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怎样才能争取到不起诉:起诉与不起诉的分界、赔偿和解与身元保证
2026/09/05
在日本,刑事案件真正的分界点不在法庭,而在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的那一刻。即使最后判了缓刑,也仍然是有罪判决,视罪名与在留资格的组合,可能直接构成退去强制事由;而不起诉则不存在有罪判决,以受刑罚为要件的各号均不成立。本文说明起诉与不起诉究竟由什么决定,以及在被捕后的23天里应当做些什么。
核心要点
- 依刑事诉讼法第248条,检察官可以斟酌犯罪轻重、情节与犯后情况,决定不予起诉,这就是起诉犹予。
- 2024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接近一半的案件未被起诉。
- 有被害人的案件中,赔偿与和解、被害人的谅解,对检察官的判断影响最大。
- 从中国汇款须经外汇管理手续,耗时较长,起步晚就赶不上23天的期限。
- 没有被害人的案件,争点转向是否知情与有无共谋,据此仍有争取嫌疑不足不起诉的余地。
起诉与不起诉由什么决定
结论:由检察官依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裁量决定。即使证据上足以认定有罪,检察官仍可斟酌本人的性格、年龄、处境、犯罪轻重、情节以及犯后的情况,作出不予起诉的处分,这称为起诉犹予;与证据不足时的不起诉(嫌疑不足)理由不同。
| 处分种类 | 含义 | 主要着力点 |
|---|---|---|
| 起诉犹予 | 虽有嫌疑,但斟酌情节不予起诉 | 赔偿和解、被害人谅解、反省、再犯防止的环境、初犯 |
| 嫌疑不足 | 证据上难以证明有罪 | 是否知情、参与程度、与客观资料的矛盾 |
| 嫌疑不存在 | 不能认定犯罪成立 | 行为本身不存在等 |
| 公判请求 | 提起公诉,在公开法庭审理 | 被害程度、组织性、常习性、是否否认 |
| 略式命令请求 | 100万日元以下罚金,书面审理 | 较轻微的案件,须本人同意 |
依法务省《2025年版犯罪白书》,2024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率为44.28%,起诉犹予率为48.35%。按罪名差别很大:盗窃52.53%、诈骗53.35%、觉醒剂取缔法违反71.88%,而伤害等为25.69%,侵占(含遗失物侵占)仅4.61%。同样是争取不起诉,罪名不同,难度与着力点也完全不同。
赔偿与和解应当在什么时候开始
结论:勾留决定之后立刻开始。处分在被捕后23天内作出,若等到开庭前再谈,时间上早已来不及。
被害人的联系方式通常不会告知加害人一方,须由辩护人经检察官确认被害人的意愿后提出。被害人也可能拒绝和解或者拒绝公开联系方式;即便如此,表明赔偿意愿、进行赎罪捐款等仍然可行。
本人在羁押中既无法动用资金,也无法准备文件,因此形成家属筹措资金与材料、辩护人负责交涉的分工。和解书通常载明赔偿金额与支付方式、被害人的谅解意思、撤回被害申告以及清算条款。考虑到外国人当事人日后可能回国,实务上多采取先行支付的形式。
在中国的家属怎样把赔偿金汇到日本
结论:这是外国人案件特有的障碍,必须最先着手。从中国境内汇款须办理外汇管理相关手续,金额较大时准备材料尤其费时,以23天为前提,晚几天就赶不上处分。
实务上会考虑由在日本的亲友先行垫付、日后清算,或者请公司协助等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当保留能够说明资金来源的材料。特别是在涉及洗钱或者特殊诈骗的案件中,检察官可能会追问赔偿金的原资来源。
还需要注意汇款的路径本身。反复无许可地从事汇兑,可能构成银行法违反(关于第2条第2款所称汇兑交易的含义,参见最高法院2001年3月12日判决),因此不应依赖所谓的地下钱庄或者私人换汇。应当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并事先与辩护人商量。
谁可以当身元保证人,需要写什么
结论:法律上没有资格限制。只要是能够在日本监督本人生活、并且愿意以书面表明意愿的人即可,公司上司、学校相关人员、在日亲属、配偶均可。
