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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被盘问时推搡警察、以妨害公务被捕怎么办|罪名、刑罚与在留资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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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被盘问时推搡警察、以妨害公务被捕怎么办|罪名、刑罚与在留资格的影响

在日本被盘问时推搡警察、以妨害公务被捕怎么办|罪名、刑罚与在留资格的影响

2026/09/10

在日本被警察盘问(职务质问)时发生推搡,即使以妨害执行公务罪(刑法第95条)被处罚,这一罪名本身也不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内,单凭这一点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无论是别表第一、别表第二还是永住者,结论都一样。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两种情况:当场拒绝出示在留卡,以及把警察弄伤构成伤害罪。前者对所有中长期在留者都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后者对别表第一的人属于第4号之2的列举罪。同一个现场,最终以什么罪名处罚,在留结果完全不同。

核心要点

  • 妨害执行公务罪(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属于刑法第5章,不适用第4号之2。
  • 警察受伤即构成伤害罪(刑法第27章),别表第一的人被判拘禁刑(含缓刑)即属于第4号之2。
  • 因拒绝出示在留卡(入管法第75条之2)被判拘禁刑,包括永住者在内的所有中长期在留者都属于第24条第4号之4。
  • 未随身携带在留卡(第75条之3)只有罚金,本身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回答盘问是自愿的,但出示在留卡是法定义务,两者要分清。

警察盘问时必须配合吗?

职务质问本身是任意程序,不能强迫你回答问题。但中长期在留者被警察要求出示在留卡时,负有出示的法定义务。

《警察官职务执行法》第2条第1款规定,警察可以让有相当理由怀疑与犯罪有关的人停下并进行询问;同条第3款则规定,除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愿带往警察署,也不得强迫回答。

另一方面,入管法第23条第2款要求中长期在留者随身携带在留卡,第3款规定警察等人员要求时必须出示。可以不回答问题,却不能拒绝出示在留卡,这是外国人与日本人的重要区别。未满16岁的人不负携带义务(同条第5款)。

推搡警察会被定什么罪?

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施加暴力或胁迫,可能成立妨害执行公务罪(刑法第95条第1款),法定刑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

这里的“暴力”一般理解为针对警察身体的有形力量,用力甩开警察的手、推对方胸口等也可能被立案。另一方面,判例和学说认为,该罪以职务执行合法为前提,因此盘问、检查随身物品的经过是否合法,本身就可能成为争点。

如果警察受伤,还成立伤害罪(刑法第204条,1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拒绝出示在留卡的,还会涉及入管法第75条之2第2号(1年以下拘禁刑或20万日元以下罚金)。

没带在留卡、不肯出示在留卡,分别怎么处罚?

单纯没带只罚款,拒绝出示则可能判拘禁刑,这一差别直接影响在留。

行为条文法定刑
未随身携带在留卡入管法第75条之320万日元以下罚金
拒绝出示在留卡入管法第75条之2第2号1年以下拘禁刑或20万日元以下罚金
未携带或拒绝出示护照(短期滞在等没有在留卡的人)入管法第76条10万日元以下罚金

即使是忘在家里,也属于未携带,但以罚金结案就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拒绝出示而被判拘禁刑的,则涉及下面所说的第24条第4号之4。

妨害公务或拒绝出示在留卡,会被强制遣返吗?

仅妨害执行公务罪,只要不是超过1年的实刑,就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构成伤害罪,或因拒绝出示在留卡被判拘禁刑的,结论就不同了。

处罚内容别表第一(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留学、特定技能、家族滞在等)别表第二(日本人配偶者等、定住者等)永住者
妨害执行公务罪,罚金或拘禁刑(缓刑)不构成(第5章不在列举范围)不构成不构成
妨害执行公务罪,超过1年实刑属于第4号第9目属于第4号第9目属于第4号第9目
伤害罪,拘禁刑(含缓刑)属于第4号之2不构成(超过1年实刑时适用第4号第9目)现行法不构成;2027年4月起为取消事由(新第9号)
拒绝出示在留卡,拘禁刑(含缓刑)属于第4号之4属于第4号之4属于第4号之4
未携带或拒绝出示在留卡,罚金不构成不构成不构成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4规定,中长期在留者因第75条之2(拒绝领取或出示在留卡等)或第71条之2(虚假申报住址等)的罪被判拘禁刑,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条文并不限于别表第一,永住者和日本人配偶者等同样适用。常被轻视的拒绝出示在留卡,可能影响任何在留资格。

即使属于上述情形,也可以在退去强制程序中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常见问题可参阅中文问答页面

被逮捕后程序怎么走?

