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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因伪装结婚被捕怎么办|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罪的刑罚与签证撤销、强制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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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因伪装结婚被捕怎么办|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罪的刑罚与签证撤销、强制遣返

在日本因伪装结婚被捕怎么办|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罪的刑罚与签证撤销、强制遣返

2026/09/10

在日本因伪装结婚被捕,通常以“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等罪”(刑法第157条第1项)立案,法定刑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更要注意的是,靠伪装结婚取得的“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不必等到刑事判决,入管就可以启动撤销程序。

换言之,“刑事上是否有罪”和“签证能否保住”是两套程序、两个结论。下文按在留资格类别说明后果,并介绍日本配偶、中介的责任,2027年4月起永住者的变化,以及如何证明婚姻是真实的。

核心要点

  • 伪装结婚属于刑法第2编第17章(伪造文书罪)中的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等罪及其行使罪,是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列举的罪名。
  •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在留资格,即使没有有罪判决也可依第22条之4第1项撤销;依第1号、第2号撤销的,直接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第24条第2号之2)。
  • 别表第一的人被判拘禁刑,即使缓刑也适用第4号之2;别表第二的人主要看是否被判超过1年的实刑(第4号第9目)。
  • 2027年4月1日起,永住者因第17章之罪被判拘禁刑,也将成为在留资格撤销的对象。

伪装结婚触犯什么罪?会判多重?

核心罪名是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等罪,法定刑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日本的户籍现已电子化,条文上追究的是“使公务员在作为公正证书原本使用的电磁记录上作不实记录”的行为。

让政府机关使用该记录,另构成行使、供用罪(第158条第1项),刑罚与第157条相同,未遂也要处罚(第157条第3项)。日本民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结婚意思的婚姻无效(民法第742条第1号),没有夫妻共同生活意思而提交的结婚登记,就被视为“不实”记录。

如果进一步凭借这段婚姻办理了在留资格变更或更新,还可能触犯入管法第70条第1项第2号之2(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法定刑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二者并处。

被捕后多久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

从逮捕起最长23天内,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逮捕后72小时内提出羁押(勾留)请求,羁押期10天,延长后最多再加10天。日本在起诉前没有保释,也没有类似中国“取保候审”的制度。

伪装结婚案有时会把日本配偶、中介一并调查,为防止串供,法院可能决定禁止接见(刑事诉讼法第81条),但辩护人仍可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第39条第1项)。本人享有沉默权。对相识经过、日常生活的细节如果凭模糊记忆随口作答,与配偶口供的细小出入就可能被当作“伪装”的依据。

靠伪装结婚取得的“日本人配偶者等”会被撤销吗?

有可能,而且撤销不需要刑事有罪判决。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项规定,一旦查明当事人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境或在留许可(第1号、第2号),或提交含有不实记载的文件取得许可(第3号),即可撤销在留资格。

依第1号或第2号被撤销的,当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第24条第2号之2),继续滞留还会构成犯罪(第70条第1项第3号)。依第3号撤销的,原则上会指定不超过30天的出境期间(第22条之4第7项),逾期不出境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第24条第2号之4)。

撤销前有入国审查官主持的意见听取,本人或代理人可以到场陈述意见、提交证据(同条第2项、第4项)。即使进入退去强制程序,也仍可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第50条)。

刑事判决会导致强制遣返吗?不同在留资格有何区别?

区别很大。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等罪属于刑法第17章,别表第一的人一旦被判拘禁刑,即使缓刑,也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的退去强制事由。别表第二的人不适用第4号之2,因刑罚被强制遣返原则上限于超过1年的实刑(第4号第9目)。

刑事处理结果别表第一(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别表第二(日本人配偶者等、定住者等)永住者
不起诉(起诉犹予、嫌疑不足)不构成以刑罚为要件的事由同左同左
罚金不适用第4号之2不适用不适用
拘禁刑缓期执行适用第4号之2不适用不适用(2027年4月起为撤销事由)
1年以下拘禁刑实刑适用第4号之2不适用不适用(2027年4月起为撤销事由)
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适用第4号之2及第4号第9目适用第4号第9目适用第4号第9目

上表只整理了以刑罚为理由的退去强制事由。通过伪装结婚取得的在留资格本身能否保留(第22条之4),无论属于哪一行都要另行判断。

日本配偶和中介要承担什么责任?

