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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被疑者笔记本?|讯问记录与秘密交通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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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被疑者笔记本?|讯问记录与秘密交通权的保护

什么是被疑者笔记本?|讯问记录与秘密交通权的保护

2026/09/04

被疑者笔记本是指被拘束身体的犯罪嫌疑人用来自行记录讯问中被问到什么、如何回答等情况的笔记本。它由日本律师联合会制作,通常由辩护律师在会见时送入,本人在居室内逐日填写。这是嫌疑人一方为日后核实讯问经过而留下的记录。

本文要点

  • 由本人同步记录讯问经过,用以应对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
  • 它属于与辩护律师商谈用的文书,侦查机关不得阅读其内容。
  • 即使讯问人要求出示,本人也没有配合的义务。
  • 在争议供述任意性与可信性时,记载的具体程度与连续性具有意义。
  • 在需要翻译的外国人案件中,记录翻译过程的价值尤其高。

什么是被疑者笔记本?

被疑者笔记本是接受讯问的本人当天记下情况的记录用笔记本。讯问的录音录像仅限于部分重大案件,多数案件缺乏事后核实讯问室内发生了什么的手段。侦查机关一方会留下讯问状况报告书等记录,而嫌疑人一方几乎什么都没有留下。被疑者笔记本正是为了尽量填补这种不对称而使用的。其封面明确写明,本笔记本是与辩护律师商谈用的文书。

应当写些什么?

每次讯问后写下日期、经办人与内容,并把当时的感受一并写入。记忆会随时间淡化,事后回忆补写的内容容易被质疑准确性。当天书写这一点本身就有意义。

记载项目具体内容
时间讯问开始与结束的时刻、有无休息及其长短
经办人讯问人姓名或特征、在场人员、翻译人员姓名
问答被问到的内容、自己的回答、令人在意的言辞
笔录是否制作笔录、有无宣读、是否签字、是否要求更正
身体状况睡眠、饮食、既往病症、服药、身体变化

如何取得?

由辩护律师在会见时携带并送入。国选与私选辩护律师在这一点上没有区别。送入的笔记本可以带入居室保管。关于书写工具的使用与保管方式,各设施的做法存在差异,若填写受到妨碍,应当告知辩护律师,由律师向设施提出申请。在尚未选任辩护律师的阶段无法取得,因此被逮捕后尽早选任辩护律师是前提。

内容会被侦查机关看到吗?

侦查机关不得阅读被疑者笔记本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被拘束身体的嫌疑人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与辩护律师会见并交付文书或物品,为与辩护律师商谈而制作的文书的秘密,受该接见交通权的保护。即使讯问人要求出示或提交,本人也没有配合的义务。重要的是把被要求出示这一事实连同日期记录下来,并在下次会见时告知辩护律师。万一发生被扣押的情况,可以通过对与扣押有关的处分提出准抗告加以争议。

笔记本会如何被使用?

在争议供述笔录的任意性与可信性时,它可以作为印证事实经过的材料发挥作用。长时间反复讯问、在否认的情况下仍被制作笔录、提出身体不适仍继续讯问等情形,有无同步记录,说服力相差很大。是否在庭审中作为证据调查,需要与辩护律师商量决定;一旦提交,全部记载都会公开,无法只挑选有利部分。也可以选择不使用,但如果没有写,就连选择的余地都不存在。

外国人案件中它在什么场合成为问题?

经过翻译的讯问存在内容偏离的风险,笔记本成为核实这一点的手段。供述笔录以日语制作,由翻译人员宣读后本人签字,因此本人很难从自己一方确认所述内容与笔录记载是否一致。由谁担任翻译、翻译人员是否更换、是否出现反复确认、是否感到自己的话没有被准确翻译,这些记录日后都可能成为争点。此外,也有人因过度担心对在留资格的影响而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供述,把这种心理经过写下来,对日后的说明会有帮助。

常见问题

Q1 在哪里可以拿到被疑者笔记本?

通常由辩护律师在会见时带来并送入。家属一般无法自行取得并送入,请先与辩护律师商量。无论是私选还是国选辩护律师,都可以办理送入。

Q2 讯问时被要求出示,必须给看吗?

没有出示的义务。被疑者笔记本是与辩护律师商谈用的文书,侦查机关掌握其内容会侵害秘密交通权。如果当场难以拒绝,请把拒绝这件事本身记入笔记,并在下次会见时告知律师。

Q3 不知道该写什么怎么办?

每次写下日期、时间、讯问人姓名、被问到的内容、自己的回答、是否在笔录上签字,以及身体状况与饮食,这几项就已足够。即使写得不完整,零散的记录日后也可能产生意义。

Q4 可以用中文书写吗?

用母语书写即可。与其用不熟悉的日语勉强书写而内容单薄,不如用母语写得详细。到需要的阶段,由辩护律师安排翻译。

Q5 写下的内容一定会在审判中使用吗?

是否使用由律师与本人商量后决定。一旦提交,全部内容都会公开,无法只挑选有利部分使用。先写下来本身就有意义,是否使用可以日后判断。

相关用语还有苦情申诉一般会面领置,请一并参阅。

结语

要在事后证明讯问室内发生了什么并不容易。被疑者笔记本是为减轻这一困难而存在的、只有本人才能制作的记录。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华语圈人士的刑事辩护,以及其后的在留资格问题,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配备可应对会见、讯问陪同及会谈的中文翻译体制。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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