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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被逮捕后怎么选中文律师?外国人刑事案件选律师要确认的7点|在留资格、翻译、会见(律师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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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被逮捕后怎么选中文律师?外国人刑事案件选律师要确认的7点|在留资格、翻译、会见(律师解说)

在日本被逮捕后怎么选中文律师?外国人刑事案件选律师要确认的7点|在留资格、翻译、会见(律师解说)

2026/10/06

外国人在日本涉嫌刑事案件时,选律师除了看刑事辩护经验,还应由委托方在咨询时亲自确认7点:对在留资格和入管法的了解、翻译安排、能否及时会见、办理案例的说明、费用明细的说明、办案方针的说明、联系是否方便。(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律师职务基本规程第29条)

  • 从被逮捕到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判断,通常最长23天,留给选律师的时间有限
  • 外国人的案件中,刑事处理结果既关系到是否构成强制遣返(退去强制)事由,也关系到在留期间的更新、变更能否获准
  • 翻译安排和能否及时会见(接見),可以在咨询时用具体问题确认
  • 费用应在委托合同签订前,以书面说明明细和总额预估
  • 办理案例都基于个案的具体情况,不等于对结果的保证

在日本被逮捕后,选律师应按什么顺序确认?

因为时间有限,建议先确认在留资格、翻译、会见这3点,再确认办理案例、费用、办案方针、联系方式这4点。

被逮捕后,警察须在48小时以内将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在收到案件后24小时以内(自逮捕起累计72小时以内)请求羁押(勾留)。羁押期间自请求之日起为10天,有不得已的事由时可以延长,延长期间合计最多10天(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是否起诉,就在这段期间内决定。

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本人随时可以选任。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也可以独立选任(同法第30条)。自己找不到律师时,还可以向律师协会(弁護士会)申请选任辩护人(同法第31条之2)。对身在中国的家属来说,需要事先确认联系方式和可联系的时段,也要把中日时差考虑进去。选律师时要确认的要点,整理在下表。

确认事项咨询时可以问的问题
1 在留资格、入管法能否根据本人的在留资格和罪名,分开说明是否构成强制遣返事由、更新和变更时是否会出问题
2 翻译安排会见的翻译由谁安排,如何确保翻译人员保密
3 会见的机动性委托后多久能去会见,羁押期间预计多久会见一次
4 办理案例的说明能否在不识别个人的前提下,说明对同类案件的处理
5 费用明细能否在签约前,以书面说明明细和总额预估
6 办案方针的说明能否用听得懂的语言,说明案件走向、讯问(取調べ)的应对、争取和解(示談)和不起诉的方针
7 联系是否方便承办律师是谁,家属的联系方式和可联系的时段是什么

如何确认律师是否了解在留资格和入管法?

律师应先问清本人的在留资格属于附表一还是附表二、刑罚种类、罪名这3点,再分开说明“是否构成强制遣返事由”和“更新、变更能否获准”,委托方要确认的就是这一点。

强制遣返事由规定在入管法第24条。属于附表一在留资格(技能实习、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的人,因盗窃、伤害、诈骗等第24条第4号之2所列罪名被判处拘禁刑,即使附带缓刑(執行猶予)也属于该事由。因违反毒品类法律被判有罪时,适用第4号チ;因其他罪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时,适用第4号リ(受到刑之全部缓刑的人不在第4号リ之列)。仅被判罚金的,通常不属于这些情形。

与此不同,在留期间的更新和在留资格的变更,“只有在有相当理由时”才会获准(同法第21条第3项、第20条第3项)。即使是罚金或缓刑判决,更新时也可能考虑素行。即使属于强制遣返事由,也有请求在留特别许可的程序(同法第50条)。不区分这两个层面,只笼统地断言“没问题”或“不行”的说明,应当慎重对待。详情见什么是强制遣返、什么是在留特别许可、委托同一律师处理刑事案件与入管案件的意义。

翻译安排应该问什么?