日本配偶一起提交了结婚登记,同样可能作为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等罪的共同正犯受到处罚。如果收了报酬,还可能涉及入管法第74条之6(以营利为目的帮助他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法定刑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二者并处。

外国籍中介除刑事责任外,还面临在留上的后果:煽动、教唆或帮助其他外国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无论是否受刑罚,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第24条第4号第11目);因第74条之6被判刑的,哪怕只是罚金,也构成第4号第5目的事由。

永住者参与其中,2027年4月以后有什么变化?

根据2027年4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入管法,永住者因刑法第17章等罪被判拘禁刑的,将成为在留资格撤销事由(新第22条之4第1项第9号),条文包括缓刑,不包括罚金。撤销时,除认定不宜继续在留的情形外,法务大臣依职权许可变更为永住者以外的在留资格(新第22条之6)。施行前已确定的判决如何处理,法条并不明确,需要关注今后的运用。

另外,如果永住许可本身就是以伪装婚姻为前提取得的,按现行法也可能依第22条之4第1项以不正当取得为由撤销。

对续签、出境和再入境有什么影响?

在留期间更新(第21条)和在留资格变更(第20条)以存在“相当理由”为条件,品行端正也在考虑之列,即使只是罚金或缓刑,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配偶类签证每次续签都会核实婚姻的实际状况。

被判1年以上拘禁刑,即使缓刑,也属于拒绝入境事由(第5条第1项第4号)。持再入国许可的,有时可作为例外准予入境(第5条之2),但凭“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后可能无法返回日本,判决后出境前务必先咨询律师。相关说明可参考外国人刑事与在留问答

怎样证明婚姻是真实的?

基本方法是用客观资料证明两点:提交登记时有作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思,婚后确实在一起生活。日本最高法院也认为,即使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婚姻关系已失去实体、丧失社会生活上的实质基础,就不属于“日本人配偶者”身份的活动(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7日判决,民集第56卷第8号第1823页)。

  • 交往经过:认识的时间地点、微信或LINE聊天记录、合影、与双方家人的往来
  • 同居情况:租房合同、住民票、水电燃气和通信费账单、生活用品的购买记录
  • 共同生计:家庭开支的分担、转账记录、健康保险的扶养关系
  • 沟通方式:共同语言、翻译软件的使用情况等

如有介绍费等金钱往来,要把用途和经过说清楚。婚姻确有实质却被怀疑的案件,辩护人会把这些资料提交给检察官,争取以嫌疑不足为由不起诉。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如何处理伪装结婚嫌疑案件?

本所把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处分作为首要目标。这类案件的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撤销同时推进,本所把两者作为一个案件统筹,刑事辩护中收集的证据也直接用于提交入管的意见书和意见听取。

松村大介律师从第一次会见到后续在留手续亲自负责,本所专职外国人案件的中文翻译随同会见。这位翻译独立于警方和检方的翻译,是为当事人服务的。中国国内的家属可以通过微信(WeChat ID:matsumura1119)与本所直接联系。更多信息请见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中文页面

常见问题

检察官决定不起诉,签证是不是就保住了?

不一定。不起诉只是刑事程序的结论,入管对在留资格的撤销(入管法第22条之4)另行审查,而且撤销不以有罪判决为前提。在意见听取程序中仍需拿出婚姻真实存在的证据,刑事阶段整理的恋爱、同居资料可以直接沿用。

我们是通过婚介认识的,也付了介绍费,这样算伪装结婚吗?

单凭通过婚介认识或支付介绍费,并不构成伪装结婚。关键在于提交结婚登记时双方是否有作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思,以及婚后是否真的共同生活。介绍费的金额和支付经过,建议事先与辩护人梳理清楚,避免被误解为有偿婚姻。

离婚以后,会不会被怀疑当初是假结婚?

离婚本身不是犯罪,不会仅因离婚就被认定为伪装结婚。但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从事配偶身份的活动,可能成为第22条之4第1项第7号的撤销对象。离婚或分居后,应尽早考虑变更为定住者等其他在留资格。

因伪装结婚被判拘禁刑缓期执行,还能回国探亲后再入境吗?

如果判处的是1年以上的拘禁刑,即使宣告缓刑,也属于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第4号规定的拒绝入境事由,再入境时可能遇到障碍。出境前请务必先咨询律师。

在中国的家人怎样才能了解案件进展?

如果法院决定禁止接见,家属无法会面,但辩护人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会见本人。本所可通过微信(WeChat ID:matsumura1119)用中文直接向中国国内的家属说明进展。

相关专栏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在日经历、家庭关系等情况而不同,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的全貌,请参见中国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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