身元保证书中应当具体写明:提供何处住所、由谁在日常生活中监督、就劳或者就学的状况如何、如何确保本人按时到案。比起抽象的“我会负责监督”,具体的居住与监督安排更具说服力。对外国人而言,住居是否稳定、护照由谁保管,尤其受到重视。
如果公司愿意继续雇用并出具书面,这份材料不仅在争取不起诉时有用,在日后申请在留期间更新时同样有用。反之,若因案件被解雇,在留资格所依据的活动即告丧失,那么即使刑事上得到有利结果,在留资格仍可能保不住。
怎样向检察官提出主张
结论:在终局处分作出之前,由辩护人提交意见书。处分一旦作出就来不及了,因此要倒推时间,在勾留期间的后半段、最迟在延长期结束前提交。
意见书通常包含:和解已成立与赔偿已完成、被害人的谅解、无前科前历、本人的反省、就劳或者就学得以继续的前景、身元保证人的监督、防止再犯的具体措施,以及本人在案件中所处的位置。对外国人的案件,还会说明有罪判决将对在留资格产生的后果。
共犯案件中,角色定位往往决定结论。像特殊诈骗这类参与者众多的类型,仅承担末端角色的人与参与指挥、回收资金的人,处理上并不相同。需要用通信记录、报酬金额等客观材料,具体说明本人所处的位置。相关说明另见诈骗与特殊诈骗案件。
没有被害人的案件要怎么争
结论:毒品、入管法违反、枪刀法违反、洗钱等类型没有和解对象,主战场转移到事实与证据一侧,也就是是否知情与有无共谋。
据2026年1月由Livedoor News刊载的报道,在一起经由账户实施洗钱的案件中,被逮捕的5人中有3人因嫌疑不足获不起诉。即使资金流动的外形被证明,若无法证明本人认识到那是犯罪所得、并且与他人存在共谋,仍不足以起诉。在争点集中于认识与共谋的类型中,侦查阶段如何应对讯问具有决定性意义。
毒品案件则不同。2024年来日外国人觉醒剂取缔法违反的起诉率高达71.88%,而且一旦受有罪判决,即使是罚金或者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日文条文在第24条第4号之下以假名分目,毒品事由位于其中第8目。受托运送的经过、对物品内容的认识、报酬的说明等,都需要在早期整理清楚。参见外国人的毒品案件。
拿到不起诉,在留资格就安全了吗
结论:以受刑罚为要件的退去强制事由不再成立,但在留手续并非就此无关。毒品、超过1年的实刑、以及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因特定罪名被判拘禁刑这三类事由,都以有罪判决或者宣告刑为前提,不起诉时均不成立。
不过,在申请在留期间更新或者在留资格变更时,入管会考虑素行是否善良,可能就该经过要求说明。与其隐瞒,不如据实说明并提交能够说明经过与防止再犯措施的材料,通常更为有利。此外,若同时存在非法滞留或者资格外活动的问题,入管程序仍会另行推进。刑罚种类与在留资格的对照,见强制遣返与在留特别许可。
常见问题
初犯是不是就会不起诉
初犯是有利情节之一,但并不能单凭此点决定结论。被害程度、是否属于有组织的犯行、有无赔偿等会一并考量。任何人都无法事先保证结果,实务上的课题在于把有利情节尽可能转化为具体的材料。
本人不认罪的案件也要谈和解吗
需要慎重判断。若要争执事实,应当先把争执的部分与不争执的部分区分开来,再决定是否提出赔偿。方针未定就先行道歉或者赔偿,可能与日后的主张自相矛盾。
赎罪捐款是什么
在被害人不愿和解,或者案件本身没有被害人时,向律师会或者公益团体捐款的做法。可以作为反省的具体表现被考虑,但不能替代和解。
不起诉会留下前科吗,会影响以后来日本吗
不起诉不是有罪判决,因此不构成前科,也不产生以受刑罚为要件的上陆拒绝事由。但侦查机关的记录会保存,日后办理在留手续或者入境审查时可能被问及经过。这与被强制遣返后的入境拒绝、以及毒品事由的入境拒绝(入管法第5条第1款第5项)在性质上不同。
在中国的家属能做什么
筹措资金、收集材料、落实身元保证人。本所以微信(WeChat ID:matsumura1119)与身在中国的家属直接沟通,用中文说明需要准备的材料与进展。中文说明见中文页面,中国籍当事人的咨询流程见中国籍当事人的刑事案件与在留咨询。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保证处分结果。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与证据状况而不同,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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