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签证在日本酒驾或无证驾驶,会被强制遣返吗
2026/09/10
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属于违反道路交通法,不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列举的罪名之内。因此,持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人即使被判处附缓刑的拘禁刑,也不会仅因此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只有被判处超过1年的拘禁刑实刑时,才会落入第4号第9目。
但这并不代表可以放心。更新审查会看品行,刑期1年以上的判决即使缓刑也构成上陆拒否事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可能因为罪名变化而进入第4号之2的范围。对老板来说,公司车辆的使用、在饭局上给员工劝酒等,也可能牵连到公司本身的责任。
核心要点
- 酒气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不属于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即使判拘禁刑缓刑也不构成该项退去强制事由。
- 被判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的,不论何种在留资格,都构成第4号第9目的退去强制事由。
- 酒驾致人受伤、构成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汽车驾驶致人死伤处罚法第2条)的,被判拘禁刑即使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命令或默许员工酒驾的经营者有专门罚则,公司也可能依两罚规定被处罚金。
酒驾和无证驾驶在日本怎么处罚?
按酒精浓度和醉酒程度分为不同的罪。体内酒精达到政令规定标准以上而驾驶的“酒气驾驶”,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道路交通法第117条之2之2第1项第3号);在醉酒状态下驾驶的“醉酒驾驶”,处5年以下拘禁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117条之2第1项第1号)。
无证驾驶同样是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117条之2之2第1项第1号)。很多人没有注意到:国际驾照等只能在入境之日起1年内使用,停留超过1年后再开车就按无证驾驶处理。来日后一直拿国际驾照开车的老板尤其要小心。另外,中国不是作为国际驾照依据的1949年《道路交通公约》的缔约国,仅持中国驾照的,即使刚入境也不能凭国际驾照等在日本开车,需要换领日本驾照。
持经营管理签证,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如果只是违反道路交通法,仅限于被判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的情形。经营管理虽属别表第一,但第4号之2列举的只是刑法部分章节和部分特别法的罪,不包括道路交通法。发生事故时,则要看最终适用什么罪名。
| 罪名 | 是否列入第4号之2 | 拘禁刑全部缓刑时 | 超过1年实刑时 |
|---|---|---|---|
| 酒气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道路交通法) | 未列入 | 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构成第4号第9目 |
| 准危险驾驶致死伤(汽车驾驶致人死伤处罚法第3条) | 未列入 | 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构成第4号第9目 |
| 过失驾驶致死伤(同法第5条) | 未列入 | 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构成第4号第9目 |
| 危险驾驶致死伤(同法第2条)、无证加重(同法第6条第1项) | 列入 | 构成第4号之2 | 构成第4号之2及第4号第9目 |
只判罚金的,无论哪个罪名都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另外,2026年7月21日施行的汽车驾驶致人死伤处罚法修改,在法条中明确规定:呼气中每升含0.5毫克以上酒精等状态,属于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所说的“酒精影响下难以正常驾驶的状态”。
更新在留期间时会怎么评价?
即使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更新不获批准也无法继续留在日本。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要求有“相当的理由”,审查时会考虑品行。酒驾容易被视为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行为,罚金或缓刑判决也可能成为不利情节。
对经营者来说,驾照被行政处分后本人不能开车,业务拜访和送货怎么安排,也是经营上的现实问题。申请更新时,应当用材料说明公司仍在持续经营,并且已经采取了具体措施防止再犯。
公司车辆和员工饮酒,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要。道路交通法第65条不仅禁止酒后驾驶,也禁止向可能开车的人提供车辆(第2项)、提供酒类或劝酒(第3项)、要求或委托酒驾者载自己同乘(第4项)。在饭局上给员工劝酒的老板本人,也可能成为处罚对象。
此外,汽车的使用者不得在业务上命令或默许驾驶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第75条第1项),违反的有罚则(第117条之2第2项第1号、第117条之2之2第2项)。这些违反适用两罚规定,除行为人外,法人也可能被处罚金(第123条)。公司车辆发生事故的,在民事赔偿方面公司的责任也会成为问题。
出境和再入境需要注意什么?
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属于上陆拒否事由(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4号)。正因为酒驾大多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这一点更容易被忽略。持有再入国许可等情况下存在适用特例(第5条之2)的余地,但为了避免出去后回不来,出境前应当先确认清楚。
另外,被宣告拘禁刑判决后,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出境(刑事诉讼法第342条之2)。经常往返海外据点或客户之间的老板,请在庭审日程与出差安排冲突之前与我们商量。
被逮捕后,程序怎么进行?
被逮捕的,到决定起诉或不起诉为止,最长可能被羁押23天: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72小时内申请羁押,羁押10天、延长最多再10天(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日本起诉前没有保释,也没有类似“取保候审”的制度。
没有发生事故、住所和工作稳定的,也可能不被逮捕,在家接受调查。检察官会决定是适用略式命令处罚金(100万日元以下,以本人同意为前提),还是提起正式审判。两者对在留的影响不同,同意之前请先和辩护人确认。
律师辩护的目标是什么?
酒驾和无证驾驶没有被害人,无法通过和解来减轻处分。所以首先要仔细核对事实和证据:呼气检测的过程、是否确实驾驶、国际驾照有效期从哪一天起算等,有争议余地的,争取以嫌疑不充分为由不起诉。
对事实没有争议的,把处分控制在罚金而不是正式起诉,或者即使判拘禁刑也控制在不满1年并附缓刑,就是保住在留的具体目标。律师会向检察官和法院提交不再酒驾的保证书、处理车辆或使用代驾的材料、公司内部饮酒规定、家属监督等资料。更多中文信息见常见问答。
委托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能得到哪些帮助?
刑事处分的轻重直接关系到在留前景,本所从起诉前阶段就把争取不起诉或罚金放在首位,把刑事和入管放在一起规划,一直考虑到更新申请。
- 从会见到在留手续,由松村大介律师本人全程负责。
- 专门负责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陪同会见,与当事人准确核对讯问情况和供述内容。
- 公司车辆管理体制、内部规定的完善等防止再犯措施,也可以一起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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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酒后驾车被判拘禁刑缓刑,会被强制遣返吗?
道路交通法违反不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内,因此仅被判处附缓刑的拘禁刑,不会因此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是被判处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的情形(第4号第9目)。不过,对更新审查的影响,以及刑期1年以上时的上陆拒否问题依然存在。
一直用国际驾照开车,什么情况下算无证驾驶?
国际驾照等只能在入境之日起1年以内使用。在日本停留超过1年后仍用国际驾照开车的,属于无证驾驶(道路交通法第117条之2之2第1项第1号,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长期在日本经营公司的,需要考取日本驾照或办理外国驾照换领。
聚餐时劝员工喝酒,员工随后开车回家,老板也有责任吗?
道路交通法第65条第3项禁止向可能开车的人提供酒类或劝酒,对方以醉酒状态驾驶的,提供者也要受处罚。在业务上命令或默许员工酒后驾驶的,雇主本人有专门的罚则,公司也可能依两罚规定被处罚金(第123条)。
酒驾撞伤了人,对在留的影响会不同吗?
可能完全不同。在酒精影响下难以正常驾驶的状态下行驶并致人受伤的,构成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汽车驾驶致人死伤处罚法第2条),该罪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内,被判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以哪个罪名处理,直接左右在留结果。
罚金交完了,更新签证就没问题了吗?
不能这样说。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会考虑品行,罚金前科也可能成为不利情节。建议在申请前把事情经过、防止再犯措施和公司经营状况准备成可以具体说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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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在日经历、家庭关系等情况而不同,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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