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定住者在日本因痴汉、偷拍、不同意猥亵被判刑会被遣返吗|不同罪名的在留影响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定住者在日本因痴汉、偷拍、不同意猥亵被判刑会被遣返吗|不同罪名的在留影响

定住者在日本因痴汉、偷拍、不同意猥亵被判刑会被遣返吗|不同罪名的在留影响

2026/09/10

无论是痴汉(咸猪手)、偷拍还是不同意猥亵,定住者只有在被判处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时,才会构成退去强制(遣返)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性方面的犯罪不在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罪名之内,而且该号本来就不适用于别表第二的定住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意猥亵罪没有罚金刑。被起诉并判有罪的,只能判拘禁刑;刑期在1年以上的,即使缓刑,出境后也可能构成拒绝入境事由。同样是性方面的案件,罪名不同,对在留的影响也大不相同。

核心要点

  • 性方面的犯罪(刑法第22章、性的姿态等拍摄罪、迷惑防止条例违反)不是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罪名,定住者本来也不适用该号。
  • 定住者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是被判处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
  • 不同意猥亵罪没有罚金刑,有罪即判拘禁刑,1年以上的即使缓刑也可能构成拒绝入境事由(第5条第1款第4号)。
  • 为偷拍进入住宅或建筑物的,可能另外成立侵入住宅罪、侵入建筑物罪。

痴汉、偷拍、不同意猥亵分别构成什么罪

适用的法律因行为而异。在电车里隔着衣服触摸他人身体等痴汉行为,可能按各都道府县的迷惑防止条例处理,罚则由各地条例规定。

利用对方难以形成、表达或坚持不同意意思的状态实施猥亵行为的,构成不同意猥亵罪(刑法第176条),法定刑为6个月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没有罚金刑。发生性交等行为的,构成不同意性交等罪(第177条),法定刑为5年以上有期拘禁刑。

偷偷拍摄他人性部位或内衣等,构成性的姿态等拍摄罪(性的姿态拍摄等处罚法第2条),法定刑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为了偷拍而进入他人住宅或设施厕所的,还可能另外成立侵入住宅罪、侵入建筑物罪(刑法第130条,3年以下拘禁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金)。

被逮捕后会经历哪些程序

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逮捕后72小时内决定是否申请羁押。羁押最长20天,从逮捕起最长23天内决定是否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起诉前没有保释。

偷拍案件中,手机和电脑可能被扣押,可能根据存储的数据追查其他案件。本人享有沉默权(宪法第38条第1款),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另据法务省《令和7年版犯罪白皮书》,令和6年(2024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率为44.28%,起诉犹豫率为48.35%。

不同罪名对在留的影响有什么区别

对定住者来说,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看的不是罪名而是刑罚内容:任何罪被判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都构成第24条第4号第9目;全部缓刑或罚金则不构成。区别在于能否以罚金了结,以及是否可能构成拒绝入境事由(第5条第1款第4号)。

罪名法定刑有无罚金定住者在留方面的注意点
迷惑防止条例违反(痴汉等)各条例规定判罚金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和拒绝入境事由
性的姿态等拍摄罪(偷拍)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判罚金同上;与侵入住宅等并罚时刑罚可能加重
侵入住宅、侵入建筑物3年以下拘禁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金单独成立时也可能判罚金
不同意猥亵罪6个月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有罪即判拘禁刑,1年以上即使缓刑也可能构成拒绝入境事由
不同意性交等罪5年以上有期拘禁刑容易判实刑,超过1年实刑即构成第4号第9目

即使构成第4号第9目,也可以在退去强制程序中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第50条),考虑因素规定在第50条第5款。

为什么不同意猥亵罪、不同意性交等罪要特别重视

因为没有以罚金了结的余地,起诉后只能判拘禁刑。不同意猥亵罪的法定刑下限为6个月,判处1年以上的,即使缓刑也可能构成拒绝入境事由(入管法第5条第1款第4号)。

不同意性交等罪更为严重。刑罚全部缓刑只适用于判处3年以下拘禁刑的情形(刑法第25条第1款),而该罪法定刑下限为5年,除非经酌情减轻等使刑期降到3年以下,否则不能缓刑。一旦判处实刑,即使经过减轻,刑期通常也会超过1年,从而构成第4号第9目。以这类罪名接受侦查时,应尽早核实事实,判断是否应当对罪名本身提出争议。

