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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国命令?|不被收容即可离境的条件与1年禁止入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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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国命令?|不被收容即可离境的条件与1年禁止入境期间

什么是出国命令?|不被收容即可离境的条件与1年禁止入境期间

2026/09/04

出国命令(出国命令)是指对处于非法滞留状态的外国人中符合一定条件者,不予收容而命其自行离开日本的制度。其条件规定在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之3,手续规定在第55条之2以下。不被收容、其后的禁止入境期间仅为1年,是它与普通遣返的重大区别。

本文要点

  • 适用对象仅限于只符合非法滞留这一遣返事由、不符合其他事由的人。
  • 必须是自行前往入管机关出头申报,被查获的情形无法利用该制度。
  • 入境后因一定犯罪被判处拘禁刑者、过去有被遣返经历者,均不属于对象。
  • 依出国命令离境者的禁止入境期间为1年,短于普通遣返的5年。
  • 未在指定期限内离境的,出国命令会被撤销并转入遣返程序。

什么是出国命令?

出国命令是对自行申报非法滞留并打算迅速离境的外国人,不经伴随收容的遣返程序,而以简易程序使其出国的制度,于2004年修改入管法时引入。

在遣返程序中,依收容令书的收容常常成为问题,而符合出国命令条件者不会被收容。此外,日后希望再次入境时的禁止入境期间也较短。对于长期处于非法滞留状态的人来说,这是值得认真研究的一个选项。

出国命令的条件是什么?

入管法第24条之3规定了成为出国命令对象者的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条件内容
所涉事由因在留期间届满而非法滞留,且不符合其他遣返事由
出头怀有迅速离境的意思,自行前往入管机关出头
前科入境后未因盗窃罪等一定犯罪被判处拘禁刑
过去的离境经历过去未曾被遣返,也未曾依出国命令离境
离境的确定性可以确定其将迅速离开日本

尤其要注意两点:一是若同时存在协助非法就劳、资格外活动、毒品犯罪等其他遣返事由,即不属于对象;二是必须自行出头。被入管或者警察查获之后,就无法再利用这一制度。

手续如何进行?

程序从本人前往入管机关出头申报开始,经入国审查官审查,由主任审查官发出出国命令而完成。

出头后,入国警备官进行违反调查,接着由入国审查官审查其是否属于出国命令对象者。认定符合的,由主任审查官发出出国命令并指定离境期限。期限原则上在15日以内确定,其间也可能被附加关于住所与活动范围的条件。当事人须在期限内自费离开日本。

受到出国命令之后会怎样?

依出国命令离境者的禁止入境期间为1年,大幅短于被遣返时的5年。

但期间届满并不意味着当然可以入境。仍须重新申请签证,并就过去非法滞留的经过接受审查,期间届满只是一个起点。此外,违反出国命令所附条件,或者未在期限内离境的,出国命令会被撤销并转入普通遣返程序,此时禁止入境期间将变为5年。

出国命令与遣返有什么区别?

两者在是否收容、程序的繁简以及其后的禁止入境期间上差别很大。

比较项目出国命令遣返
对象仅符合非法滞留且满足条件者符合遣返事由者一般
收容不予收容可能依收容令书被收容
离境方式自费自行离境由当局执行遣送
禁止入境期间1年原则5年,第二次以后为10年

详情请参见遣返事由禁止入境期间两篇文章。

应当如何判断是否选择出国命令?

出国命令以离开日本为前提,因此对希望继续在日本居留的人来说,其意义完全不同。

如果有日本人或者永住者配偶、有在日本成长的子女、长期在日本建立了生活基础,那么与其接受出国命令,不如争取在留特别许可。反之,若继续居留的可能性很低,尽早离境为将来再次入境作准备,也可能是合理的选择。关键在于出头之前就把方针理清楚。

常见问题

问1 出头当场会不会被收容?

符合出国命令对象条件的,原则上不会被收容。但如果被怀疑存在非法滞留以外的事由,就会转入普通遣返程序并可能被收容。出头之前确认自己可能涉及哪些事由十分重要。

问2 过了1年就一定能回日本吗?

不一定。禁止入境期间届满后仍须重新接受签证审查,过去的居留状况也会被考虑。请把期间届满理解为再次入境的起点,而不是保证。

问3 想和家人一起离境,可以延长期限吗?

离境期限是在法律框架内指定的,不能随意延长。购买机票、整理行李都需要时间,建议在出头之前就先做好大致准备。

问4 曾经打工的人也能获得出国命令吗?

如果被评价为符合资格外活动等其他事由,就可能不属于对象。工作的期间与内容不同,判断也会不同,出头前请先整理事实并咨询律师。

问5 受到出国命令之后还能改变主意留下来吗?

该制度以离境为前提,改变方针并不容易。若希望继续居留,应当在出头之前就选择争取在留特别许可的路线。顺序一旦弄反,选择余地会明显变窄。

结语

出国命令可以避免收容并缩短禁止入境期间,但它同时也是以离开日本为前提的选择。对于家庭与工作基础都在日本的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在出头之前决定方针。顺序弄反,事后往往难以挽回。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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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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