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日本被警察抓了怎么办:从被捕到决定起诉的72小时与23天
2026/09/05
家人在日本被警察带走之后,最先出现的往往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彻底的失联。电话打不通,不知道人被关在哪个警察署,也不知道要等多少天才有结果。日本的侦查机关没有义务通知身在中国的家属,因此这段时间里,家属能否找到可以立刻会见的辩护人,几乎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本文按时间顺序说明从被捕到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的全过程。
核心要点
- 被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被捕后72小时内向法院请求勾留(羁押)或者释放本人。
- 勾留原则10天,可再延长最多10天,是否起诉通常在被捕后约23天内决定。
- 起诉之前,能够不受监视会见本人的只有辩护人;一旦法院作出禁止会见等的决定,家属既不能会见也不能通信。
- 日本在侦查阶段没有保释制度,与中国的取保候审不同,保释只能在起诉之后申请。
- 2024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犹予率为48.35%,接近一半的案件并未被起诉。
被捕后的最初72小时会发生什么
结论:这72小时决定的是本人会被释放,还是进入长期羁押。依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款,警察须在被捕后48小时内将案件与本人一并移送检察官;依第205条第1款,检察官须在收到本人后24小时内,并且在被捕后72小时内,向法院请求勾留或者释放本人。
在此期间,本人被关押在警察署的留置设施,每天接受讯问。侦查机关既不通知家属,也不通知公司或者学校,所以家属往往是从同事、室友或者朋友那里,才得知人被带走。
此时最有效的一步,是委托辩护人前去会见。依同法第39条第1款,辩护人可以不受时间与次数限制、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与本人会见。也就是说,在勾留决定作出之前的这三天里,能把外部信息送进去、并且把里面的情况带出来的通道,只有辩护人。
被抓之后多久会通知中国的家属,家属能不能打电话
结论:日本没有“须在几小时内通知家属”的规定,本人也不能自由拨打电话。家属获知情况的现实途径,一是通过辩护人,二是本人从留置设施寄出的信件,而信件须经检查,往往需要不少天数。
此外,在有共犯的案件中,法院常在决定勾留的同时作出禁止会见等的决定(同法第81条,第207条第1款准用)。一旦附加该决定,除辩护人以外,任何人都不能会见、通信或者递送物品。依警察厅《2024年组织犯罪情势》,来日外国人刑法犯的共犯案件比率为41.1%,是日本人12.5%的约3.3倍。特殊诈骗、洗钱、无资格打工、毒品运输等类型,几乎都应当预先假定会被附加这一决定。
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第1款(b)项,被逮捕的外国人有权要求通知本国领事机关并接受领事探视。但领事不能代为进行辩护活动,探视次数也有限。
勾留是什么,最长会被关多久
结论:勾留原则为10天,有不得已的事由时可再延长最多10天(同法第208条第1款、第2款),自被捕起合计最长23天。检察官须在这一期限内决定是否起诉。
| 阶段 | 时限 | 内容 |
|---|---|---|
| 逮捕 | 至多48小时 | 开始讯问。侦查机关无通知家属的义务 |
| 移送检察官 | 至多24小时,且自被捕起72小时内 | 检察官决定请求勾留还是释放 |
| 勾留讯问 | 请求当日或者次日 | 法官当面询问本人后裁定是否勾留 |
| 勾留 | 10天 | 持续讯问。共犯案件常附加禁止会见等的决定 |
| 勾留延长 | 至多再10天 | 有不得已的事由并经法院许可 |
| 终局处分 | 自被捕起至多23天 | 公判请求、略式命令请求或者不起诉 |
对勾留的裁定不服时,可以提出准抗告(同法第429条第1款第2项),也可以请求在公开法庭上开示勾留理由(同法第82条)。这些手续都有期限,须由辩护人把握时机推进,家属自身无法办理。
在中国的家属在这23天里能做什么
结论:能做的事很多,而且几乎都必须在这23天内完成,否则来不及。
第一,确认关押的警察署与罪名。只要有这两项信息,加上本人姓名与出生年月日,辩护人即可前往会见并查明具体情况。第二,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尽早着手赔偿与和解。从中国汇款到日本须经外汇管理手续,起步晚就赶不上期限。第三,收集在留卡、护照、雇佣合同或者在学证明、住址资料与家庭关系资料。这些材料在争取释放、请求不起诉以及日后的在留手续中都会反复用到。
第四,落实身元保证人,即愿意监督本人并且能够以书面表明意愿的人,例如公司上司、学校相关人员或者在日亲属。第五,不要在社交软件上讨论案情。与共犯嫌疑人或者证人联络,可能被评价为存在串供之虞,反而导致勾留延长。
本所以微信(WeChat ID:matsumura1119)与身在中国的家属直接沟通,用中文说明进展与需要准备的材料。中文说明页面见中文页面。
讯问时应当注意什么,翻译由谁安排
