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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入管、外国人刑事案件咨询律师前要准备什么|分场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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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入管、外国人刑事案件咨询律师前要准备什么|分场景清单

日本入管、外国人刑事案件咨询律师前要准备什么|分场景清单

2026/09/19

在日本因入管或刑事案件咨询律师,只要带上在留卡和护照、警察或入管给的文件、按时间顺序整理的经过记录这三样,第一次咨询就能谈到具体的前景。入管程序中有很短的期限:服从“属于退去强制对象”的认定后3日内不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就会发出退去强制令书(入管法第47条第5项第2号);撤销诉讼只能在知道处分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事件诉讼法第14条第1项)。请不要等材料齐全再咨询。

  • 任何情况都要先整理在留卡和护照、在留资格与期限、家庭成员、时间顺序记录
  • 警察或入管给的文件连同信封一起保存,确保能看出收到的日期
  • 家人被捕时,自请求羁押起最长20日内就会决定是否起诉
  • 退去强制令书发出后,不能再申请在留特别许可
  • 国内材料多需公证书和日文译文,委托家属办理需要时间

无论哪种情况,咨询前都要先整理哪些内容?

在留卡和护照、目前的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限、家庭成员情况,以及按时间顺序整理的经过记录,这四项是所有情况的共同基础。有了这些,律师在第一次咨询时就能判断程序进行到了哪一步。

要整理的内容具体包括律师据此判断什么
在留卡、护照在留卡正反面,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或手机照片即可)在留资格种类、入境时间和方式、是否合法入境
在留资格与期限现在的在留资格、到期日、是否正在申请更新或变更、过去的更新和变更记录是否已经超期,是否仍在申请期间的特例期间内
家庭成员在日本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国籍和在留资格,是否同住,子女年龄和就读学校在留特别许可所考虑的家庭关系,有没有人能担任监理人
时间顺序记录从来日到现在发生的事,按“日期、事件、手头有何材料”三栏写下各种期限从哪天起算,哪些地方容易说法不一致
过去的程序在日本或中国是否被逮捕、起诉、罚款,是否被入管传唤过,是否曾被退去强制或依出国命令出境是否涉及退去强制事由,是否符合出国命令的条件

记录不需要写得很正式。记不清的日期写“2024年春天左右”,不知道的写“不明”即可。凭记忆补上的日期和有书面材料可以核对的日期,最好分开标注,这样可以避免与在警察或入管所作的陈述前后矛盾。本人已被逮捕或收容、在留卡不在手边时,在留卡号码或以前拍的照片也有用。

家人在日本被逮捕,咨询时要带什么?

只要知道逮捕的日期和地点、关押的警察署名称、警察告知的罪名这三点,就可以咨询,不必等材料齐全。日本的程序节奏很快,最长约23天内就会决定是否起诉。

携带的材料本人在留卡和护照的复印件(如在家中)、记录警察来电内容的笔记(警察署名称、负责人、电话)、送去衣物等物品时的记录
需要确认的事实逮捕日期和地点、罪名、是否已有值班律师或国选辩护人、是否附有禁止接见、本人的在留资格和期限、本人使用的语言
为什么要快、期限是什么警察须在逮捕后48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自人身拘束起不超过72小时)请求羁押(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项、第205条第1项、第2项)。羁押期间自请求之日起10日,延长合计不超过10日(同法第208条),是否起诉就在这段时间内决定。持“留学”等入管法附表一在留资格的人,犯一定罪行即使被判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毒品犯罪即使只判罚金也构成(同条第4号第8目)。

日本的“勾留”(羁押)由法官决定,与中国的刑事拘留、逮捕的划分不同,详见勾留(羁押)是什么。即使附有禁止接见、家属不能会面,律师也可以在没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会见本人(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

收到入管传唤或违反调查已经开始,要准备什么?

