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的考虑事情与申请手续
2026/09/04
在留特别许可(在留特別許可)是指对被认定符合遣返事由的外国人,由法务大臣特别准许其在日本继续居留的处分。其规定见于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50条。2023年修改后,请求该许可的申请手续被法定化,应予考虑的事情也在同条第5款中明示,修改后的法律自2024年6月10日起施行。
本文要点
- 在留特别许可以符合遣返事由为前提,是仍然准许居留的例外性处分。
- 2023年的修改在法律上明确了本人可以提出请求许可的申请。
- 家庭关系、素行、在日期间、人道上的考虑必要性等,被明确列为考虑事情。
- 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者,只有在存在特别情事时才可能获准。
- 不获准的将被发付遣返令书,此后须考虑撤销诉讼与停止执行的申请。
什么是在留特别许可?
在留特别许可是在遣返程序的最后阶段,对已被认定符合遣返事由的外国人,仍然准许其在日本居留的处分,须经违反审查、口头审理、异议申出等程序之后作出判断。
过去,它被定位为法务大臣在对异议申出作出裁决时依职权判断的事项,本人一方是否享有申请权在法律上并不明确。2023年修改后,明确规定遣返对象者可以提出请求在留特别许可的申请,判断框架也在条文上得到整理。
在什么情况下会获准?
入管法第50条第5款明示了判断时应予考虑的事情,须综合加以判断。
条文列举的包括:希望居留的理由、家庭关系、素行、来到日本的经过、在日期间及其间的法律地位、构成遣返理由的事实、人道上考虑的必要性、国内外形势及其他情况。此外,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在留特别许可指针,也列出了判断时的积极要素与消极要素。
| 方向 | 主要考虑的事情 |
|---|---|
| 积极要素 | 与日本人或者永住者婚姻关系真实、对日本籍亲生子女享有亲权并现实抚养、在日本成长子女的就学状况、长期居留与生活扎根、在本国难以治疗的疾病 |
| 消极要素 | 因重大犯罪受处罚、违反毒品相关法令、参与协助非法就劳、假结婚、过去被遣返的经历、长期非法滞留 |
如何提出申请?
申请是在遣返程序之中,明确表示请求在留特别许可而提出的。
实务上,是在从违反审查到口头审理、异议申出的过程中,陆续提交希望居留的理由与材料。常见材料包括:证明身份关系的户籍誊本与住民票;反映婚姻实际状况的照片与生活记录;子女的在学证明;纳税与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身份保证书;本人与家属的陈述书等。仅有主张并不足够,能否积累起支撑主张的材料,往往决定结论。
刑事处分较重时如何处理?
入管法第50条第1款但书规定,对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者等,只有认为存在应予准许居留的特别情事时,才可以给予许可。
因此,视实刑的内容而定,即使存在家庭关系等积极要素也未必足够,还须提出足以称为特别情事的事情。刑事阶段的量刑预测会直接转化为居留前景,刑事辩护与入管程序无法割裂考虑。
不获准会怎样?
不获准的将被发付遣返令书,进入收容与遣送的程序。
对此,可以提起请求撤销遣返令书发付处分的诉讼,并同时申请停止执行以阻止遣送。撤销诉讼受行政案件诉讼法第14条起诉期间的限制,停止执行则依同法第25条提出申请。争辩的核心,通常是判断所依据的事实存在错误,或者应当考虑的事情未被考虑。
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中会在什么场面出现?
最典型的是因刑事案件被判有罪而失去在留资格的人,仍希望与家人一起在日本继续生活的场面。
此时,刑事阶段形成的和解书、赔偿被害人的凭证、家属陈述书、用人单位表示愿意继续雇用的书面等,都可以直接用作争取在留特别许可的材料。应当先弄清究竟符合遣返事由中的哪一项,是否还有选择出国命令的余地,然后尽早着手准备材料。
常见问题
问1 多久会有结论?
因案件差别很大,有的数个月内作出判断,有的会更久。材料提交情况与核实事实所需时间都会影响进度,因此尽早开始准备反而是捷径。
问2 获准后会取得什么在留资格?
会根据案件指定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间。这并不等于取得永住,此后仍须办理通常的更新手续。
问3 非法滞留时间长会不利吗?
长期非法滞留会作为消极因素被考虑。另一方面,在日期间之长与生活扎根也可能成为积极因素。评价并非单一方向,因此把经过讲清楚很重要。
问4 孩子在日本上学会被考虑吗?
会被考虑。子女的年龄、在日本成长的时间、就学状况、在本国有无生活经验,都是判断人道上考虑必要性的重要事情。请准备在学证明、成绩单等具体材料。
问5 不获准之后就没有办法了吗?
可以提起撤销遣返令书发付处分的诉讼,并同时申请停止执行。由于存在起诉期间的限制,收到不许可通知后请尽快咨询律师。
结语
在留特别许可往往由一次判断决定一个家庭能否继续共同生活。仅仅罗列事实并不够,需要以材料为支撑,说明为什么这个家庭需要留在日本。对经历过刑事案件的人来说,从刑事阶段就开始准备,常常左右最终结论。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华语圈人士的刑事辩护,以及其后的在留资格问题,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配备可应对会见、讯问陪同及会谈的中文翻译体制。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にて行政事件に関する対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