结论:本人有权拒绝供述,翻译则由侦查机关安排,这一点正是外国人案件的风险所在。日本国宪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不得强迫作出不利于己的供述,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讯问前须告知可以拒绝供述。
问题在于笔录。讯问笔录以日语写成,经翻译口头转述后由本人签名。措辞上的细微差别,可能改变“是否知情”“是否事前商量过”这类关键事实的含义。笔录可以要求订正,也可以拒绝签名与按印;一旦签了名,日后想要推翻并不容易。依法务省《2025年版犯罪白书》,2024年需要翻译的被告人案件第一审终局人员为4,649人,涉及41种语言,其中中文726人,占15.6%。本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的中文翻译,与侦查机关的翻译不同,是站在本人一方的立场陪同会见。
23天结束时会得到哪几种结果
结论:结果分为三类,即公判请求、略式命令请求与不起诉;其中不起诉又分为起诉犹予与嫌疑不足等。
| 终局处分 | 内容 | 对在留资格的意义 |
|---|---|---|
| 公判请求 | 在公开法庭审理,羁押原则上持续到判决 | 视有罪判决的内容判断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 略式命令请求 | 100万日元以下罚金的案件,经本人同意后书面审理 | 罚金不是拘禁刑,但毒品案件即使罚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 起诉犹予 | 虽有嫌疑,但检察官斟酌情节不予起诉(同法第248条) | 不存在有罪判决,以受刑罚为要件的退去强制事由不成立 |
| 嫌疑不足、嫌疑不存在 | 证据上难以证明犯罪时的不起诉 | 同上 |
依法务省《2025年版犯罪白书》,2024年来日外国人被疑案件的起诉率为44.28%,起诉犹予率为48.35%。起诉率高于含日本人在内的总体40.38%,但仍有接近一半的案件以不起诉告终。因此,外国人刑事案件真正的胜负所在,不是法庭,而是被捕后的这23天。相关问答见外国人刑事与在留问答。
起诉之后可以保释吗,与取保候审有什么不同
结论:保释只能在起诉之后申请,侦查阶段没有相当于取保候审的制度。这一点是中国家属的预期与日本现实落差最大之处。
起诉之后,如果不属于权利保释的除外事由(同法第89条),法院应当准许保释;即使属于除外事由,仍有裁量保释(同法第90条)的余地。实务上考虑的是有无固定住居、有无身元保证人、能否提交护照、有无向被害人或者共犯施加影响之虞。对外国人而言,住居与身元保证人的疏明往往直接左右结论,因此家属在日本能否安排接收的场所非常重要。
这23天与在留资格有什么关系
结论:刑事结果会直接影响在留资格,而且判断标准是入管法第24条的哪一号被适用,而不是笼统的“判得重不重”。毒品犯罪只要受有罪判决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即使是缓刑或者罚金,也不问在留资格的种类。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因盗窃、诈骗、伤害等列举罪名被判拘禁刑时,即使是缓刑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第24条第4号之2)。
不起诉则不存在有罪判决,上述各号均不成立。本所把争取不起诉处分作为最优先目标,原因正在于此。刑罚种类与在留资格的对照,另见强制遣返与在留特别许可的说明。
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风险:在留期限。羁押期间在留期间届满而无法申请更新的,会另外形成非法滞留的状态。依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管理统计》,2025年按单一事由统计的退去强制令书发付为7,722人,其中非法滞留达5,778人。就人数而言,因羁押的连带后果而失去在留资格的情形,比因刑罚本身失去的更多。
常见问题
被抓之后多长时间可以给家里打电话
侦查阶段本人不能自由通话。已附加禁止会见等决定的,连信件也不能往来。最快而且确实的联络通道是辩护人:辩护人会见之后,可以把本人的情况转达给家属,也可以把家属的意思转达给本人。
可以请当值律师或者国选辩护人吗
可以,这两项制度都有用。但当值律师原则上只会见一次,国选辩护人要在勾留决定之后才被选任,并且不能指定人选,也未必配有中文翻译。若希望从被捕最初阶段就有人立刻会见,并且能与中国的家属直接用中文沟通,则需要私人委托。
家属从中国来日本可以会见吗
可以,但若已被附加禁止会见等的决定,即便专程赶来也无法会见。是否已附加该决定,可以先请辩护人确认。另一方面,家属来日在保释申请与身元保证的场面上有实际意义,来访时机与需要携带的材料,宜先与辩护人商量。
不起诉之后可以马上回中国吗
刑事程序结束了,但在留手续未必结束。若在留期限已过,或者存在资格外活动的问题,释放之后可能转入入管的程序。因此在预计可以释放的阶段,就应当一并确认之后的走向。中国籍当事人的咨询流程见中国籍当事人的刑事案件与在留咨询。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构成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在日经历、家庭关系等情况而不同,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