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家族滞在签证发生人身事故、肇事逃逸会被强制遣返吗?按罪名看结论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家族滞在签证发生人身事故、肇事逃逸会被强制遣返吗?按罪名看结论

家族滞在签证发生人身事故、肇事逃逸会被强制遣返吗?按罪名看结论

2026/09/10

持家族滞在签证的人发生人身交通事故,即使因过失驾驶致伤罪被判拘禁刑并缓刑,也不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退去强制(强制遣返)事由,因为该罪不在该项的列举之中。肇事逃逸(违反救护义务)和所谓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同样未被列举。

相反,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汽车驾驶致死伤处罚法》第2条)和无证危险驾驶致伤(同法第6条第1项)被明确列入,一旦被判拘禁刑,即使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同样是交通事故,适用哪一条,在留的结论就可能完全相反,这正是此类案件的特点。

核心要点

  • 过失驾驶致死伤(第5条)、准危险驾驶致死伤(第3条)、违反救护义务均不在第4号之2的列举之中。
  • 危险驾驶致死伤(第2条)和无证危险驾驶致伤(第6条第1项)被列入,判处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构成第4号之2。
  • 未被列举的罪,超过1年实刑的构成第4号第9目;刑期1年以上的,即使缓刑,出境后也涉及拒绝入境事由(第5条第1项第4号)。
  • 送外卖等打工期间发生事故的,还需要确认是否遵守了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范围。

人身事故会构成什么罪,判多重?

人身事故中最基本的是过失驾驶致死伤罪,处7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伤势较轻的,视情节可以免除刑罚(《汽车驾驶致死伤处罚法》第5条)。更重的罪包括:

  • 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第2条):致伤处15年以下拘禁刑,致死处1年以上有期拘禁刑
  • 所谓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第3条):致伤处12年以下,致死处15年以下拘禁刑
  • 过失驾驶致死伤逃避酒精等影响发觉罪(第4条):12年以下拘禁刑
  • 无证驾驶加重(第6条):例如无证驾驶触犯第2条(第5号除外)之罪致人受伤的,处6个月以上有期拘禁刑

根据2026年7月施行的修法(令和8年法律第52号),第2条中写明了每升呼气含0.5毫克以上酒精的状态、在最高限速每小时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超速每小时50公里以上驾驶等类型。修法施行前的行为仍按原规定处理。另外,不救护伤者就离开现场的,违反道路交通法第72条第1项前段,处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死伤由本人驾驶造成的,处10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同法第117条)。

出了事故会被逮捕、勾留吗?

要看事故情况。如果在现场进行了救护和报警,被认为没有逃跑或毁灭证据的可能,也可能不逮捕、在家接受调查。而肇事逃逸或涉及酒驾的事故,被逮捕、勾留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被逮捕的,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03条),逮捕后72小时内申请勾留(第205条),勾留10天,延长最多再加10天(第208条),起诉前不能保释。讯问时享有沉默权(宪法第38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项),说明事故经过应当以行车记录仪等客观记录为依据,慎重进行。

家族滞在的人,哪些罪会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适用于别表第一家族滞在的第4号之2,在《汽车驾驶致死伤处罚法》中只列举了第2条和第6条第1项。其他交通类犯罪,只涉及不问罪名的第4号第9目(超过1年实刑)的问题。

罪名是否列入第4号之2有无罚金刑判处拘禁刑缓刑时
过失驾驶致死伤(第5条)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准危险驾驶致死伤(第3条)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违反救护义务(道路交通法第117条)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危险驾驶致死伤(第2条)构成第4号之2
无证危险驾驶致伤(第6条第1项)构成第4号之2

无论哪一罪,被判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都构成第4号第9目(全部缓刑的除外)。即使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在程序中仍有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第50条)的余地。更多中文说明请见中文问答

以危险驾驶还是过失驾驶起诉,是怎么决定的?

取决于驾驶时的状态、车速、驾驶行为方式等事实。例如,在酒精影响下处于难以正常驾驶的状态行驶并发生事故的,适用第2条;在酒精影响下处于可能妨碍正常驾驶的状态驾驶,结果陷入难以正常驾驶的状态并发生事故的,适用第3条;只是疏忽大意的,适用第5条。要件是分层次的。

对家族滞在的人来说,是第2条还是第3条,直接决定判缓刑时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需要仔细研究饮酒量和时间、检测数值、事故前的驾驶情况等,有的案件应当对罪名本身提出争议。

有罪判决会影响续签吗?