把收到的传唤文件连同信封一起带来,同时准备能说明工作或上学实际情况的材料,以便说清楚被叫去可能是因为什么事。

携带的材料传唤文件和信封、在留卡、劳动合同、工资单、排班表(被怀疑资格外活动时)、学校的在籍和出勤证明、以前向入管提交材料的副本
需要确认的事实传唤的日期、部门、负责人姓名,电话中被告知的内容,过去是否在入管的陈述笔录上签过字,是否已超过在留期限
为什么要快、期限是什么入国警备官可以要求嫌疑人到场接受调查,并将陈述记入笔录(入管法第29条第1项、第2项)。这份笔录会成为之后审查的依据,所以应在到场前整理好要说明的事实。逾期滞留的人,即使违反调查已经开始,只要在收到“属于退去强制对象”的通知之前表明愿意尽快出境,仍有可能适用出国命令(同法第24条之3第1号第2目)。

在留期间更新或在留资格变更不许可时,要带什么?

带上不许可通知书和申请时提交的全部材料副本。律师会把不许可理由和已提交的材料对照,判断重新申请是否足够,还是需要考虑诉讼。

携带的材料不许可通知书、申请书和提交材料的副本、护照(如附有出境准备用的指定书,请带上该页)、在留卡
需要确认的事实申请日期、原来的在留期限、被告知不许可的日期、窗口说明的理由、之后被指定的在留期间
为什么要快、期限是什么申请更新或变更期间,即使原期限已过,在作出处分之时或原期限届满后满2个月之时(以较早者为准)之前,仍可合法在留(入管法第20条第6项、第21条第4项)。不许可之后,这一依据即告消失。日本对入管处分不能提出行政复议(审查请求)(行政不服审查法第7条第1项第10号),要争议只能在知道处分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撤销诉讼(行政事件诉讼法第14条第1项)。

家人被入管收容、想申请监理措施时,要准备什么?

先确认收容的日期和设施,再准备能担任监理人的人的材料,以及证明家庭关系、住所和生活来源的材料。主任审查官判断是否采取监理措施时,要考虑逃跑的可能性和收容给本人带来的不利程度(入管法第44条之2第1项、第6项),所以材料要围绕这两点准备。监理措施是在不收容的状态下,由监理人协助本人遵守条件的制度,与中国的取保候审不同,它属于行政程序,不是刑事程序。

携带的材料告知收容的文件或会面记录、结婚和出生等家庭关系材料、子女在学证明、租房合同、监理人候选人的身份证件、住民票和收入证明、本人的诊断书
需要确认的事实收容日期和设施,是依收容令书收容还是依退去强制令书收容,有没有人愿意担任监理人,能准备多少保证金
为什么要快、期限是什么依收容令书收容的期间为30日以内,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再延长30日(入管法第41条第1项)。监理措施有时以缴纳不超过300万日元的保证金为条件(同法第44条之2第2项)。有健康上、人道上的理由时,也可以申请临时放免,配偶、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也能提出申请(同法第54条第1项、第2项)。

监理人的职责请参阅监理措施是什么

想申请在留特别许可,或打算主动到入管申报时,要准备什么?

尽量从最早的开始,收集能证明在日本生活事实和家庭关系的材料。在留特别许可要考虑希望在留的理由、家庭关系、品行、入境经过、在留期间等(入管法第50条第5项),材料按这些项目整理。

携带的材料护照(即使已过期)、结婚、出生、认领(认知)的材料、子女在学证明和母子手册、住民票、课税和纳税证明、工作单位的证明、医院诊断书、日本人或永住者朋友写的陈述书
需要确认的事实入境日期和方式(是否经正规上陆)、在留期限到期日、过去是否被逮捕或判刑、是否曾被退去强制或依出国命令出境、回国后的生活前景
为什么要快、期限是什么能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是依收容令书被收容的人或已获监理措施决定的人(入管法第50条第2项)。服从“属于退去强制对象”的认定后3日内不申请,就会发出退去强制令书(同法第47条第5项第2号),令书发出后便不能再申请(同法第50条第3项)。如选择出境,是否符合出国命令的条件(同法第24条之3),会影响上陆拒否期间的长短。

在决定争取留在日本还是出境之前咨询,可以比较各种可选程序后再作决定。主动申报的方法请参阅逾期滞留的主动申报

已经发出退去强制令书时,要尽快带什么?