在留期间更新时会如何评价

即使只是罚金或缓刑,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时也可能受到不利评价。更新审查会考虑品行是否良好,而性方面的案件被视为损害被害人尊严的行为,可能被看得较重。如果只批准较短期间或不予更新,在留期间届满时就会失去在留资格。

刑事案件本身不是在留资格取消(第22条之4)的直接事由。但不被取消不等于一定能更新。申请更新时,应能具体说明处理结果、与被害人的和解情况以及治疗、防止再犯的措施。

家庭关系和生活基础动摇,对定住者有什么影响

定住者的在留资格,是法务大臣考虑抚养日本籍亲生子女、离婚或丧偶后的生活情况、日系人身份等个别情况后准许的。因案件与配偶离婚或与子女分开生活,更新时就会被追问当初准许在留的情况是否仍然存在。

如果案件被报道或被公司知道而失去工作,还需要就生计稳定作出说明。从刑事辩护阶段起就收集家人协助和就业前景方面的材料,是之后在留手续的基础。

判决后出国,还能回日本吗

罚金或不满1年的拘禁刑,不构成拒绝入境事由(入管法第5条第1款第4号)。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构成该事由,而且没有期限限制。因不同意猥亵罪被判有罪的,视刑期可能无法回避这一问题。

持再入国许可出境等情形,依第5条之2有可能不单凭该事由拒绝入境,但包括视为再入国许可在内都需要事先研究。计划回国的,请在出境前咨询律师。

为争取不起诉,律师会怎么做

有被害人的案件,最重要的是与被害人和解。性案件的被害人有时强烈拒绝与加害人接触,一般也不会告知其联系方式。辩护人会通过侦查机关确认被害人意向,诚恳传达道歉和赔偿的意愿。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后,起诉犹豫的可能性会提高。

被怀疑没做过的痴汉行为时,要用事实和证据来争。律师会抓紧保全监控录像、目击者、手指附着纤维鉴定等客观证据,并就包括行使沉默权在内的应对方式提供建议,避免形成不利的供述笔录。承认事实的,则把到专业机构治疗、家人监督等具体的防止再犯计划整理成意见书提交检察官。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如何提供支持

本所把起诉前获得不起诉处分作为首要目标。在包括没有罚金刑罪名的性案件中,是否被起诉对在留去留影响极大。本所把刑事程序和入管程序作为一个整体处理,由松村大介律师从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一贯负责。

本所有专门负责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陪同会见,连细微的语气也准确传达。这位翻译与侦查机关的翻译不同,是为本人服务的。在中国国内的家属可以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直接联系我们。详情请见中文首页中文常见问答

常见问题

在电车上摸人(痴汉)被罚款,定住者的在留资格会怎样

如果是违反迷惑防止条例被判罚金,既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也不构成拒绝入境事由。但性方面的案件在更新审查中可能被当作较严重的品行问题,最好准备好能说明悔改和防止再犯措施的材料。

因不同意猥亵罪被判拘禁刑1年、缓刑3年,需要注意什么

由于全部缓刑,不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9目。但这属于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出境后再入境时可能涉及拒绝入境事由(第5条第1款第4号)。计划出国前,请先咨询律师。

为了偷拍进入厕所或别人家里,只算一个罪吗

除拍摄罪等之外,还可能另外成立侵入住宅罪或侵入建筑物罪(刑法第130条),可能变成两个罪。对定住者来说,两者判断退去强制事由的标准相同,都要看是否被判超过1年的实刑。

没做过却被怀疑是痴汉,应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做,要明确表示,审讯时也可以考虑行使沉默权。应尽快请辩护人,抓紧保全监控录像和目击者等客观证据。

达成和解就不会留下前科吗

达成和解后获得起诉犹豫的可能性会提高,但不能保证。像不同意猥亵罪这样没有罚金刑的罪,一旦起诉就只能判拘禁刑,因此侦查阶段的和解更加重要。

相关专栏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在日经历、家庭关系等情况而不同,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