在推搡现场被当场逮捕后,最长羁押23天,期间决定起诉或不起诉,起诉前没有保释。

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203条),24小时内且逮捕后72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羁押(第205条)。羁押10天,延长后最多再加10天(第208条)。辩护人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第39条第1款),接受讯问时享有沉默权(日本宪法第38条第1款、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

如果检察官认为判罚金即可,在本人同意下可以通过简易程序的罚金命令(100万日元以下)结案。罚金也是前科,续签时的影响仍然存在。

对续签和永住者资格有影响吗?

即使是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罚金或缓刑,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第21条)、在留资格变更(第20条)时也会审查品行,可能被不利评价。续签不获批准,在留期间届满后就无法继续在日本生活。

对于永住者,2027年4月1日施行的修改(令和6年法律第60号)除了把因伤害罪等列举罪被判拘禁刑列为取消事由(新第22条之4第1款第9号)外,还把不遵守入管法规定的义务列为取消事由(同款第8号)。携带、出示在留卡的义务可能包含在内,施行后需要更加谨慎。什么程度的违反会导致取消,还要看今后的运用。即使取消,除认定不宜继续在留的情形外,也将依职权许可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新第22条之6)。

判决后出境或再入境会受影响吗?

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属于拒绝入境事由(入管法第5条第1款第4号)。因妨害公务或伤害被判此刑期的人,出境前一定要先确认。

持再入国许可出境等情形,依第5条之2有可能不以此为由拒绝入境,但若凭“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回来时才发现问题的情况也是可能的。打算回国的,请根据判决内容事先咨询。

怎样争取不起诉?

妨害执行公务案的被害人是警察,往往难以像普通暴力案那样和解,因此辩护以事实和证据为中心。

具体来说,要查清为什么被盘问、检查随身物品的方式、被指控施加有形力的具体动作、警察有无受伤及伤势,借助周边监控录像、同行人的陈述、本人或在场者用手机拍的视频等加以核实。因为听不懂日语、不知道对方要求什么而看起来像是在反抗,这类情况往往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基础上,我们会提交反省情况、公司或家属的身元担保、今后随身携带在留卡的承诺等材料,向检察官提出请求起诉犹予(刑事诉讼法第248条)的意见书。本所中文服务介绍请见中文页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怎样处理这类案件?

以什么罪名处理会直接改变在留结果,因此本所把避免以伤害罪或拒绝出示罪起诉、进而争取不起诉处分作为首要目标,刑事程序与在留手续一并规划。

从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松村大介律师亲自一贯负责。本所配有外国人案件专职中文翻译,陪同会见,仔细听取本人的说法。与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立场不同,这位翻译是为当事人服务的。中国国内的家属可以通过微信(WeChat ID:matsumura1119)直接咨询。

常见问题

拒绝回答警察盘问,会因此被逮捕吗?

职务质问是任意程序,本来不会仅因不回答而被逮捕。但中长期在留者有出示在留卡的义务,拒绝出示可能构成入管法第75条之2的罪。

只是把在留卡忘在家里,会被强制遣返吗?

未携带在留卡(入管法第75条之3)只处20万日元以下罚金,本身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作为前科,续签审查时可能被考虑。

永住者拒绝出示在留卡也会被强制遣返吗?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4以中长期在留者为对象,永住者也包括在内。因拒绝出示等罪被判拘禁刑(含缓刑),永住者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只判罚金则不构成。

只是甩开警察的手,也算妨害执行公务吗?

针对警察身体的有形力量可能被认定为暴力,因此有被立案的可能。但职务是否合法、动作的具体情况都会影响结论,需要依据视频和陈述核实事实。

妨害执行公务被判罚金,会影响续签吗?

妨害执行公务罪不在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判罚金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续签时会审查品行,前科可能被不利评价。

相关专栏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在日经历、家庭关系等情况而不同,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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