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临时放免(仮放免)?|解除入管收容的条件、保证金与撤销
2026/09/04
临时放免(仮放免)是指在遣返程序中,对被收容的外国人,依本人一方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暂时解除其人身拘束的处分。在因健康等原因继续收容并不适当时,入管当局可以在缴纳保证金、指定住所等条件下,允许其在收容设施之外生活。它并不终结遣返程序本身。
本文要点
- 临时放免只是暂时解除拘束,遣返令书的效力依然存续。
- 可以提出请求的有本人、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律师也可以作为代理人提出。
- 获准时会附加缴纳保证金、指定住所与活动范围、按传唤出头等条件。
- 期间原则上不得工作,一旦被查明打工,可能成为撤销的理由。
- 它与2024年6月10日施行的监理措施在目的和条件上均不相同。
什么是临时放免?
临时放免是对依收容令书或者遣返令书被收容的外国人,暂时解除其人身拘束的处分,由入国者收容所长或者主任审查官作出。
需要注意的是,收容虽被解除,遣返令书的效力并不消灭,在留资格也不会因此恢复。当事人在法律上仍然是遣返对象,不能认为放出来就等于问题已经解决。
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批准?
核心条件是,从健康上、人道上或者与之相当的理由来看,继续收容并不适当。由于修改后的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另设了不予收容即可推进程序的监理措施,临时放免的这一定位更加清晰。
实务中主要考虑:有无需要治疗而收容设施难以应对的疾病;在日本的配偶与未成年子女等家庭关系;住所是否稳定、有无身份保证人;以及逃亡可能性的大小。其中对逃亡可能性的评价往往决定结论,因此应以证据具体说明以往均按传唤出头、保证人与本人日常有往来等事实。
手续如何进行?
请求方式是向管辖该收容设施的入管机关提交临时放免许可申请书,除本人外,代理人、保佐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也可以提出。
申请书应写明请求理由、希望被指定的住所、身份保证人的姓名及其与本人的关系,并附上身份保证书、住房租赁合同、家庭关系材料、诊断书、生活费来源说明等。提交后入管会视需要听取陈述、向保证人核实,获准时以缴纳保证金为条件交付许可书。保证金在法律上以300万日元为上限,实际金额依案件情况而异。
会附加哪些条件?期间有多长?
许可通常附加指定住所、限制活动范围、按期出头、禁止工作等条件,违反即构成撤销事由。
变更住所须事先获得许可,跨越被指定的都道府县移动须取得临时旅行许可。临时放免定有期间,多为一个月左右到数个月,期满前必须办理延长手续。由于不能工作又无法加入健康保险,生活费与医疗费如何解决,常常成为实务上最现实的难题。
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
撤销的主要事由是逃亡、有相当理由怀疑其将要逃亡、无正当理由不应传唤,以及违反其他所附条件。
一旦撤销即会再次被收容,已缴纳的保证金也可能被全部或者部分没收。此外,修改后的入管法对临时放免期间逃亡等行为设置了处罚规定,因此绝不可轻视出头日期。
临时放免与监理措施有什么区别?
临时放免是解除已经存在的收容,监理措施则是使程序在不收容的状态下推进,两者出发点不同。
| 比较项目 | 临时放免 | 监理措施 |
|---|---|---|
| 制度定位 | 暂时解除收容 | 不予收容而允许在社会中生活 |
| 前提 | 现实上正处于收容之中 | 从判断是否收容的阶段即可选择 |
| 监理人 | 不需要(可能要求身份保证人) | 必需,由主任审查官选定 |
| 主要考虑 | 健康上与人道上的理由 | 逃亡可能性与收容造成的不利益 |
| 工作 | 不允许 | 在一定情形下可能被允许 |
应当争取哪一种,取决于是否已被收容以及有没有可以担任监理人的人。详见监理措施与监理人两篇。
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中会在什么场面出现?
最典型的是刑事程序刚刚结束、人身随即被移交入管的场面,服完实刑或者解除羁押时在留资格已经消灭的,都可能直接转入收容。
此时,刑事阶段留下的材料会直接影响能否获准临时放免。家属的陈述书、住所落实的证明、生活费来源的说明、需要持续治疗的诊断书,本来在辩护过程中就会形成。毒品犯罪或者超过1年的实刑,不仅关系到是否符合遣返事由,也会影响对逃亡可能性的评价。
常见问题
问1 临时放免期间可以打工吗?
不可以。许可条件中通常禁止从事有收入的活动。一旦被查明工作,可能被撤销并重新收容。生活费应当以家人或者支援者资助的形式加以说明,并事先备好材料。
问2 申请后多久会有结果?
因案件和时期而异,有时数周内即有结论,有时会更久。若因健康原因具有紧迫性,应附上诊断书并明确指出。第一次请求时就把资料备齐十分重要。
问3 保证金会退还吗?
遵守条件并走完程序的会予以退还。但因逃亡或者违反条件而被撤销时,可能被全部或者部分没收。金额因案件而异,并无统一标准。
问4 可以搬家或者旅行吗?
两者都需要事先办理手续。变更住所须获得许可,离开被指定地区须取得临时旅行许可。因就医或者红白事需要远行时,也务必事先咨询。
问5 被拒绝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可以再次提出。但仅提交与上次相同的材料结论通常不会改变,需要说明住所、保证人或者病情等判断前提已经发生变化,同时研究能否通过监理措施获得解放。
结语
临时放免是防止长期收容损害健康、拖垮家庭的一个有限出口。但它条件严格,不能工作却要维持生活,每次延长都伴随重新被收容的不安。人身如何解放,与能否获准继续居留是无法分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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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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