会。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和在留资格变更(第20条)要考虑品行是否端正,即使是过失事故,有罪判决也可能成为不利因素。特别是伴有违反救护义务或酒驾的事故,容易被评价为情节恶劣。续签不获批准的,在留期间届满后就不能继续居留。

另外,刑事处罚不是在留资格取消(第22条之4第1项)的事由。取消的问题,是在与扶养者的家庭关系消失、连续3个月以上不再作为被扶养的配偶或子女生活等情况下才会出现(同项第6号)。

被判缓刑后可以回国吗?

刑期1年以上的需要注意。曾被判处1年以上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属于拒绝入境事由(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4号),而且不问罪名。发生死亡事故、被追究过失驾驶致死罪时,也可能被判1年以上刑期并宣告缓刑。

持再入国许可出境等情形下,如被认为适当,也可能不以该事由拒绝其入境(第5条之2)。但这终究是个案判断,建议在凭“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之前,先与律师确认再入境的前景。

送外卖打工时或骑自行车出了事故,会怎样?

家族滞在的人要打工,需要资格外活动许可,条件原则上是每周28小时以内(入管法第19条第2项、施行规则第19条第5项第1号)。如果在事故调查中查明工作时间和工作单位超出许可范围,除事故外还会涉及资格外活动罪(入管法第73条),被判拘禁刑的构成第4号第6目,也可能被取消许可(第19条第3项)。

自行车不属于《汽车驾驶致死伤处罚法》所说的“汽车”,骑自行车致人死伤的,涉及刑法的过失伤害罪(第28章)。重大过失的,处5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刑法第211条后段)。第28章不在第4号之2的列举之中。孩子骑车出事故的,未满20岁按少年案件由家庭裁判所处理,保护处分不是刑罚,不涉及第4号之2或第4号第9目。

为了避免被起诉,辩护人会做什么?

首先是真诚对待被害人。除了任意保险的赔偿之外,还要传达道歉的心意,如能达成和解并获得宥恕,被起诉犹予(刑事诉讼法第248条)或只处罚金的可能性就会提高。过失驾驶致伤罪中,伤势较轻、被害人处罚意愿缓和的案件,有争取不起诉的空间。

对过失的有无和程度有争议的,要分析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现场情况、车辆损坏情况,主张没有过失,或者只是过失问题而非危险驾驶。在此基础上,把停止驾驶、处理车辆等防止再犯的措施写进给检察官的意见书。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如何处理?

本所把在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处分作为首要目标。交通事故中,罪名不同,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就不同;刑期不同,对再入境的影响也不同,所以从刑事程序一开始就要着眼于在留作出判断。我们把刑事辩护和入管手续作为同一个案件处理,由松村大介律师本人从会见一直负责到在留手续。

本所专门负责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陪同会见,与侦查机关的翻译不同,专为当事人沟通服务。在中国国内的家属可以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咨询。详情请见本所中文页面

常见问题

持家族滞在签证的人因过失驾驶致伤罪被判缓刑,会被强制遣返吗?

过失驾驶致伤罪(《汽车驾驶致死伤处罚法》第5条)不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之中,拘禁刑缓刑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刑期1年以上的,出境后会涉及拒绝入境事由(第5条第1项第4号)。

肇事逃逸被判有罪会怎样?

违反救护义务(道路交通法第117条)同样不在第4号之2的列举之中。超过1年实刑的构成第4号第9目,续签时也可能被作为恶劣情节严肃看待。

危险驾驶致伤罪判了缓刑,在留能保住吗?

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第2条)被列入第4号之2,家族滞在的人被判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仍有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余地,但能否获准取决于个案情况。

骑自行车撞伤行人也一样吗?

自行车事故不适用《汽车驾驶致死伤处罚法》,而是刑法过失伤害罪(第28章)的问题。第28章不在第4号之2的列举之中。

送外卖时出事故,会影响资格外活动许可吗?

在许可范围内打工的,事故本身不会直接成为取消许可的事由。但如果查明每周工作超过28小时等,就可能另外产生资格外活动的问题或被取消许可。

相关专栏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在日经历、家庭关系等情况而不同,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日本語版はこちら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