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什么是遣返事由(退去強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与刑事处分的关系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什么是遣返事由(退去強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与刑事处分的关系

什么是遣返事由(退去強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与刑事处分的关系

2026/09/04

遣返事由(退去強制事由)是指依法可以将外国人强制遣返出日本的法律理由,列举于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其中既包括非法入境、非法滞留,也包括因受到刑事处分而产生的事由。究竟符合该条哪一项,会大幅改变此后的程序与继续居留的可能性。

本文要点

  • 遣返事由在入管法第24条中限定列举,不符合列举内容就不会被遣返。
  • 违反毒品相关法令的,不论刑罚轻重、有无缓刑,都可能构成事由。
  • 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的,属于法律明定的遣返事由。
  • 针对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的规定中,附缓刑的情形也可能被涵盖。
  • 弄清符合哪一项,才能研究出国命令、在留特别许可等下一步选项。

什么是遣返事由?

遣返事由是入管法第24条列举的、成为遣返对象的外国人类型。不属于列举范围的情况,不会成为遣返的理由。

程序上,先由入国警备官进行违反调查发现嫌疑,再由入国审查官在违反审查中认定是否符合。对认定不服的可以请求口头审理,进而提出异议申出。被认定符合哪一项,会贯穿整个程序成为争点。

主要的遣返事由有哪些?

实务中常见的是两类:与居留状况有关的事由,以及与刑事处分有关的事由。

区分主要内容
非法入境、非法上陆未持有效护照入境,或者未取得上陆许可而上陆
非法滞留在留期间届满后仍留在日本
资格外活动明显被认定专门从事在留资格之外的有收入活动
毒品犯罪违反麻药、大麻、鸦片、兴奋剂等相关法令而被判有罪
被判超过1年拘禁刑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的拘禁刑(受缓刑宣告者除外)
第4项之2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因法律列举的一定犯罪被判处拘禁刑

刑事处分与遣返事由如何关联?

对涉刑事案件的外国人而言,结论取决于罪名、刑罚种类,以及在留资格属于别表第一还是别表第二的组合。

别表第一是基于活动的在留资格,如技术与人文知识及国际业务、留学等;别表第二则是基于身份或者地位的在留资格,即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由于第4项之2以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为对象,即便罪名与刑罚相同,也会因在留资格种类不同而结论各异。

刑事处分毒品犯罪第4项之2列举之罪其他犯罪
罚金可能符合不符合不符合
缓刑的拘禁刑可能符合别表第一资格者可能符合不符合
1年以下实刑可能符合别表第一资格者可能符合原则上不符合
超过1年的实刑可能符合可能符合可能符合

符合遣返事由后会怎样?

一经认定符合,原则上会发付遣返令书,进入收容与遣送程序。

不过在此之前还有口头审理与异议申出程序,即使异议被认为没有理由,仍有通过在留特别许可获准居留的余地。此外,仅符合非法滞留且满足一定条件的,还可以选择依出国命令离境。被认定符合哪一项,决定了选项的宽窄。

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中应在哪个阶段研究?

应当研究的时点不是判决之后,而是侦查的初期阶段。

罪名的选择、是否被起诉、判实刑还是缓刑、刑期是否超过1年,都会直接左右是否符合遣返事由。尤其毒品犯罪不论刑罚轻重都可能构成事由,与其他犯罪的处理明显不同。通过和解与赔偿争取从轻处理时,也应当同时考虑量刑效果与对居留的影响。此外,在刑事阶段整理好的家属陈述书、单位的接收意向书、赔偿凭证等材料,之后大多可以直接用于入管程序,因此从一开始就应当按照两套程序都用得上的标准去准备。

常见问题

问1 判了缓刑也会被遣返吗?

取决于罪名与在留资格。即使是附缓刑的拘禁刑,若属于违反毒品相关法令,或者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因法律列举之罪受罚,都可能符合遣返事由。

问2 只判罚金也有影响吗?

违反毒品相关法令的,即使是罚金也可能构成遣返事由。其他犯罪仅被判罚金,通常不会直接构成遣返事由,但在在留期间更新的场面仍会被另行考虑。

问3 永住者也会被遣返吗?

会。永住者属于别表第二资格,不属于第4项之2的对象,但在毒品犯罪或者被判超过1年实刑的情形下,仍可能符合遣返事由。

问4 正好1年的实刑会怎样?

相关条文以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者为对象。是否超过1年是分水岭,因此量刑预测与居留结果直接相连。

问5 符合遣返事由就一定要离开日本吗?

并不一定。即使符合,只要获得在留特别许可仍可继续居留。首先应确认被认定符合的是哪一项事由,再据此准备相应的主张与材料。

结语

符合哪一项遣返事由,会让此后剩下的选项完全不同。刑事案件的前景与居留的前景其实是同一个问题,等到判决之后才开始考虑,往往为时已晚。建议在处分内容尚未定型之前,先把整体格局弄清楚。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华语圈人士的刑事辩护,以及其后的在留资格问题,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配备可应对会见、讯问陪同及会谈的中文翻译体制。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にて行政事件に関する対応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