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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停止?|行政案件诉讼法第25条的要件与阻止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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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停止?|行政案件诉讼法第25条的要件与阻止遣送

什么是执行停止?|行政案件诉讼法第25条的要件与阻止遣送

2026/09/04

执行停止是指在提起处分撤销诉讼等之后、判决作出之前,由法院暂时停止处分的效力、处分的执行或程序续行的制度。该制度规定于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第25条,用以弥补提起诉讼并不停止处分效力的执行不停止原则,防止在判决作出之前救济已经落空。

本文要点

  • 仅提起撤销诉讼不能停止处分效力,必须另行申请执行停止。
  • 为避免重大损害而有紧急必要,是获得准许的核心要件。
  • 有可能对公共福祉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不予准许。
  • 对退去强制令书,实务上把遣送部分与收容部分分别申请。
  • 对决定可以提出即时抗告,但在遣送临近时是与时间的赛跑。

什么是执行停止?

执行停止是防止在判决前形成无法挽回局面的临时救济。行政案件诉讼法采取的原则是,提起处分撤销之诉并不妨碍处分的效力、执行与程序续行。因此,若处分在诉讼中途被执行,即使日后胜诉也可能失去意义。为避免这一不合理,法律设置了执行停止,以本案诉讼已经系属为前提,由法院根据申请以决定的形式作出。

要件是什么?

积极要件为本案诉讼系属,以及为避免重大损害而有紧急必要;消极要件为不会对公共福祉产生重大影响,且不能认为本案显无理由。平成16年修改把原来的难以恢复的损害改为重大损害,并规定应当考虑损害恢复的困难程度,同时斟酌损害的性质与程度以及处分的内容与性质。由此,判断不再仅取决于能否用金钱赔偿。

区分要件实务要点
积极要件本案诉讼已经系属与撤销诉讼同时或其后申请
积极要件为避免重大损害而有紧急必要具体释明损害的性质、程度与恢复的困难
消极要件不会对公共福祉产生重大影响检视行政一方所主张障碍的程度
消极要件不能认为本案显无理由需要事先相当程度地展示本案主张
补充性停止效力限于停止执行或续行无法达到目的时原则上先请求停止执行

程序如何进行?

向受理本案诉讼的法院提交申请书与释明资料提出申请。释明资料包括陈述书、诊断书、显示家庭关系的材料、显示就业与就学状况的材料等。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征求作为相对方的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意见,待双方主张齐备后作出决定。无需经过口头辩论,但未听取当事人意见不得作出决定。一旦作出准许决定,处分的效力等即在该范围内停止,在判决确定之前维持现状。

需要多长时间?

取决于紧急程度,在已经具体安排遣送的案件中也可能数日内作出判断。一般案件从申请到决定多需要2周至1个月。若已经订好机票、遣送日期具体临近,应当释明这一事实并请求迅速作出判断。对决定可以提出即时抗告,但提出抗告并不当然停止原决定的效力,因此对申请一方而言,在最初申请时就把资料准备充分至关重要。

未获准许会怎样?

处分将继续执行,不利益在本案判决之前即成为现实。在退去强制令书的案件中,遣送将被实施,在日本的生活事实上随之丧失。未获准许时可以通过即时抗告请求上级法院判断,但在执行时期临近的情况下,可能在抗告审作出判断之前就被执行。因此,尽早提出申请,并在申请阶段相当程度地展示本案主张,在实务上具有决定性意义。

对退去强制令书如何运用?

把遣送部分与收容部分分别申请停止,是已经确立的实务做法。退去强制令书包含从日本遣送与在遣送前予以收容两项内容,法院会区别判断。一旦实施遣送,维持诉讼将极为困难,与家人的共同生活也随之中断,因此遣送部分较容易被认定存在重大损害与紧急必要。相对地,收容部分会结合有无逃亡之虞等因素慎重判断,请求解除收容时,通常并行提出临时释放的许可申请。在已经申请难民认定的案件、有日本籍配偶者或子女的案件、主张在本国有受迫害之虞的案件中,需要具体说明遣送所致损害的性质。

常见问题

Q1 执行停止大约多久出结果?

视案件而定,在遣送迫在眉睫时也可能数日内作出决定。通常在申请后经对方提交意见书,约2周至1个月内作出判断。具体说明紧急程度非常重要。

Q2 只要提起诉讼就能阻止遣送吗?

不能。行政案件诉讼法采取执行不停止原则,提起诉讼并不妨碍处分的效力与执行。要阻止遣送,必须在提起撤销诉讼的同时申请执行停止。

Q3 收容也能一并停止吗?

实务上遣送部分与收容部分分别判断,收容获得停止的情形有限。关于解除收容,通常与临时释放的许可申请并行考虑。

Q4 执行停止未获准许怎么办?

可以对决定提出即时抗告,请求上级法院作出判断。但提出抗告并不当然阻止遣送,因此是与时间的赛跑。

Q5 需要费用或担保吗?

行政案件诉讼法上的执行停止不要求像民事保全那样提供担保。申请本身所需费用与本案诉讼费用另计,详情请向律师确认。

相关用语还有撤销诉讼诉的利益审查请求,请一并参阅。

结语

执行停止是为确保等到判决所需时间而设的程序,在遣送临近时,它本身就可能决定案件的走向。收到处分告知后,请尽早向律师咨询。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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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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