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在日本打架伤人会被强制遣返吗|伤害罪、暴行罪与留学签证
2026/09/10
持留学签证的中国学生,如果因伤害罪或暴行罪被判处拘禁刑,即使判了缓刑(执行犹豫),也会构成日本入管法上的退去强制(强制遣返)事由;如果最终只是罚金,则不构成这一事由。换句话说,决定能否继续留在日本的关键,在于刑罚的种类。
在打工的店里和同事发生口角、在宿舍与室友起冲突、聚餐喝酒后动手,这些看似普通的纠纷都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本文按照法律条文,说明罚金和拘禁刑的分界线在哪里,以及对学业、续签和回国探亲会产生什么影响。
核心要点
- 伤害罪、暴行罪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所列举的刑法第27章之罪,被判拘禁刑即使附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罚金或不起诉处分,不构成第4号之2的退去强制事由。
- 羁押导致长期缺课,可能引发出勤和学籍问题,不在学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可能被取消在留资格。
- 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即使附缓刑,也属于拒绝入境事由,会影响回国后再来日本。
- 最重要的是在起诉前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争取不起诉处分。
伤害罪和暴行罪分别是什么罪,会判多重?
造成对方受伤的是伤害罪,没有造成伤害的是暴行罪。伤害罪的法定刑为1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刑法第204条);暴行罪为2年以下拘禁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者拘留、科料(刑法第208条)。
两者的法定刑中都有罚金,因此初犯、伤情较轻并已和解的案件,有时会以简易程序(略式命令)判处罚金结案。另一方面,多人一起施暴或出示凶器的,可能适用暴力行为等处罚法第1条(3年以下拘禁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金),其中与暴行相关的部分同样在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之内。
被逮捕后,多长时间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
从逮捕起最长23天内,检察官会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警察须在逮捕后48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且在逮捕后72小时内)申请羁押(勾留);羁押期为10天,延长后最多再加10天(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
日本在起诉前没有保释制度,也没有类似中国取保候审的安排。讯问中的供述会成为处理决定的依据,本人享有沉默权(宪法第38条第1款、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最好先与辩护人会面再决定如何陈述。辩护人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本人还可以要求通知中国领事机关并与领事会面(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第1款(b)项)。未被逮捕、以在宅方式接受调查的案件,处理结果同样可能很重,收到传唤时就应着手准备。
留学生因伤害罪被判有罪,会被强制遣返吗?
判拘禁刑就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判罚金则不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规定,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因刑法第2编第27章(伤害之罪)等罪“被判处拘禁刑”的,属于退去强制事由,条文并不区分是否附缓刑。
| 处理结果 | 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其他可能的影响 |
|---|---|---|
| 不起诉(起诉犹豫、嫌疑不足等) | 不构成 | 续签时可能需要说明经过 |
| 罚金(含略式命令) | 不构成 | 续签、变更时在品行方面可能不利 |
| 拘禁刑附全部缓刑 | 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 | 1年以上的,属于拒绝入境事由(第5条第1款第4号) |
| 拘禁刑实刑(1年以下) | 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 | 恰好1年的,也属于拒绝入境事由 |
| 拘禁刑实刑(超过1年) | 同时构成第4号之2和第4号第9目 | 属于拒绝入境事由 |
即使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也可以在退去强制程序中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但是否获准取决于家庭关系、在日经历等具体情况,因此在刑事阶段避免被判拘禁刑,才是最有效的防御。伤害案件的一般说明,可参阅中国人在日本涉嫌伤害罪怎么办。
被羁押不能上课,在留资格会怎样?
单纯被羁押并不会使在留资格立即失效,但学校如何处理,会动摇留学身份的基础。留学生如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本来的“接受教育活动”,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的对象(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款第6号)。
因案件被退学或除籍后,如果只继续打工,还可能被认为没有从事本来活动而在从事其他活动,涉及同款第5号。取消之前设有听取意见的程序(同条第2款),本人有机会说明情况。此外,每周28小时以内的打工许可(资格外活动许可),如被认为不宜继续给予,也可能被撤销(入管法第19条第3款)。因此要尽早与学校确认缺勤的处理、是否停学以及对出勤率的影响。
对续签和毕业后的工作签证有什么影响?
