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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人国工作签证涉嫌盗窃、顺手牵羊|只罚款能保住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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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人国工作签证涉嫌盗窃、顺手牵羊|只罚款能保住签证吗?

技人国工作签证涉嫌盗窃、顺手牵羊|只罚款能保住签证吗?

2026/09/10

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人,因盗窃罪(包括在商店顺手牵羊)被判拘禁刑,即使附有缓刑,也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退去强制事由。反之,如果只是罚款或者不起诉,就不构成该号事由。

盗窃罪可以判罚款,所以同一个案件,“罚款结案还是判拘禁刑”会让签证前景完全不同;而比罚款更有利的,是在赔偿等工作做到位之后争取不起诉处分。此外,在公司拿东西涉及与业务上侵占罪的区别,在商店与店员推搡则可能升级为事后抢劫罪,理清事实关系非常重要。

核心要点

  • 盗窃罪属于刑法第36章,是适用于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第4号之2列举罪名。
  • 判拘禁刑即使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罚款或不起诉则不构成该号事由。
  • 把公司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可能构成业务上侵占罪(第38章,不在列举范围)。
  • 被解雇后,14日内申报和3个月内再就业是关键。

盗窃和顺手牵羊在日本怎么处罚?

盗窃罪的法定刑为10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35条)。在商店偷拿商品同样是盗窃罪,金额再小罪名也不变。由于可以选择罚款,初次犯案且已赔偿的,有可能以略式命令罚款结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被店员拦下时,为了不让商品被夺回或为了逃跑而推开店员。这种情况构成事后抢劫罪(第238条),按抢劫罪论处,法定刑为5年以上有期拘禁刑,没有罚款。有一定前科者惯常反复盗窃的,还会按《盗犯等防止法》的常习累犯盗窃从重处罚。事后抢劫罪和盗犯等防止法的罪名同样在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内。

在商店被抓后,程序怎样进行?

典型情况是被商店保安当场抓住后交给警察。身份明确、金额较小的,有时不逮捕,以在宅方式侦查。能用在留卡确认身份、有固定工作单位,都是争取在宅处理的有利因素。一旦被逮捕并勾留,从逮捕起到决定是否起诉最长可被羁押23天(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日本没有起诉前保释。长期缺勤就不得不向公司说明情况,辩护人会附上公司上司出具的身份担保书等,请求尽早释放。

盗窃罪被定罪后,工作签证会怎样?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属于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因盗窃罪被判拘禁刑即构成第4号之2,与是否缓刑无关。从在留角度整理如下。

刑事处理结果退去强制事由在留期间更新出境后再入境
不起诉(起诉犹予等)不构成没有有罪判决,比罚款有利不受影响
罚款不构成品行方面可能被视为不利不受影响
拘禁刑缓刑构成第4号之2在存在退去强制事由的状态下接受审查刑期1年以上构成拒绝入境事由
拘禁刑实刑(超过1年)构成第4号之2及第4号第9目同上构成拒绝入境事由

即使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也可以在退去强制程序中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第50条),考虑因素由该条第5款规定,需要具体说明在日本的工作情况和家庭关系等。

拿了公司的东西,盗窃和业务上侵占有什么区别?

同样是“把公司的东西带回家”,罪名取决于该物由谁管理。把自己在工作中负责保管的现金或商品据为己有,基本上构成业务上侵占罪(刑法第253条,10年以下拘禁刑);拿走其他员工或公司管理的物品,则构成盗窃罪。

对签证的影响在这里产生分歧。业务上侵占罪属于刑法第38章,不在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内,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持有人被判拘禁刑缓刑的,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超过1年实刑则构成第4号第9目)。但要注意,业务上侵占罪没有罚款刑,一旦起诉就是拘禁刑。适用哪个罪名取决于职务内容和管理实际,公司内部的案件应尽早仔细核实事实。

被公司解雇后,签证会怎样?

在公司内盗窃,或公司外的案件被公司知道后,可能受到开除等处分。被解雇后在留资格不会立即失效,但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从事技人国范围内的工作,除有正当理由外,可能被撤销在留资格(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款第6号)。合同终止后须在14日内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报(第19条之16第2号)。新工作是否符合签证范围,可以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第19条之2)确认。求职期间为了生活费,不要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签证范围以外的有偿工作。

罚款或不起诉结案后,续签、永住和出境会受影响吗?

不起诉没有有罪判决;罚款则留下前科,在续签(入管法第21条)审查时可能被视为品行问题。永住许可(第22条)以品行良好为要件,罚款前科也会产生不利影响。按照刑法第34条之2,罚款执行完毕后5年内未再被判罚款以上刑罚的,刑罚宣告失去效力,可以作为考虑永住申请时机的参考。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的,即使缓刑也构成拒绝入境事由(入管法第5条第1款第4号),持有再入国许可等情形下的例外(第5条之2)须个案判断,建议出境前确认。

怎样才能争取不起诉?

盗窃案件最重要的是弥补被害。向商店或被害人赔偿货款,并在和解书中写明不希望处罚,起诉犹予(刑事诉讼法第248条)的可能性就会提高。商店方针上不接受和解的,要记录提出赔偿的经过,并考虑赎罪捐款等其他方式。反复顺手牵羊的人,应考虑偷窃癖等可能性,到专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作为防止再犯的措施。公司上司承诺监督的说明书,对负责处分的检察官也有意义。

为什么选择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对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持有人来说,盗窃罪即使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因此本所最重视在起诉前推进赔偿与和解、取得不起诉处分,并把刑事辩护的结果与续签、换工作、永住申请等手续一并考虑。松村大介律师从首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全程亲自负责;专职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随同会见,准确传达当事人的想法和情况;中国国内的家属可以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直接咨询。详见本所中文网站中文问答

常见问题

第一次在超市偷东西,可能判罚款,工作签证会怎样?

罚款不属于拘禁刑,因此不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的退去强制事由。但续签时可能在品行方面被视为不利因素,建议保留赔偿和防止再犯措施的相关材料。

盗窃罪判了缓刑,还能继续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吗?

盗窃罪属于刑法第2编第36章,是第4号之2的列举罪名。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人被判拘禁刑,即使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可以在退去强制程序中申请在留特别许可,但能否获批取决于个案情况。

挪用了公司的钱,也和盗窃一样处理吗?

把公司交给自己管理的钱或物据为己有,可能构成业务上侵占罪(刑法第253条),而不是盗窃罪。业务上侵占罪属于刑法第38章,不在第4号之2的列举范围内。适用哪个罪名,取决于该财物由谁管理的事实。

商店不肯和解,怎么办?

有些大型商店按公司方针不接受和解。即便如此,记录下提出赔偿的经过以及对方拒收赔偿金的事实,再结合赎罪捐款和防止再犯措施向检察官说明,也可能在处分判断中被考虑。

总是忍不住去偷东西,会不会是一种病?

有一种称为“偷窃癖(又称盗窃症)”的精神疾病,表现为反复冲动性偷窃。到专业医疗机构开始治疗并提交治疗经过,作为防止再犯的具体措施,可能在处分和量刑时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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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在日经历、家庭关系等情况而不同,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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