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住者在日本因盗窃、在商店偷东西被判刑会被遣返吗|退去强制、更新与永住申请
2026/09/10
定住者因盗窃罪或在商店偷东西被处罚,只要是罚金或全部缓刑,就不构成退去强制(遣返)事由。盗窃罪虽然是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列举的罪名之一,但该号只适用于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定住者只有在被判超过1年的实刑时才涉及第24条第4号第9目。
不过,偷窃行为容易反复,次数越多处理越重,往往从罚金到缓刑再到实刑。惯犯或以转卖为目的的大量盗窃,第一次被起诉就可能判实刑。在第一次出事时停下来并采取防止再犯的措施,是守住在留的捷径。
核心要点
- 盗窃罪(刑法第36章)属于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罪名,但不适用于别表第二的定住者。
- 定住者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是被判处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
- 反复偷窃,或构成常习累犯盗窃、事后抢劫的,判实刑并构成第4号第9目的风险升高。
- 罚金或缓刑在在留更新及将来申请永住时,仍会被当作品行问题考虑。
盗窃罪、在商店偷东西会怎么处罚
在商店偷东西构成盗窃罪(刑法第235条),法定刑为10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即使在走出店门前被发现,也可能按未遂处罚(第243条)。
需要注意罪名变化导致刑罚骤然加重的情形。被发现后为防止商品被夺回或逃避逮捕而对店员施暴或胁迫的,按事后抢劫罪(第238条)以抢劫论,处5年以上有期拘禁刑;致人受伤的涉及抢劫致伤罪(第240条,无期或6年以上拘禁刑)。以一定方式惯常盗窃,或过去10年内因盗窃等3次以上执行6个月以上拘禁刑、又惯常盗窃的,依盗犯等防止法处3年以上有期拘禁刑(第2条、第3条)。
被抓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金额不大、身份明确的初次偷窃,有时不逮捕、在家接受调查,也有在警察阶段就结束的。被逮捕的,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逮捕后72小时内决定是否申请羁押,羁押最长20天,从逮捕起最长23天内决定是否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起诉前没有保释。
本人享有沉默权(宪法第38条第1款),可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皮书》,令和6年(2024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率为44.28%,起诉犹豫率为48.35%,侦查阶段的应对对结果影响不小。
定住者因盗窃罪被判有罪,会被遣返吗
只要没有被判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就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留学等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者,因盗窃罪被判拘禁刑,即使缓刑也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而定住者属于别表第二,不适用该号,只涉及第4号第9目(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全部缓刑除外)。
| 处理或判决 | 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参考) | 定住者 | 拒绝入境事由(第5条第1款第4号) |
|---|---|---|---|
| 不起诉、警察阶段结束 | 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不构成 | 不构成 |
| 罚金 | 不构成 | 不构成 | 不构成 |
| 拘禁刑全部缓刑 | 构成第4号之2 | 不构成 | 刑期1年以上时可能构成 |
| 拘禁刑1年以下实刑 | 构成第4号之2 | 不构成 | 刑期为1年时可能构成 |
| 拘禁刑超过1年实刑 | 构成第4号之2及第4号第9目 | 构成第4号第9目 | 可能构成 |
即使构成第4号第9目,仍可在退去强制程序中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第50条),考虑因素规定在第50条第5款。
反复偷窃,对在留有什么影响
次数越多,处理越重。第一次或许不起诉或罚金,第二次、第三次就可能被正式起诉判缓刑,缓刑期间再犯则可能判实刑。再次缓刑只限于判处2年以下拘禁刑且情节特别值得酌情的情形(刑法第25条第2款)。
实刑刑期超过1年的,定住者也构成第4号第9目。不缺钱却控制不住偷东西的,应考虑是否患有偷窃癖(病理性偷窃),及时到专业医疗机构治疗,这既有助于防止再犯,也有助于争取从轻处理。
对在留更新和生活重建有什么影响
即使只是罚金或缓刑,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时也会考虑品行,可能受到不利评价。不予更新的,在留期间届满即失去在留资格。另一方面,盗窃案件本身不是在留资格取消(第22条之4)的事由。
生活困难有时是偷窃的背景。离婚或丧偶后取得定住者资格的人,有的独自支撑家计,更新审查也会看生计是否稳定。借刑事案件的契机,具体落实就业、利用公共咨询窗口等生活重建措施,对刑事处理和在留都有意义。
与申请永住、永住者取消制度有什么关系
定住者申请永住时会审查品行是否良好(入管法第22条第2款第1号),盗窃前科会带来不利影响。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虽然不要求符合该款各号,但是否许可由法务大臣判断,前科仍可能被考虑。缓刑期满未被撤销的,刑罚宣告失去效力(刑法第27条),但申请时机仍需慎重选择。
另外,2027年4月1日施行的新第22条之4第1款第9号,是永住者因盗窃罪等被判拘禁刑时的取消制度,不适用于定住者。依该制度被取消永住的人,多数情况下设想依职权变更为定住者(新第22条之6),但这是关于永住者的制度,不要混淆。
判决后出国,还能回来吗
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可能构成入管法第5条第1款第4号的拒绝入境事由;罚金或不满1年的拘禁刑则不构成。
持再入国许可出境等情形,依第5条之2有可能不单凭该事由拒绝入境,但包括视为再入国许可在内都需要事先确认。更多问答请见中文常见问答。
为争取不起诉,律师会怎么做
盗窃案件最重要的是赔偿。支付货款,向被害商店或被害人道歉,尽可能取得和解书或谅解。有的商店不接受和解,此时也要把提出赔偿的经过留下记录并告知检察官。
同时具体落实家人监督、生活重建、疑似偷窃癖时的就医等防止再犯的环境。如有没有盗窃故意、只是忘记结账等情况,律师会核实监控录像和店内行动,主张不存在故意。这些内容整理成意见书,争取以起诉犹豫获得不起诉。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如何处理盗窃案件
本所把在侦查阶段获得不起诉处分作为首要目标。盗窃是次数越多处理越重的案件,第一次如何了结,很大程度上决定之后的在留前景。本所把刑事辩护和入管手续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由松村大介律师从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亲自负责。
本所有专门负责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陪同会见,准确传达本人的情况和心情。在中国国内的家属可以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直接联系我们,也欢迎先浏览中文首页。
常见问题
第一次在超市偷东西,定住者会失去在留资格吗
第一次小偷小摸就失去在留资格,通常很难想象。不起诉或罚金既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也不是在留资格取消事由。但更新审查时可能被当作品行问题考虑,建议保留赔偿和悔改情况的记录。
听说盗窃罪是入管法列举的罪名,定住者判缓刑也会被遣返吗
不会。包括盗窃罪在内的刑法第36章之罪虽然列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中,但该号只适用于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者。定住者要看的是是否被判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从而构成第4号第9目。
偷东西被发现后推开店员逃跑,还算盗窃罪吗
为逃避逮捕而实施暴力或胁迫的,可能构成事后抢劫罪(刑法第238条),按抢劫罪处以5年以上有期拘禁刑。致人受伤的还涉及抢劫致伤罪(第240条),判处实刑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商店不肯和解怎么办
一些大型商店有不接受和解的方针。即便如此,律师也会记录支付货款、提出赔偿的经过,连同防止再犯的措施一并提交检察官,争取在处理结果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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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在日经历、家庭关系等情况而不同,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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