即使只是罚金或缓刑,在续签和变更审查中也可能处于不利地位。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和在留资格变更(第20条)都以存在“相当理由”为前提,审查时会考虑本人品行是否端正。
影响最大的是毕业后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时候。即使已经拿到内定,入管也会审查前科内容和案发后的生活状况。将来申请永住(第22条)时,品行端正同样是要件之一。如果续签不获批准,在留期满后就无法继续在日本居留,这是与强制遣返不同的另一条路径。
暑假回国或临时回国,需要注意什么?
案件处理期间出境受到多方面限制。对于因法定刑最高3年以上拘禁刑之罪被追诉的人等,入国审查官在接到有关机关通知后,可以将出境确认保留最长24小时(入管法第25条之2),伤害罪、暴行罪都属于此类。被宣告拘禁刑以上判决的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出境(刑事诉讼法第342条之2)。
判决后能否再来日本也要注意。曾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的人,即使附缓刑,也属于拒绝入境事由(入管法第5条第1款第4号)。持再入境许可出境等情形,虽有经认定适当时不仅因该事由拒绝入境的特例(第5条之2),但并无保证。用“视为再入境许可”随意回国之前,建议先咨询律师。
未满20岁的日本语学校学生,处理上有什么不同?
未满20岁的人属于少年,侦查结束后案件原则上移送家庭裁判所(少年法第2条、第42条)。家庭裁判所作出的保护观察、送少年院等保护处分不是刑罚,因此不构成以刑罚为要件的退去强制事由。
但家庭裁判所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会把案件退回检察官(少年法第20条),如在刑事审判中被判拘禁刑,就与成年人一样面临第4号之2的问题。18岁、19岁的“特定少年”被退回的范围更广(第62条),入管法还规定了少年被判处一定期限以上拘禁刑时的退去强制事由(第24条第4号第7目)。
要争取不起诉,律师会做哪些工作?
核心是与被害人和解并取得谅解书(宥恕)。伤害案件的被害人是明确的,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并取得对方不希望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意见,起诉犹豫(刑事诉讼法第248条)的可能性会明显提高。
被逮捕的本人直接联系被害人,可能被怀疑毁灭证据,应当避免,和解交涉由辩护人进行。同时,向检察官提交学校或打工单位的担保书、家属的监督承诺书、戒酒保证等材料,具体说明不会再犯。如果是对方先动手、本人只是劝架,则要依据事实和证据主张正当防卫或否认共犯关系,监控录像和在场者证言容易随时间流失,必须尽早保全。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能提供哪些帮助?
对于留学生的伤害、暴行案件,本所把在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处分作为首要目标。即使是罚金,对在留也有影响,但能否避免拘禁刑,直接决定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本所把刑事辩护和后续的续签、变更手续作为同一个案件统筹处理。
从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与学校沟通、办理续签,均由松村大介律师本人全程负责。本所配有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与侦查机关的翻译不同,站在当事人一方陪同会见。中国国内的家属可以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直接与本所联系。更多问答请见外国人刑事与在留问答。
常见问题
同学之间打架,也会被强制遣返吗?
即使只是朋友之间的冲突,只要以伤害罪或暴行罪被判处拘禁刑,哪怕附缓刑,也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规定的退去强制事由。如果只是罚金或获得不起诉处分,则不属于该事由。最终结果取决于伤情轻重、是否和解以及对方有无过错等情况。
是对方先动手的,我也会被处罚吗?
如果是为了应对紧迫的不法侵害而不得已采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受处罚(刑法第36条)。但也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因此在接受讯问之前,最好先与辩护人把经过梳理清楚。
被羁押期间不能上课,应该怎样和学校沟通?
一般由家属或辩护人根据处理结果的预判和学校规定,与学校商量缺勤或休学的处理方式。不在学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的对象,因此原则上要尽量避免退学。
只被判罚金,会影响毕业后的工作签证吗?
罚金不属于退去强制事由,但申请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时,入管会考虑本人品行,罚金前科可能被当作不利因素。
我在日本语学校读书,今年19岁,会和成年人一样受审吗?
未满20岁的人属于少年,案件原则上移送家庭裁判所处理。保护观察、送少年院等保护处分不是刑罚,因此不构成以刑罚为要件的退去强制事由。但家庭裁判所也可能把案件退回检察官,转为普通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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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在日经历、家庭关系等情况而不同,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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