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住者在日本发生人身事故(过失驾驶致伤、危险驾驶、肇事逃逸)会被遣返吗
2026/09/10
定住者发生交通肇事(人身事故),只有被判处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时,才会构成退去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以过失驾驶致伤罪被判罚金或缓刑的,不会因此被遣返。
但是,致人死亡、加上肇事逃逸(违反救护义务),或因酒驾、严重超速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的,判处实刑的可能性就会升高,第4号第9目就成了现实问题。以什么罪名处理,会通过刑罚轻重决定在留的去留。
核心要点
- 定住者属于别表第二,即使是危险驾驶致死伤罪,也不适用第24条第4号之2。
- 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是被判处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
- 过失驾驶致死伤罪设有罚金刑,但致人死亡或并罚违反救护义务时,实刑风险升高。
- 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可能构成拒绝入境事由(第5条第1款第4号)。
发生人身事故会构成什么罪
因疏忽驾驶上必要的注意而致人死伤的,构成过失驾驶致死伤罪(自动车驾驶死伤处罚法第5条),法定刑为7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伤情轻微时可根据情节免除刑罚。
因酒精影响难以正常驾驶、以难以控制的高速行驶、路怒逼车、故意闯红灯等致人死伤的,构成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第2条),致伤为15年以下拘禁刑,致死为1年以上有期拘禁刑,没有罚金刑。依2026年7月21日施行的修改,呼气每升含0.5毫克以上酒精的状态,以及超过最高限速一定幅度的高速驾驶(限速每小时60公里以下的道路超速50公里以上,限速更高的道路超速60公里以上)等,已在条文中明确列出。
此外,在酒精影响下可能妨碍正常驾驶的状态下开车,陷入难以正常驾驶的状态而致人死伤的(第3条,致伤12年以下、致死15年以下拘禁刑),以及为逃避酒驾被发现而采取行动的(第4条,12年以下拘禁刑),也规定了较重的处罚。
离开事故现场会有什么后果
不救护伤者就离开现场,另外构成道路交通法上的违反救护义务(俗称肇事逃逸),法定刑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死伤由本人驾驶造成的,提高到10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道路交通法第72条第1款、第117条)。
过失驾驶致伤罪与违反救护义务作为并合罪处理,刑罚会加重。弃被害人于不顾的行为容易被评价为情节恶劣,原本单纯过失事故可能以罚金结案的,也可能转向正式起诉甚至实刑。
事故后侦查怎么进行
过失驾驶致伤事故,也有不逮捕、在家接受调查的情况。致人死亡、肇事逃逸或涉及饮酒的事故则可能被逮捕,此时经过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逮捕后72小时内申请羁押、最长20天羁押,从逮捕起最长23天内决定是否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起诉前没有保释。
本人享有沉默权(宪法第38条第1款),可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现场勘验和供述笔录对之后的处理影响很大,对如何说明事故经过没有把握的,请及早咨询律师。
定住者人身事故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遣返
不论罪名,只有被判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时(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全部缓刑的不构成;部分缓刑的,实际服刑部分在1年以下也不构成。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者因危险驾驶致死伤罪被判拘禁刑,即使缓刑也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但定住者不适用该规定。
| 罪名 | 法定刑 | 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 | 定住者 |
|---|---|---|---|
| 过失驾驶致死伤(第5条) | 7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 | 不属于第4号之2 | 超过1年实刑即构成第4号第9目 |
| 准危险驾驶致死伤(第3条) | 致伤12年以下、致死15年以下拘禁刑 | 不属于第4号之2 | 超过1年实刑即构成第4号第9目 |
