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什么是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相当理由的判断框架与有前科时的实务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什么是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相当理由的判断框架与有前科时的实务

什么是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相当理由的判断框架与有前科时的实务

2026/09/04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在留期間更新許可)是指,不改变现有在留资格而取得在留期间延长的许可。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1条规定,仅在法务大臣认为有足以认定更新为适当的相当理由时,方可准许更新。实务上该权限被委任给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长。

本文要点

  • 更新并非当然享有的权利,仅在存在相当理由时才获准许。
  • 申请可自在留期间届满日的约3个月前提出。
  • 只要在届满日前提出申请,特例期间内即可继续居留。
  • 素行是否善良、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等,均列为公开指针的考虑事项。
  • 即使前科未构成遣返事由,也可能影响更新的判断。

什么是在留期间更新许可?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是维持同一在留资格继续在日本居留的手续。在留资格设有期间,若未在届满前取得更新许可,即丧失居留依据。更新以既往的居留实绩为前提,同时重新审查在该时点继续准许居留是否妥当,并非单纯的期间延长手续。就此而言,其审查对象不同于活动内容发生变化时所需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更新申请应在何时提出?

在在留期间届满日之前提出申请,具有决定性意义。申请一般自届满日的约3个月前开始受理。只要在届满日前提出,在处分作出之前,或者至届满日起满2个月之日为止,均可继续居留,这被称为特例期间。反之,若在届满日之后才打算申请,届时即处于非法居留状态,可能成为遣返程序的对象。

更新审查会看哪些方面?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的在留资格变更、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指针列举了以下考虑事项。它们并非满足即必然获准的要件,而是综合判断的要素。

项目内容
拟从事的活动申请所涉活动并非虚假
在留资格该当性拟从事的活动符合该在留资格
登陆许可基准符合基准省令的规定
素行素行善良
独立生计具有足以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
雇用与劳动条件雇用及劳动条件适当
纳税义务已履行纳税义务
各类申报已履行住所申报等法定义务

更新判断享有多大裁量?

判例的立场是承认广泛的裁量。最高法院大法庭1978年10月4日判决,即所谓麦克莱恩判决认为,外国人在宪法上并不享有居留的权利或要求继续居留的权利,是否存在更新事由的判断委诸法务大臣的裁量。不过,裁量并非毫无限制,若作为判断基础的事实存在误认等情形,以致依社会通念显著欠缺妥当性,仍属违法。提出争议时,须沿此框架逐项积累具体事实。

有前科还能获得更新吗?

不构成遣返事由,只是获得更新的下限而已。入管法第24条将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列为遣返事由,但即使是未达该程度的罚金或缓刑判决,也会通过素行评价影响更新判断。实务上,重要的不只是罪名异同,还包括所侵害法益的性质、被害是否得到回复、有无具体的再犯防止措施。在侵害个人法益的案件中,和解与损害赔偿可能影响对反社会性的评价。

更新不获准许会怎样?

多数情况下会准许一段用于准备离境的短期居留。当事人可在指定期间内出境,或视情况研究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超过期间仍滞留的,即成为非法居留并进入遣返程序。若要就不准许的判断本身提出争议,可考虑提起撤销诉讼。行政程序法要求对申请的拒绝处分说明理由,所示理由的内容有时也会成为争点。

与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有何区别?

所需手续依活动内容是否变化而区分。

项目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目的维持同一资格延长期间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
依据入管法第21条入管法第20条
判断基准足以认定更新为适当的相当理由足以认定变更为适当的相当理由
典型情形在同一公司继续工作由留学转为就劳类资格

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中会在什么场面成为问题?

刑事处分确定之后的首次更新申请,往往是实质上的分水岭。即使刑事上仅处罚金或获得缓刑,那也只意味着不构成遣返事由,并不等于可以继续居留。更新审查会追问案件内容、单位是否继续雇用、被害是否得到回复、有无再犯防止的体制。因此,从刑事辩护阶段起就准备好和解书、赎罪捐款收据、身份担保书、单位的上申书等,是很有意义的。

相关词条:在留资格撤销素行善良就劳资格证明书

常见问题

问1 在留期间届满前未出结果,过了到期日会变成非法居留吗?

不会。只要在届满日前提出了更新申请,在处分作出之前,或者至届满日起满2个月之日为止,可以继续居留。该特例期间内也可以继续从事原在留资格所允许的活动。

问2 有罚金前科,还能获得更新吗?

无法保证结果。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属于遣返事由;即使未达该程度的罚金或缓刑判决,也会通过素行评价影响更新的判断。以材料说明案件内容与悔改情况十分重要。

问3 更新不获准许后必须立即回国吗?

多数情况下会准许一段短期居留以准备离境。可以在该期间内出境,或视情况研究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若要提出争议,也可以提起撤销诉讼。

问4 换了工作,会在更新时不利吗?

换工作本身并不当然不利。问题在于能否说明新的职务内容符合在留资格,以及是否已办理关于所属机构的申报。

问5 从什么时候可以提出更新申请?

一般认为可自在留期间届满日的约3个月前起提出申请。持就劳资格者还需时间备齐单位方面的材料,建议尽早着手准备。

结语

在留期间更新既是维持日常生活延续的手续,其判断却被承认享有广泛裁量。刑事案件的了结,与能否继续在日本生活,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更新审查所看的许多情节,恰恰只能在案件进行之中才能备齐。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必须作为一体来考虑。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华语圈人士的刑事辩护,以及其后的在留资格问题,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配备可应对会见、讯问陪同及会谈的中文翻译体制。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にて行政事件に関する対応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