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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反调查?|从入国警备官启动调查到请求签发收容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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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反调查?|从入国警备官启动调查到请求签发收容令书

什么是违反调查?|从入国警备官启动调查到请求签发收容令书

2026/09/04

违反调查是指入国警备官在认为外国人存在符合驱逐出境事由的嫌疑时,为查明该事实是否存在而进行的调查。它处于驱逐出境程序的入口,调查结果将成为入国警备官向主任审查官请求签发收容令书的依据。

本文要点

  • 违反调查由入国警备官负责,是查明有无符合驱逐出境事由嫌疑的行政调查。
  • 启动线索多样,包括本人主动申报、警察等机关通报、对营业场所的检查、其他在留手续中发现问题等。
  • 询问属于任意调查,但实施勘验、搜查、扣押必须取得法官签发的许可状。
  • 认定存在嫌疑的,会签发收容令书,人身移交入国审查官进入违反审查。

什么是违反调查?

违反调查是位于驱逐出境程序最初阶段的事实调查。日本入管法规定,有相当理由怀疑外国人符合驱逐出境事由时,入国警备官可以对该事实进行调查。所谓驱逐出境事由,是指非法残留、非法入境、资格外活动、被判处一定刑罚等入管法第24条列举的各项事由。

违反调查不是为科处刑罚而进行的侦查,而是为判断是否应作出驱逐出境这一行政处分而进行的调查。其依据是入管法而非刑事诉讼法,程序性质与刑事程序不同,但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也可能成为刑事案件的线索。

违反调查从哪些线索开始?

启动违反调查的线索并不限于一种。实务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 超过在留期限的本人主动到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报
  • 被警察查获,在刑事程序中查明在留状况并通报入管
  • 入国警备官前往营业场所或住所调查,发现实际工作情况
  • 在在留期限更新或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中,发现申请内容与实际不符

从哪种线索开始,会影响之后的走向。因为主动申报与被查获,在日后的评价上可能存在差异。

违反调查中会进行哪些行为?

违反调查的核心是对嫌疑人本人及关系人的询问。依日本入管法,入国警备官为调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嫌疑人到场并询问,也可以询问关系人,或向公务机关查询并要求报告必要事项。这些都以对方自愿配合为前提。

与此不同,进入住所等场所勘验、搜查证据物品并予以扣押的处分,因对权利的限制较强,必须事先取得法官签发的许可状。对没有许可状的进入,原则上没有配合的法律义务。

调查方法性质是否需要法官许可状
要求嫌疑人到场并询问任意不需要
询问关系人任意不需要
向公务机关查询任意不需要
勘验、搜查、扣押强制需要

询问结果会整理成笔录并要求签名。在没有充分理解内容的情况下签名,日后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通过翻译确认内容十分重要。

主动申报与被查获有什么区别?

结论是,两者同样都会进入违反调查,但在人身处置和日后评价上容易产生差别。主动到场的,可以事先准备住所和身份担保人,较易避免被收容。

比较视角主动到场申报被查获
程序如何开始本人申报入国警备官调查或有关机关通报
人身处置存在不被收容而推进程序的情形多数会签发收容令书
可否适用出国命令仅有非法残留且满足其他条件时可适用不适用
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可能作为有利事由被考虑不构成特别有利的事由

违反调查之后程序如何推进?

违反调查结束后,程序进入收容与审查阶段。入国警备官认为有相当理由怀疑嫌疑人符合驱逐出境事由的,会向主任审查官请求签发收容令书并予以执行,随后将人身移交入国审查官。接受移交的入国审查官所进行的程序就是违反审查

在违反审查中被认定符合驱逐出境事由而不服的,可以请求口头审理;对判定仍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申出。违反调查中形成的笔录,在其后各阶段都会作为基础材料使用。

接受违反调查时应注意什么?

最重要的一点是,该阶段所作陈述会贯穿其后的整个程序。入境经过、工作情况、家庭关系、生活实态,都直接关系到日后判断在留特别许可时的考虑事由。在记忆不确切时作出断定性陈述,或在与事实不符的笔录上签名,事后要更正并不容易。

翻译质量同样不可忽视。若在不能充分理解日语提问的状态下作答并被记录,非本意的内容就会被固定为事实。对不理解之处应当当场说明并要求更正。

外国人刑事案件中违反调查何时成为问题?

违反调查往往在刑事处分确定的前后启动。即使获得不起诉或仅被判处罚金,只要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与实际不符,仍可能成为调查对象;被判处实刑的,通常在刑期届满时由入管接管人身。

因此,从刑事辩护阶段就应预判判决后会涉及哪一项驱逐出境事由、有无请求在留特别许可的余地,并提前准备和解书、身份担保书等材料。

常见问题

问1 被要求接受违反调查,就一定会被收容吗?

并非一定。认定存在符合驱逐出境事由的嫌疑时原则上会签发收容令书,但在令和5年(2023年)修改的入管法施行后,也可能不予收容而适用监理措施。建议在接到传唤阶段即咨询律师。

问2 在违反调查中可以保持沉默吗?

一般认为对询问可以拒绝陈述。但驱逐出境程序是行政程序,完全不陈述未必有利。若存在希望继续居留的事由,反而需要准确主张并留下记录。

问3 主动到入管申报是否更好?

超过在留期限者主动申报的,满足一定条件即可成为出国命令对象,登陆拒绝期间会缩短;在请求在留特别许可时也较易被评价为有利事由。但申报并不等于问题立即解决。

问4 违反调查时律师可以在场吗?

现行做法并未规定律师当然可以在入国警备官询问现场在场。但事先整理事实提交书面材料、为其后程序准备证据资料,都是可行的。

问5 刑事侦查期间也会进行违反调查吗?

有可能。由警察或检察机关向入管通报从而启动违反调查的情形并不少见。被判处实刑并服刑的,通常在刑期届满时由入管接管人身。

结语

违反调查虽处于驱逐出境程序的入口,当事人却往往难以理解究竟发生了什么。只是收到一纸传唤通知,却不清楚是否会被收容、会不会与家人分离、工作能否继续。是否在这一阶段整理好事实与材料,会显著改变此后各阶段的走向。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华语圈人士的刑事辩护,以及其后的在留资格问题,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配备可应对会见、讯问陪同及会谈的中文翻译体制。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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