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监理措施是什么|代替收容的措施、监理人及与临时放免的区别(日本律师解说)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监理措施是什么|代替收容的措施、监理人及与临时放免的区别(日本律师解说)

监理措施是什么|代替收容的措施、监理人及与临时放免的区别(日本律师解说)

2026/09/17

监理措施,是指对成为退去强制程序对象的外国人不予收容,而是在监理人的监理下允许其在社会中生活,同时推进程序的措施。(入管法第44条之2)

  • 令和6年6月10日施行的、代替收容的措施
  • 由主任审查官逐案判断是否需要收容后作出决定
  • 从亲属、熟人等人中选定监理人
  • 须遵守不逃亡等遵守事项
  • 每3个月重新审查是否需要继续

为什么设立监理措施?

这是为了把不经收容而推进退去强制程序的选项,作为法律上的制度确立下来。以往的做法以收容为原则,在无法实现遣返的案件中,曾出现收容长期化的情况。令和5年的法律修改,改为根据逃亡可能性的程度等逐案判断是否需要收容的机制,并新设监理措施作为其承接制度。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统计,从令和6年6月10日至同年年底,监理措施决定共1,123件,其中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前647件、发出后476件。同一期间的临时放免为127件,解除人身拘束以监理措施为主。

监理措施由谁、如何决定?

由主任审查官决定。本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提出申请,也会依职权进行研究。判断时会考虑逃亡的可能性、毁灭证据的可能性、生活基础、是否有可担任监理人的人及其是否适格等。被采取监理措施后,每3个月也会研究是否需要继续,情况发生变化时,会变更条件或予以撤销。

谁可以担任监理人?

只要被认为适合监理本人,资格上没有限制。实务中,被选定的有亲属、熟人、支援者、雇主、律师等。根据前述统计,监理人中9成以上为亲属或熟人。监理人负有就本人生活状况等进行申报的义务,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要求时,须进行报告。对违反申报义务的情况,也设有行政罚款(過料)的规定。

会被要求遵守哪些事项?

规定的事项包括:不逃亡、不毁灭证据、居住在指定住所、应要求到案等。此外,有时还会对活动范围附加限制。领取报酬的活动原则上不被允许,但在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前的监理措施中,被认为是维持生计所必需时,有时会获得许可。违反遵守事项的,监理措施决定可能被撤销,本人可能被收容。

监理措施与临时放免有何不同?

监理措施是在不收容的状态下推进程序的措施,临时放免则是暂时解除被收容者人身拘束的措施。经令和5年的修改,临时放免被整理定位为基于健康上或人道上的理由等的暂时解除。

项目 监理措施 临时放免
定位 代替收容的措施 暂时解除收容
主要判断因素 逃亡等的可能性、有无监理人 健康上或人道上的理由等
监理人 需要 不需要
重新审查 每3个月研究是否需要继续 规定期间给予许可,需要更新
领取报酬的活动 令书发出前有时会获得许可 不被允许

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前后有何不同?

发出前是审查是否符合退去强制事由的阶段,发出后是面向遣返的阶段,两者分别设有规定。发出前的监理措施代替依收容令书的收容,发出后的监理措施则代替依据该令书的收容。发出后,本人将在社会中度过直至能够遣返为止的期间。不过,在留特别许可只能在令书发出前申请,发出后便不能再申请。

被采取监理措施后,在留资格会怎样?

监理措施并不是给予在留资格的制度,退去强制程序仍在进行这一状态没有改变。由于在留资格并未恢复,原则上不能工作,在行政服务的办理上也会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与在留特别许可的关系十分重要。依收容令书被收容的人和已获监理措施决定的人享有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权利(入管法第50条第2项),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后便不能再申请(同条第3项)。在监理措施阶段能把材料准备到什么程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之后的结论。

常见问题

提出申请就一定能获得监理措施吗?

不一定。会根据逃亡或毁灭证据的可能性程度、生活基础、是否有可担任监理人的人等逐案判断决定。准备合适的监理人人选,并用具体材料说明住所和生计的前景,会对判断产生影响。关于获批的可能性,请尽早咨询律师。

担任监理人会承担很重的责任吗?

监理人负有申报本人生活状况等的义务,在被要求时须进行报告。对违反申报义务的情况,设有行政罚款的规定。不过,监理人并不负有在物理上拘束本人人身的义务。建议在接受之前先确认义务的范围。

监理措施期间可以工作吗?

原则上不允许从事领取报酬的活动。但在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前的监理措施中,被认为是维持生计所必需时,有时会获得许可。未经许可就业的,将构成撤销监理措施决定的事由,因此请务必事先确认。

保证金会退还吗?

作出决定时,有时会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履行遵守事项、应要求到案并配合程序的,随着程序终结会予以退还。逃亡或违反遵守事项的,保证金可能被没收,因此需要准确掌握条件的内容。

目前处于临时放免中,可以改为监理措施吗?

在制度上,可以申请监理措施。能否获准,取决于根据逃亡可能性的程度、有无监理人等作出的个别判断。能否工作等生活方面的待遇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与目前的条件比较后再作考虑。

相关用语解说

最后更新:2026年9月17日/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