| 危险驾驶致死伤(第2条) | 致伤15年以下、致死1年以上有期拘禁刑 | 判拘禁刑即使缓刑也属于第4号之2 | 超过1年实刑即构成第4号第9目 |
| 违反救护义务(道路交通法第117条) | 5年以下(驾驶造成的10年以下)拘禁刑或罚金 | 不属于第4号之2 | 超过1年实刑即构成第4号第9目 |
罚金或全部缓刑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可能构成拒绝入境事由(第5条第1款第4号)。构成第4号第9目时,仍可在退去强制程序中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第50条)。
对在留更新和在留资格取消有影响吗
即使是过失事故,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时也可能作为品行方面的一个情节被考虑。尤其是伴随肇事逃逸或酒驾的事故,容易被视为守法意识的问题,可能只批准较短期间,甚至不予更新。
交通事故本身不是在留资格取消(第22条之4)的事由。但因服刑与家人分开、失去工作的,当初准许定住的情况和生活是否稳定会被重新审视。
与被害人和解及保险处理,和在留有什么关系
影响刑事处理轻重的一大因素是与被害人和解并获得谅解。多数事故由任意保险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的和解以填补损失为目的,并不处理被害人的处罚意愿。在刑事程序中,辩护人另行传达道歉之意,争取拿到包含谅解内容的和解书或请愿书,十分重要。
罚金、缓刑还是实刑,对定住者来说直接关系到更新前景和能否再入境。死亡事故需要顾及遗属心情、花时间应对,不宜完全交给保险公司,最好在刑事程序早期就让辩护人介入。
判决后计划出国,要注意什么
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可能构成入管法第5条第1款第4号的拒绝入境事由。过失驾驶致死伤罪在后果严重的事故中也可能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并缓刑,判决后出国需要注意。
持再入国许可出境等情形,依第5条之2有可能不单凭该事由拒绝入境,但包括视为再入国许可在内都需要慎重研究。出境前请先咨询律师。更多内容请见中文常见问答。
律师会做哪些工作争取从轻处理
首先核实事故本身。律师会查看行车记录仪和监控录像、信号周期、刹车痕迹、现场勘验笔录,确认有无过失、过失程度以及被害人一方有无过错,检验侦查机关的认定是否正确。对是否符合危险驾驶要件有争议的,主张只成立过失驾驶致死伤罪。
同时推进向被害人或遗属道歉与和解,并落实放弃驾驶的决心、处理车辆、公司和家人监督等防止再次发生事故的具体措施,整理成意见书提交检察官,争取不起诉、简易程序罚金,避免正式起诉。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如何应对
本所把起诉前获得不起诉处分作为首要目标。人身事故是否被起诉、判实刑还是缓刑,对在留影响差别很大,本所把刑事辩护和入管手续视为一个案件,由松村大介律师从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一贯负责。
本所有专门负责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陪同会见。像事故经过这样细致的说明,更需要准确传达本人意思的翻译。在中国国内的家属可以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直接联系我们,也可以先浏览中文首页。
常见问题
轻微追尾导致对方颈部扭伤,会影响定住者的在留吗
以过失驾驶致伤罪被判罚金或不起诉的,既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也不构成拒绝入境事由。伤情轻微时还可能免除刑罚(自动车驾驶死伤处罚法第5条但书)。不过更新审查时可能被问及事故经历,建议保留和解经过等记录。
保险公司会负责和解,本人还需要做什么吗
保险赔偿之外,被害人的处罚意愿和是否谅解会影响刑事处理结果。能否通过辩护人传达道歉,并签订包含谅解内容的和解书,可能改变检察官对起诉犹豫的判断。
因危险驾驶致伤罪被判有罪,定住者也会被遣返吗
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对于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者属于第24条第4号之2的对象,但定住者不适用该号。定住者要看的是是否被判超过1年的实刑,从而构成第4号第9目。
事故后因为害怕离开了现场,现在还能做什么
请尽快咨询律师,研究包括主动到案在内的应对方式。违反救护义务会被从重评价,但主动到案的经过和对被害人的处理,都可能成为之后判断处理结果时考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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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在日经历、家庭关系等情况而不同,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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