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就劳资格证明书?|换工作时确认可从事工作范围的自愿制度
2026/09/04
就劳资格证明书(就労資格証明書)是指,作为证明在日外国人可以从事的经营性收入活动或有报酬活动的文书,依本人申请而交付的证明书。取得该证明并非义务,且规定不得以未获交付为由作出不利益对待。
本文要点
- 它是用于公开确认可从事工作范围的自愿性制度。
- 换工作时,可事前确认新职务是否属于现有在留资格。
- 对用人单位而言,也是其已尽确认之责的材料。
- 即使获得交付,也不担保下次在留期间更新获准。
- 换工作时负有在14日内办理所属机构申报的义务。
什么是就劳资格证明书?
就劳资格证明书,是由入管证明当事人以现有在留资格可以从事何种有报酬活动的文书。在留卡上虽记载在留资格名称与可否就劳,却并未写明具体到哪些职务为止是被允许的。因此设有依本人申请确认可从事活动范围的机制。其意义在于,换工作时无需等到更新时期,即可确认新单位的职务是否落在现有在留资格的范围之内。
取得它有什么用?
其目的在于事前避免下次在留期间更新时可能出现的偏差。若换工作后职务内容被认定不属于该在留资格,其间的活动就会成为问题,更新可能不获准许。取得该证明后,至少申请时点的职务已被确认在在留资格范围之内。对用人单位而言,它也是已尽确认之责的材料,有助于避免非法就劳助长罪的问题。
换工作时需要哪些手续?
需要把握申报为义务、证明为自愿这一区分。与换工作相关的手续整理如下。
| 手续 | 内容 | 时期 |
|---|---|---|
| 所属机构申报 | 向入管申报所属机构发生变更 | 变更后14日内,属于义务 |
| 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 | 确认新职务属于现有在留资格 | 自愿,换工作后尽快 |
| 申请在留资格变更 | 职务不属于现有在留资格时必需 | 在开始该职务之前 |
| 申请在留期间更新 | 于期间届满之际重新接受审查 | 届满日的约3个月前起 |
如何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
向管辖住所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通常需提交与新单位的雇用合同书、说明职务内容的材料、单位的登记事项证明书与决算文书等。交付时需缴纳手续费。审查需要一定时间,若在留期间临近届满,应注意避免与更新申请的时期相互重叠。
没有就劳资格证明书也能工作吗?
可以工作。只要处于现有在留资格所允许的活动范围之内,即使没有该证明,就劳也是合法的。依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亦不得以未获交付该证明为由作出不利益对待。因此,把提交该证明作为录用的绝对条件,并不符合制度本旨。不过,若职务超出在留资格的范围,则无论有无证明,都会产生资格外活动的问题。
与在留资格变更、在留期间更新有何区别?
证明书是对现状的确认,另外两者则是改变居留内容本身的处分。
| 项目 | 就劳资格证明书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 |
|---|---|---|---|
| 性质 | 自愿性证明 | 对申请的处分 | 对申请的处分 |
| 效果 | 表明可从事活动的范围 | 在留资格发生变更 | 在留期间得以延长 |
| 不办理时 | 禁止以此作出不利益对待 | 会产生资格外活动等问题 | 丧失居留依据 |
未获交付会怎样?
需要考虑新职务被认定不属于现有在留资格的可能性。此时若继续工作,会产生资格外活动的问题,并影响下次更新。可行的应对包括:申请在留资格变更、将职务内容调整回在留资格范围之内,或另寻接收单位。无论如何,都须在在留期间届满之前决定采取哪一手续。
在刑事案件或在留资格问题中会在什么场面出现?
在被怀疑资格外活动或非法就劳助长的场面,它作为显示确认经过的材料具有意义。用人单位被查处的案件中,除是否核对在留卡外,是否确认过职务内容落在在留资格范围之内也常被追问。对工作一方而言,曾获交付该证明这一事实,也可能成为其相信该职务属于允许范围的依据。刑事辩护中,此类材料的有无往往左右说明的说服力。
常见问题
问1 没有就劳资格证明书就不能工作吗?
并非如此。取得该证明并非义务,且规定不得以未持有该证明为由作出不利益对待。它只是用于事前确认可从事活动范围的制度。
问2 换工作后首先应当做什么?
请在14日内办理关于所属机构的申报。在此基础上,确认新的职务内容是否属于现有在留资格,并视需要研究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或变更在留资格。
问3 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后,下次更新就有保障了吗?
不能说有保障。该证明表明的是当下可从事活动的范围,并不担保将来的更新。更新审查还会综合考虑素行、纳税等其他情况。
问4 如果没有获得交付会怎样?
可能是新单位的职务被认定不属于现有在留资格。此时需要研究申请变更在留资格,或者重新调整职务内容,建议尽早咨询。
问5 公司要求提交就劳资格证明书,必须提交吗?
提交并非义务。不过,用人单位为避免非法就劳助长罪常会要求确认。持有该证明可使说明更为便利,因此取得仍有实益。
结语
由于该制度属自愿性质,实务中不乏未取得证明便换工作、直到下次更新时才第一次出现职务内容争议的例子。要在数月乃至数年之后追溯说明当时的工作方式,并不容易。本可在换工作当时确认完毕的事项,最终却成为左右能否继续居留的争点。工作发生变化时,请务必确认其与在留资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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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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