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停止?|行政案件诉讼法第25条的要件与阻止遣送
2026/09/04
执行停止是指在提起处分撤销诉讼等之后、判决作出之前,由法院暂时停止处分的效力、处分的执行或程序续行的制度。该制度规定于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第25条,用以弥补提起诉讼并不停止处分效力的执行不停止原则,防止在判决作出之前救济已经落空。
本文要点
- 仅提起撤销诉讼不能停止处分效力,必须另行申请执行停止。
- 为避免重大损害而有紧急必要,是获得准许的核心要件。
- 有可能对公共福祉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不予准许。
- 对退去强制令书,实务上把遣送部分与收容部分分别申请。
- 对决定可以提出即时抗告,但在遣送临近时是与时间的赛跑。
什么是执行停止?
执行停止是防止在判决前形成无法挽回局面的临时救济。行政案件诉讼法采取的原则是,提起处分撤销之诉并不妨碍处分的效力、执行与程序续行。因此,若处分在诉讼中途被执行,即使日后胜诉也可能失去意义。为避免这一不合理,法律设置了执行停止,以本案诉讼已经系属为前提,由法院根据申请以决定的形式作出。
要件是什么?
积极要件为本案诉讼系属,以及为避免重大损害而有紧急必要;消极要件为不会对公共福祉产生重大影响,且不能认为本案显无理由。平成16年修改把原来的难以恢复的损害改为重大损害,并规定应当考虑损害恢复的困难程度,同时斟酌损害的性质与程度以及处分的内容与性质。由此,判断不再仅取决于能否用金钱赔偿。
| 区分 | 要件 | 实务要点 |
|---|---|---|
| 积极要件 | 本案诉讼已经系属 | 与撤销诉讼同时或其后申请 |
| 积极要件 | 为避免重大损害而有紧急必要 | 具体释明损害的性质、程度与恢复的困难 |
| 消极要件 | 不会对公共福祉产生重大影响 | 检视行政一方所主张障碍的程度 |
| 消极要件 | 不能认为本案显无理由 | 需要事先相当程度地展示本案主张 |
| 补充性 | 停止效力限于停止执行或续行无法达到目的时 | 原则上先请求停止执行 |
程序如何进行?
向受理本案诉讼的法院提交申请书与释明资料提出申请。释明资料包括陈述书、诊断书、显示家庭关系的材料、显示就业与就学状况的材料等。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征求作为相对方的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意见,待双方主张齐备后作出决定。无需经过口头辩论,但未听取当事人意见不得作出决定。一旦作出准许决定,处分的效力等即在该范围内停止,在判决确定之前维持现状。
需要多长时间?
取决于紧急程度,在已经具体安排遣送的案件中也可能数日内作出判断。一般案件从申请到决定多需要2周至1个月。若已经订好机票、遣送日期具体临近,应当释明这一事实并请求迅速作出判断。对决定可以提出即时抗告,但提出抗告并不当然停止原决定的效力,因此对申请一方而言,在最初申请时就把资料准备充分至关重要。
未获准许会怎样?
处分将继续执行,不利益在本案判决之前即成为现实。在退去强制令书的案件中,遣送将被实施,在日本的生活事实上随之丧失。未获准许时可以通过即时抗告请求上级法院判断,但在执行时期临近的情况下,可能在抗告审作出判断之前就被执行。因此,尽早提出申请,并在申请阶段相当程度地展示本案主张,在实务上具有决定性意义。
对退去强制令书如何运用?
把遣送部分与收容部分分别申请停止,是已经确立的实务做法。退去强制令书包含从日本遣送与在遣送前予以收容两项内容,法院会区别判断。一旦实施遣送,维持诉讼将极为困难,与家人的共同生活也随之中断,因此遣送部分较容易被认定存在重大损害与紧急必要。相对地,收容部分会结合有无逃亡之虞等因素慎重判断,请求解除收容时,通常并行提出临时释放的许可申请。在已经申请难民认定的案件、有日本籍配偶者或子女的案件、主张在本国有受迫害之虞的案件中,需要具体说明遣送所致损害的性质。
常见问题
Q1 执行停止大约多久出结果?
视案件而定,在遣送迫在眉睫时也可能数日内作出决定。通常在申请后经对方提交意见书,约2周至1个月内作出判断。具体说明紧急程度非常重要。
Q2 只要提起诉讼就能阻止遣送吗?
不能。行政案件诉讼法采取执行不停止原则,提起诉讼并不妨碍处分的效力与执行。要阻止遣送,必须在提起撤销诉讼的同时申请执行停止。
Q3 收容也能一并停止吗?
实务上遣送部分与收容部分分别判断,收容获得停止的情形有限。关于解除收容,通常与临时释放的许可申请并行考虑。
Q4 执行停止未获准许怎么办?
可以对决定提出即时抗告,请求上级法院作出判断。但提出抗告并不当然阻止遣送,因此是与时间的赛跑。
Q5 需要费用或担保吗?
行政案件诉讼法上的执行停止不要求像民事保全那样提供担保。申请本身所需费用与本案诉讼费用另计,详情请向律师确认。
结语
执行停止是为确保等到判决所需时间而设的程序,在遣送临近时,它本身就可能决定案件的走向。收到处分告知后,请尽早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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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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