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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禁止接见、无法探视怎么办?|律师能做什么与何时咨询(律师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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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禁止接见、无法探视怎么办?|律师能做什么与何时咨询(律师解说)

家人被禁止接见、无法探视怎么办?|律师能做什么与何时咨询(律师解说)

2026/10/06

即使被禁止接见等(接見等禁止),辩护人仍可不受监督地与本人会面,并传递文书和物品,因此在家人无法探视期间,辩护人是与本人联络的窗口,并办理申请部分解除或撤销禁令的手续。(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第81条、第207条第1款)

  • 禁止接见等(接見等禁止)是法官的决定:在有相当理由怀疑当事人逃跑或毁灭罪证时,禁止被拘留(勾留)的人与辩护人以外的人会面、传递文书和物品
  • 与辩护人的会见不受禁止接见等的影响
  • 有仅对家人等特定的人解除禁止的“部分解除”申请,以及针对决定本身的准抗告
  • 饮食(糧食)的传递不能被禁止,其他送物和书信则视决定的内容受到限制
  • 外国籍当事人容易因语言障碍而孤立,所以带翻译会见和向家人报告很重要

什么是禁止接见等(接見等禁止),在什么情况下会被下达?

禁止接见等,是法官作出的决定,禁止被拘留(勾留)的人与辩护人以外的人会面,以及传递文书和其他物品;在有相当理由怀疑当事人逃跑或毁灭罪证时才会下达。

法条依据是针对被羁押的被告人的日本《刑事诉讼法》第81条。起诉前的嫌疑人,因受理拘留(勾留)请求的法官拥有与法院相同的权限(同法第207条第1款),同样可以作出这样的决定。但饮食(糧食)的传递不能被禁止(同法第81条但书)。

有共犯的案件,或否认嫌疑的案件,因为担心串供之类的毁灭罪证行为,较常被下达。决定依检察官的请求或法官的职权作出。

禁止接见等期间,家人和朋友哪些事做不了?

与辩护人以外的人会面不被允许,书信等文书以及饮食以外的物品传递通常也受限制,但具体范围取决于决定的内容,所以首先要请辩护人确认决定的内容。

被禁止的对象也包括家人,即使是配偶或父母,原则上也不能会面。有人是在警察署窗口被拒绝探视,才发现已被禁止接见。

对不擅长日语的本人来说,除了对讯问(取調べ)的不安之外,与家人的联络也中断,孤立感容易加深。中国大陆的家人往往很难亲自来日本探视,一旦被禁止接见,几乎没有办法得知案件的进展。

禁止接见等期间,律师能做什么?

辩护人不在禁止对象之列,可以会见本人,了解其状况和意愿并转告家人,也可以办理部分解除、准抗告等手续。

辩护人可以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嫌疑人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会面,并传递文书和物品(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确认本人的健康状况和讯问的情形、把家人的话带给本人、把本人的话带给家人,也都在这样的会见中进行。但涉及案情的传话,以及有规避禁令宗旨之嫌的转达,辩护人同样不能做。

什么情况下考虑申请部分解除或准抗告?

如果与家人会面对本人的生活和防御确有必要,而且该家人毁灭罪证的可能性难以被具体认定,可以考虑部分解除;对决定本身有疑问时,则考虑准抗告。

手续依据内容
申请部分解除《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07条第1款请求法官重新审查决定,仅允许特定家人会面等
准抗告(準抗告)《刑事诉讼法》第429条第1款第2项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禁止接见等的决定
拘留理由开示(勾留理由開示)《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07条第1款请求公开拘留的理由。除辩护人外,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等也可以提出(同法第82条第2款)
请求撤销拘留(勾留の取消請求)《刑事诉讼法》第87条、第207条第1款拘留的理由或必要性消失时,请求撤销拘留本身

例如,可以考虑申请仅允许配偶和父母会面(仅为设例)。能否获准,取决于案件内容、有无共犯、该家人与案件的关系等,无法预先确定结果。

外国籍当事人怎样才不会被孤立?

基本做法是:由辩护人带翻译会见,把本人用母语说的话转达给家人;确认本人是否希望通报本国领事机关;并由辩护人安排好与家人的联络方式。

本人如果不能用母语表达,身体状况、不安和给家人的话都无法充分听取。辩护人会安排翻译会见,并把听到的内容也告知家人。是否通过微信(WeChat)等分享进展,可以根据家人的意愿商量。

被逮捕的外国人,只要本人希望,可以请求向本国领事机关通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具体处理因国家和案件而异,请向辩护人确认。关于送物,饮食不能被禁止(《刑事诉讼法》第81条但书),而衣物、书籍等的处理则取决于决定的内容和拘留设施的做法。

家人委托律师时,该确认什么?

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独立选任辩护人(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所以可以由家人委托,委托时建议确认翻译的安排、向家人报告的方式、解除的方针,以及对在留的影响的说明。

想确认的事项理由
能否带翻译会见本人若不能用母语表达,就无法准确掌握其意愿和事实经过
向家人报告的频率和方式无法会面期间,辩护人的报告是主要的信息来源
对部分解除和准抗告的方针视案件内容,有的立即申请,有的等待时机
对在留影响的说明附表一(別表第一)还是附表二(別表第二)的在留资格、刑罚种类、罪名不同,是否属于驱逐出境事由,以及更新、变更的前景也不同

咨询本所时,需要告知什么?

如果能告知本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限、被拘留的警察署、被拒绝探视的事实,以及需要的翻译语种,就比较容易着手准备第一次会见。

本所可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接受全国范围的咨询。微信ID为 matsumura1119。辩护人在第一次会见时,重视让本人准确理解根据入管法可能丧失在留资格的风险。本所对讯问也要求辩护人在场,但目前几乎不被允许,有时会在讯问之前与警察官协商。已办理的解决事例汇总在外国人・中国人刑事案件解决事例(按罪名分类)中。

常见问题

禁止接见等会持续到什么时候?

视决定的内容而定。有的不定期限,有的划定期限。下达之后,仍可以请求部分解除或撤销,因此建议先向辩护人确认决定的具体内容。

禁止接见等期间,辩护人能把家人的信交给本人吗?

辩护人可以不受监督地与本人会面,并传递文书和物品(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但涉及案情的传话,以及有规避禁令宗旨之嫌的转达,辩护人同样不能做。内容由辩护人确认后再转交。

没有被禁止接见等的话,家人可以自由探视吗?

可以探视,但各警察署对可探视的日期、时间、人数和次数都有限制。能否用外语交谈、是否需要翻译在场,各拘留设施的做法也不同。事先通过辩护人确认,可以避免白跑一趟。

朋友可以委托辩护人吗?

能够独立选任辩护人的,除本人外,还有法定代理人、保佐人、配偶、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朋友不在其内。也有律师接到朋友的联络后去会见本人,再由本人选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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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并非针对个别案件的意见,也不保证任何结果;个别案件请直接咨询律师。文中提到的解决事例同样不保证结果。

最后更新 2026年10月6日 / 执笔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 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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