要问清与辩护人会见时的翻译由谁安排,以及如何要求翻译人员保守秘密。

讯问时的翻译由侦查机关安排,而与辩护人会见时的翻译,需要由辩护人一方准备。律师负有保守职务上所知秘密的义务(律师法第23条),并须指导、监督参与自己职务的人员不泄露秘密(律师职务基本规程第19条)。翻译人员是否处于这种管理之下,是确认的要点。讯问与会见中翻译的定位不同,见如何确认刑事案件的翻译;使用中文时的情形,见能用中文咨询的刑事辩护律师怎么选。

如何确认律师能否及时会见?

要具体询问委托后多久能进行最初的会见,以及之后的会见频率。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没有人在场的情况下与辩护人会见(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侦查机关有时会指定会见的日期和时间,但不得不当限制其准备防御的权利(同条第3项)。律师应努力确保必要的会见机会(律师职务基本规程第47条)。外国人往往因语言和制度的差异而更加不安,会见是本人了解自身处境的主要机会。被禁止会见等(接見等禁止)时家属与律师的关系,见禁止会见与家属、律师。

办理案例的说明和费用说明,可以要求到什么程度?

办理案例可以要求在不识别个人的范围内说明,费用可以要求以书面说明明细和总额预估。

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必须就案件的预期走向、处理方法、律师报酬及费用作出适当说明(律师职务基本规程第29条第1项),且不得保证结果(同条第2项)。还须制作包含律师报酬事项的委托合同书(同规程第30条)。因此,对承诺结果的说明应慎重对待,费用方面则建议在签约前确认包含哪些项目、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追加。确认要点汇总在外国人刑事案件律师费用的确认要点。

办理案例涉及委托人的秘密,有时无法详细说明。本所的案例按罪名整理,见外国人、中国人刑事案件办理案例(按罪名一览)。

办案方针的说明和联系是否方便,该怎么看?

要看律师能否用本人听得懂的语言,说明包括沉默权在内的讯问应对、和解以及争取释放的方针,家属是否有可联系的窗口。

律师应就沉默权(黙秘権)等防御权利向犯罪嫌疑人作出适当的说明和建议(律师职务基本规程第48条),并在必要时报告影响案件进展和结果的事项(同规程第36条)。讯问前,会告知犯罪嫌疑人没有必要违背自己的意愿作出陈述(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项),但本人是否真正理解其含义,则是另一回事。关于联系,请事先确认承办律师是谁、不在时的联系方式,以及电话和即时通讯软件的使用方式。身在中国的家属,还应确认可联系的时段。

本所如何回应这些确认事项?

咨询时请就上述7点具体提问,本所会逐一回答。

本所可以用中文咨询,有专属翻译常驻,接受全国咨询。对外国人刑事案件,本所的方针是要求辩护人在场参加讯问。目前讯问时辩护人在场几乎不被允许,但有时会在讯问前与警察协商。在最初的会见中,本所重视让本人准确理解依据入管法可能丧失在留资格的风险。微信ID:matsumura1119。承办律师见律师介绍,咨询窗口见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没有时间选律师时,首先该做什么?

家属或熟人可以代替本人选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项)。也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选任辩护人(同法第31条之2)。被羁押后,满足资力等要件的,可以请求国选辩护人(同法第37条之2)。国选与私选的区别,见国选辩护人与私选辩护人的区别(外国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在说明中承诺结果时,该怎么看?

律师不得保证案件会得到对委托人有利的结果(律师职务基本规程第29条第2项)。可以听取对案件走向的说明,但对结果的承诺应慎重对待,并询问判断的依据。

费用,事前能让律师说明到什么程度?

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必须就律师报酬和费用作出适当说明(律师职务基本规程第29条第1项),并制作包含报酬事项的委托合同书(同规程第30条)。可以要求律师在签约前,以书面说明明细和总额预估。

觉得翻译沟通不畅时,能更换辩护人吗?

私选辩护人可以通过解除委托合同来更换。国选辩护人由法院或法官判断是否解任。手续和注意事项,见对现在的辩护人不放心时(辩护人的更换、增加)。

在最初的咨询中,能知道会不会丧失在留资格吗?

只要知道在留资格的种类、罪名和预计的刑罚种类,就可以分开听取“是否可能构成强制遣返事由”和“更新、变更时是否可能出问题”的整理说明。但在处理结果确定之前,无法断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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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具体个案请直接咨询律师。办理案例基于个案的具体情况,不保证同样的结果。

最后更新 2026年10月6日 / 执笔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 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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