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特别许可是什么|申请程序法定化、考虑因素与不许可后的应对(日本律师解说)
2026/09/17
在留特别许可,是指对成为退去强制程序对象的外国人,即使其符合退去强制事由,法务大臣仍特别许可其在日本在留的处分。(入管法第50条)
- 例外地允许符合退去强制事由者在留的处分
- 令和5年修改后,申请程序由法律规定
- 应考虑的情况在入管法第50条第5项中明确列出
- 有较重的实刑时,需要存在特别情况
- 不予许可时,会交付附有理由的书面文件
在留特别许可在什么场合成为问题?
在程序上已确定符合退去强制事由的阶段,作为是否仍允许其在日本在留的问题进行判断。经过违反审查和口头审理后仍被判断为符合退去强制事由时,本人可以向法务大臣提出异议。法务大臣即使判断异议没有理由,仍可以特别许可其在留。这一判断历来被认为有广泛的裁量,但经令和5年的修改,判断框架被写入了法律。
令和5年的修改带来了哪些变化?
主要变化有3点:申请程序法定化、考虑因素明确化、不予许可时附记理由。以往法律上并不存在请求在留特别许可的申请程序,只停留在事实上的陈情。修改后,依收容令书被收容的人和已获监理措施决定的人,可以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第2项)。另一方面,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后便不能再申请(同条第3项)。此外,不予许可时,会交付附有理由的书面文件(同条第10项)。
会考虑哪些情况?
会考虑希望在留的理由、家庭关系、品行(素行)等法律列举的情况。入管法第50条第5项规定,应考虑希望在留的理由、家庭关系、品行、入境的经过、在留期间及该期间的法律地位、构成退去强制理由的事实、人道上考虑的必要性,同时也考虑国内外各种形势等其他情况。
| 法律上的考虑因素 | 实务中使用的主要材料 |
|---|---|
| 希望在留的理由 | 本人、家属、工作单位的陈述书 |
| 家庭关系 | 户籍誊本、住民票、结婚证明书、子女的在学证明书 |
| 品行 | 纳税证明书、社会保险的加入情况 |
| 入境的经过 | 护照、出入境记录、关于当时情况的陈述书 |
| 在留期间与法律地位 | 在留卡、过去的许可记录 |
| 构成退去强制理由的事实 | 判决书、有关处分的记录、和解书 |
| 人道上考虑的必要性 | 诊断书、有关本国形势的材料 |
有较重的前科就不会获得许可吗?
对于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等,只有在被认定存在特别情况时才会获得许可(入管法第50条第1项但书)。被宣告全部缓刑的,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实刑。由于在通常的考虑因素之外还需要特别情况,判断会相当严格。另外,毒品相关的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8目)不在该项但书列举的对象之中。
程序如何进行?
根据申请或依职权进行审查,由法务大臣作出判断。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显示家庭关系和生活状况的材料,并接受情况询问。不予许可时,会交付附有理由的书面文件,通常在此前后会发出退去强制令书。
被判不许可时该怎么办?
在研究所交付书面文件中记载的理由后,考虑通过行政诉讼进行争议。具体而言,基本做法是对法务大臣的裁决和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处分提起撤销诉讼,同时为阻止遣返申请停止执行。如果理由记载抽象,无法看出对哪些情况作了怎样的评价,这一点本身也有争议的余地。
获得许可后,在留资格会怎样?
会被指定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间,恢复正规在留。给予的在留资格因案而异,有被指定为日本人配偶者等或定住者等的例子。不过,许可并不保障此后的在留。指定的在留期间届满时需要申请更新,届时会再次审查品行。从刑事案件阶段起就积累和解、赔偿被害、完善防止再犯的环境等材料,会直接影响之后的在留程序。
常见问题
在留特别许可的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因案件而有很大差异,有数个月即作出判断的例子,也有超过1年的例子。被要求补充提交材料,或进行多次情况询问时,往往会拉长。前景因案而异,请携带说明经过的材料前来咨询。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吗?
依收容令书被收容的人,以及已获监理措施决定的人可以申请(入管法第50条第2项)。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后便不能再申请(同条第3项)。因此,在令书发出前的阶段准备好材料十分重要。
有日本人配偶就一定会获得许可吗?
结论并不仅凭婚姻事实决定。会综合同居的实际情况、结婚的经过、生计状况、有无子女及抚养情况等进行判断。需要具体提交能证明实际情况的照片、汇款和家庭收支记录、周围人士的陈述书等,仅有登记结婚的事实是不够的。
会告知不许可的理由吗?
不予许可时,会交付附有理由的书面文件(入管法第50条第10项)。记载的详细程度因案而异,但这份文件是提出不服时的出发点。收到后请不要丢弃,连同能证明收到日期的材料一并保管,并尽快请专业人士研究其内容。
犯了毒品案件还有可能获得许可吗?
毒品相关的退去强制事由只要有有罪判决即可成立,罚金或缓刑也属于该事由。拒绝入境也没有期限规定(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5号),判断会很严格。不过,毒品相关事由不在入管法第50条第1项但书列举的对象之中,会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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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6年9月17日/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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