带上退去强制令书、不给予在留特别许可的通知书(附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此前向入管提交的材料副本。收到的日期就是期限的起算点,请务必记下来。

携带的材料退去强制令书复印件、不给予在留特别许可的通知书(依入管法第50条第10项须附理由)、异议申请的裁决通知、已提交材料的副本
需要确认的事实收到令书的日期(知道处分之日)、是否被收容、是否被告知遣返日程、令书发出后家庭情况有无变化
为什么要快、期限是什么撤销诉讼自知道处分之日起超过6个月、自处分之日起超过1年,便不能提起(行政事件诉讼法第14条第1项、第2项)。提起诉讼本身不会停止遣返,所以要同时考虑申请停止执行(同法第25条第2项)。令书发出后仍可请求监理措施(入管法第52条之2)或临时放免(同法第54条)。

从中国国内调取的材料需要公证和翻译吗?

证明身份和亲属关系的中国材料,多数情况下要在国内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并附日文译文。依照入管法令向入管提交的外文材料须附译文(入管法施行规则第62条)。

要证明的事项国内准备的材料举例注意事项
出生、亲子关系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用于子女的在留特别许可或证明与监理人的关系
结婚、离婚结婚证、离婚证的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在日本办理结婚登记时,登记机关可能另有要求
无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公证开具机关和手续因地区而异
学历、工作经历毕业证书公证、在职证明在留资格变更或重新申请时可能需要

本人在日本被收容时无法亲自办理,只能委托国内家属代办,往往需要一段时间。中国自2023年11月起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视提交对象不同,有时会要求附有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公证书。准备哪些材料、以什么形式、在什么时间之前准备好,取决于各项期限,建议在开始办理前先咨询律师。译文一般写明译者姓名和翻译日期。

咨询当天应该问律师什么?

请一定问清两件事:“下一个期限是哪天”和“在那之前谁要做什么”。弄清这两点,咨询后该做的事就明确了。

  • 现在处于哪个程序的哪个阶段,下一个期限是哪天
  • 刑事结果(不起诉、罚金、缓刑、实刑)分别会对在留产生什么影响
  • 争取留在日本和出境两种选择,在上陆拒否期间和对家人的影响上有何不同
  • 还需要收集哪些材料,哪些由家人准备,哪些由律师调取
  • 接受警察讯问或入管问话时,应如何转告本人注意事项
  • 对本人和在中国的家人,用什么语言、什么方式报告进展

如何挑选律师,请参阅在日外国人怎么选律师。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属翻译,中文材料可直接带来咨询。咨询请通过中文页面、电话 050-7587-4639 或微信(ID:matsumura1119)联系。

常见问题

材料还没准备齐,可以先咨询吗?

可以。期限很短的程序,与其等材料齐全,不如先咨询,才能保留更多可选的手段。有在留卡复印件和警察、入管给的文件,就能谈初步的前景。

在留卡和护照被警察或入管扣着,手边没有,怎么办?

在留卡号码、以前拍的照片、过去申请材料的副本等,能提供多少就提供多少即可。也请告诉律师证件现在在哪里。

中文材料需要在咨询前先翻译成日语吗?

咨询阶段不需要翻译。向入管提交时须附译文(入管法施行规则第62条),哪些材料需要翻译,在咨询中决定。

本人来不了,只有家属去咨询可以吗?

可以。本人被逮捕或收容时,家属根据所掌握的事实和材料咨询,律师再去会见或面会本人,确认具体情况。在中国的家属也可以通过微信咨询。

入管传唤的日期快到了,去之前要先咨询吗?

建议在去之前咨询。在入管所作的陈述会记入笔录(入管法第29条第2项),并成为之后程序的依据,所以应事先整理好要说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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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咨询律师。过去的办案结果取决于个案情况,并不保证获得同样的结果。

最后更新:2026年9月19日/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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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版:入管・外国人刑事事件の法律相談の前に準備するもの|場面別チェックリス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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