生在日本的生活基础和家庭关系可能有限,能否获准因情况而有很大差异。
盗窃罪判多重?什么情况下会加重?
盗窃罪的法定刑为10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刑法第235条)。初犯、金额小且已赔偿的,也有以罚金或起诉犹豫结案的情况。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偷窃被发现后逃跑时推倒店员、甩开被抓住的手并出手打人等情形。为防止财物被夺回或为逃避逮捕而实施暴力或胁迫的,构成事后抢劫罪,按抢劫论处,处5年以上有期拘禁刑(第238条、第236条);致店员受伤的,构成抢劫致伤罪(第240条,无期或6年以上拘禁刑)。这些罪都没有罚金刑,同样属于第36章之罪,构成第4号之2。
在打工的店里盗窃,或为转卖而偷窃,会怎样处理?
拿走打工店里的商品或收银台的现金,通常构成盗窃罪;但如果被认定这些财物是本人在业务上保管的,也可能构成业务上侵占罪(刑法第253条)。侵占之罪规定在刑法第38章,不在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内。成立哪一种罪,取决于财物由谁管理这一事实,因此需要仔细核实工作的实际情况。
通过社交软件被招募、按指示大量偷窃化妆品或药品交给转卖人员的案件,可能作为有组织犯罪从重处理,实刑也不无可能。明知是赃物仍收购的一方,构成有偿受让赃物罪(第256条第2款,10年以下拘禁刑并处50万日元以下罚金),属于第39章之罪,也在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内。适用于惯犯盗窃的盗犯等防止及处分法之罪同样如此。
被逮捕和在宅接受调查有什么不同?
被逮捕的,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逮捕后72小时内决定是否申请羁押,羁押延长的话最长23天内决定起诉与否(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起诉前没有保释。
偷窃案件有时不逮捕、以在宅方式调查。在宅案件时间上较为宽裕,但也容易在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同意略式程序。罚金不构成第4号之2,但是否有被正式起诉并求处拘禁刑的可能,需要尽早判断。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书》,令和6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率为44.28%,起诉犹豫率为48.35%。
学校处分和打工许可会受影响吗?
因盗窃被退学、不在学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的,留学在留资格可能被取消(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款第6号)。退学后只继续打工的,还可能涉及同款第5号,或者被明确认定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时的退去强制事由(第24条第4号第1目)。
在打工单位盗窃的,不仅会失去工作,资格外活动许可也可能因被认为不宜继续给予而被撤销(第19条第3款)。
对续签和毕业后的出路有什么影响?
即使只是罚金或不起诉,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以及毕业后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在留资格(第20条)时,也会考虑品行是否端正。财产犯罪的前科,视就职单位的业务内容,可能被要求说明。
将来申请永住(第22条)时,品行同样是要件。能够证明案发后如何重建生活的材料,例如学习成绩、出勤情况、生活费管理情况等,在之后的手续中也会派上用场。
判决后回国,还能再来日本吗?
曾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的,即使附缓刑,也属于拒绝入境事由(入管法第5条第1款第4号),会成为再次来日留学或工作的障碍。持再入境许可出境等情形,虽有经认定适当时不拒绝入境的特例(第5条之2),但并无保证。
案件处理期间,因法定刑最高3年以上拘禁刑之罪被追诉或已签发逮捕令的人,出境确认可能被保留(第25条之2);被宣告拘禁刑以上判决的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出境(刑事诉讼法第342条之2)。
律师如何争取不起诉?
向受害店铺赔偿并取得不希望追究的谅解,是争取起诉犹豫(刑事诉讼法第248条)的支柱。有些店铺不接受和解,此时也要记录提出赔偿的经过,把本人诚意的事实传达给检察官。
同时要正视偷窃的原因。针对生活费困难、打工减少、压力等不同背景,开始利用学校的援助窗口、调整收支,必要时到专业机构咨询就诊,具体说明不会再犯的环境。如被怀疑实施了自己没有做过的行为,则依据监控录像和购物记录,用事实和证据争辩。一般说明可参阅外国人刑事与在留问答。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如何提供支持?
对涉嫌盗窃的留学生而言,罚金与拘禁刑的差别,可能就是能否继续留在日本的差别。本所以在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把刑事辩护和在留手续作为同一个案件处理。
松村大介律师从逮捕后的会见到在留期间更新,始终亲自负责。本所配有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与侦查机关的翻译立场不同,是为当事人服务的翻译,陪同会见。中国国内的家属也可以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直接联系。详情请见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中文页面。
常见问题
只偷了几千日元的化妆品,也会被强制遣返吗?
即使金额很小,只要以盗窃罪被判拘禁刑,哪怕附缓刑,也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退去强制事由;罚金或不起诉则不构成。关键不在金额,而在刑罚的种类。
把钱付给店里,就可以不追究了吗?
付款和赔偿是减轻处理的重要情节,但不一定能因此结束侦查。有些店铺采取不接受和解的方针。付款方式以及能否取得谅解书,建议通过辩护人进行。
受朋友之托买下偷来的东西,也会影响在留吗?
明知是赃物仍有偿收购的,构成有偿受让赃物罪(刑法第256条第2款),该罪要同时判处拘禁刑和罚金。它属于刑法第39章之罪,在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内,被判有罪的话即使附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因偷东西正在以在宅方式接受调查,暑假可以回中国吗?
即使法律上并未当然禁止,侦查期间出境也可能被怀疑逃跑,影响案件处理。已签发逮捕令等情况下,出境确认还可能被保留(入管法第25条之2)。出境前请先咨询辩护人。
18岁的日本语学校学生因偷东西被抓,会留下前科吗?
未满20岁的,案件原则上移送家庭裁判所。家庭裁判所作出保护观察等保护处分的,不属于刑罚,不会留下前科,也不构成以刑罚为要件的退去强制事由。但也可能被认为应追究刑事责任而退回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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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在日经历、家庭关系等情况而不同,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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