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会面?|留置场家属会面的次数、时间与禁止接见
2026/09/04
一般会面是指被拘束身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辩护律师以外的人进行的会面。与辩护律师的会见可以在没有职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不同,一般会面须在职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在时间、次数与人数上受到限制。其要件与限制由日本的刑事收容设施法规定。
本文要点
- 与家属、朋友、雇主、领事官等的会面属于一般会面,与辩护律师的会见待遇不同。
- 职员在场并记录谈话内容,因此应避免谈及案件的实质内容。
- 留置设施原则上每日1次,每次约15分钟至20分钟,会面人数以3人左右为限。
- 被附加禁止接见后,与辩护律师以外的人会面及文书交付均被禁止,可申请部分解除。
- 用日语以外的语言会面,可能因需要确保翻译而受到限制。
什么是一般会面?
一般会面是使被收容者与辩护律师以外的外部人员见面的制度。对于未决的嫌疑人与被告人,除法律规定的有逃亡或毁灭罪证之虞等情形外,原则上应当准许会面。与辩护律师或拟担任辩护律师的人会见,由刑事诉讼法第39条保障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两者法律性质不同。一般会面具有维持与外部的联系、满足生活上的需要、把家人的支持传达给本人的功能。
与律师会见有什么区别?
决定性区别在于有无职员在场以及限制的程度。与辩护律师的会见是防御权的核心,谈话内容不会被职员听取。一般会面则被定位为处遇的一环,须服从设施管理运营上的制约。
| 项目 | 与辩护律师会见 | 一般会面 |
|---|---|---|
| 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接见交通权 | 刑事收容设施法关于会面的规定 |
| 职员在场 | 没有 | 有,谈话会被记录 |
| 时间与次数 | 原则上不受限制 | 大致每日1次,每次15分钟至20分钟 |
| 禁止接见的影响 | 不受影响 | 会面与文书交付被禁止 |
| 使用语言 | 不受限制 | 可能因需要确保翻译而受限 |
会面的程序如何进行?
希望会面的人应当到关押被收容者的设施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时间仅限工作日白天,周末、节假日及夜间原则上不予受理。申请时需要申报姓名、住址以及与被收容者的关系,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轮到之后由职员引导至会面室,隔着亚克力板交谈。职员在场,如出现可能导致逃亡或毁灭罪证的谈话、涉及被害人的内容,会被制止,情况严重的还会中止会面。
时间与次数如何认定?
留置设施大致为每日1次,每次15分钟至20分钟。同时会面的人数以3人左右为限,携带幼儿时可能获得例外处理。拘置所对未决被拘禁者同样以每日1次为原则。这些并非法律规定的统一分钟数,而是根据设施实际情况形成的运作惯例,因此在拥挤时可能被缩短。判决确定成为受刑人之后,会面对象将限于亲属等,次数也会设定每月上限。
被附加禁止接见会怎样?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作出禁止接见的决定后,与辩护律师以外的人会面以及交付文书或物品均被禁止。有共犯的案件、否认案件、存在组织背景的案件,多在羁押的同时附加该项决定。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部分解除,请求准许与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特定人员会面。即使未获解除,辩护律师仍可以代为传达家属的口信,并把本人的状况告知家属。对禁止接见的决定本身,也有通过准抗告提出争议的余地。
外国人案件中会面在什么场合成为问题?
问题主要集中在语言以及与本国家属之间的距离上。以职员无法掌握谈话内容为由限制使用日语以外语言的做法确实存在,在无法安排翻译人员时会面往往难以实现。本国家属来日会面还涉及签证问题,很多情况下根本无法入境。此时信件往来成为唯一的联络方式,但因需要翻译而耗时较长。此外,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外国人有权与本国领事官联络并会面,本人提出要求时可以请求向领事机关通报。为推进在留资格程序或本国的身份关系手续,与家属及相关人员会面也常常成为必要。
常见问题
Q1 家属每天可以会面几次?
在留置设施,原则上每日1次,每次约15分钟至20分钟。同时会面的人数一般以3人左右为限。窗口拥挤时等待时间会较长,建议上午尽早办理登记。
Q2 可以用中文交谈吗?
以职员无法确认谈话内容为由,用日语以外的语言会面可能受到限制。部分设施要求翻译人员在场,在无法安排翻译之前不许可会面。请事先向设施确认,或通过辩护律师协调。
Q3 被附加禁止接见后,家属就完全不能会面了吗?
原则上禁止与辩护律师以外的人会面及交付文书,但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部分解除。实务上也有仅就配偶、父母或年幼子女的会面获得解除的例子。判断因案件性质及有无共犯而不同。
Q4 会面时可以同时送入物品吗?
会面与送入物品是不同的程序,不进行会面的人也可以只办理送入。对象包括现金、衣物、书籍等,但各设施对品种与数量有不同限制,请在窗口确认。
Q5 会面需要预约吗?
留置设施通常不需要预约,在受理时间内到窗口申请即可,需要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部分拘置所采用预约制,请事先确认。
结语
与家属的会面不仅是被拘束者的精神支撑,也是从外部了解本人状况的少数机会之一。在被附加禁止接见的情况下,只能由辩护律师充当与家属之间的桥梁。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华语圈人士的刑事辩护,以及其后的在留资格问题,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配备可应对会见、讯问陪同及会谈的中文翻译体制。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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