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原告适格?|行政案件诉讼法第9条的法律上利益
2026/09/04
原告适格是指请求撤销某一处分而提起诉讼的资格。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第9条规定,撤销诉讼只能由就请求撤销该处分具有法律上利益的人提起。处分的相对人通常被认可,实际的争点在于第三人是否具有该资格。
本文要点
- 原告适格是划定谁可以起诉的诉讼要件,欠缺时诉讼将被驳回。
- 基准是法律上的利益,仅有事实上的不利益或一般性关心并不充分。
- 平成16年修改把判断时的考虑事项明文化于行政案件诉讼法第9条第2款。
- 处分相对人原则上具有该资格,成为问题的是周边居民、同业者等第三人。
- 入管案件由受到处分的外国人本人起诉,通常不构成争点。
什么是原告适格?
原告适格是确定谁有资格就该处分提起诉讼的要件。行政处分不仅影响相对人,也会影响周围的人,但若允许所有受影响的人起诉,诉讼范围将过度扩张,因此设置了限于具有法律上利益者的框架。所谓法律上的利益,是指作为处分依据的法令并未把该利益仅仅吸收进一般公益,而应解释为同时包含保护个别主体个人利益宗旨的利益。单纯的经济打击或感情上的不快,并不属于此。
如何判断法律上的利益?
依照行政案件诉讼法第9条第2款规定的考虑事项进行判断。该款系平成16年修改时新增,用以纠正此前实务过度拘泥于依据法令文字的倾向。最高法院在平成17年12月7日的大法庭判决中,依照该规定认可了铁路高架化事业沿线居民的原告适格。
| 考虑事项 | 具体含义 |
|---|---|
| 法令的宗旨与目的 | 依据法令意在保护谁的什么利益 |
| 应予考虑的利益的内容与性质 | 行政在作出处分时应当权衡哪些利益 |
| 相关法令的宗旨与目的 | 一并参酌目的相同的其他法令 |
| 受害利益的内容、性质、样态与程度 | 是危及生命身体,还是财产损失,能否恢复 |
第三人在什么情况下被认可?
涉及生命与身体安全的利益,被认可的范围相对较广。关于核反应堆设置许可,最高法院平成4年9月22日的判决认可了事故时将直接受到重大损害的周边居民的原告适格;关于定期航空运输事业许可,平成元年2月17日的判决认可了因航空器噪声受到显著损害的居民的原告适格,这两件是代表性判例。相对地,对于经营者的营业利益、对景观的一般性关心、作为消费者的利益等,被否定的例子较多。同为第三人,受害内容越接近生命与身体,越容易获得认可。实务上需要结合条文结构,细致说明依据法令中的哪一条款个别地保护了原告的利益。
与处分性、诉的利益有何不同?
三者都是在进入实体审理之前审查的诉讼要件,但审查的对象不同。在起草诉状阶段,就应当依次检视这三项要件。
| 要件 | 审查对象 | 欠缺时 |
|---|---|---|
| 处分性 | 可以争议什么,即行为的性质 | 驳回 |
| 原告适格 | 谁可以争议,即原告与处分的关系 | 驳回 |
| 诉的利益 | 现在争议是否仍有实益 | 驳回 |
外国人案件中它在什么场合成为问题?
由本人起诉时不成问题,但家属试图起诉时会遇到障碍。退去强制令书签发与在留期间更新不许可的相对人是外国人本人,日本籍配偶者或日本籍子女虽然承受家庭生活被破坏这一重大不利益,却可能因不是处分相对人而无法站上诉讼的入口。裁判例对此持消极态度,学说上则有批评认为,应当把家庭共同生活本身作为法律上的利益加以把握。实务上多采取的构成是,以本人为原告,在实体主张中充分展开家属所受的不利益,并就家属固有的损害另行考虑提起国家赔偿请求。
常见问题
Q1 如果是受到处分的本人,原告适格还会成为问题吗?
处分的相对人原则上具有原告适格。真正发生争议的,是周边居民、同业竞争者等并非处分相对人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情形。
Q2 家属可以代替本人提起撤销诉讼吗?
仅凭家属身份,原则上不被认可原告适格。提起诉讼的应当是受到处分的本人,家属并非诉讼当事人,而处于陈述情况的地位。本人为未成年人或意思能力存在问题时的代理,属于另一问题。
Q3 原告适格被否定会怎样?
诉讼将被驳回,法院不会判断处分是否违法。除提起上诉外,还可以考虑由具有原告适格的其他当事人起诉,或者改为当事人诉讼、国家赔偿请求。
Q4 法律修改后更容易被认可了吗?
平成16年的修改把判断有无法律上利益时的考虑事项予以明文化,明确应当考虑相关法令的宗旨以及受害的内容与程度。由此,被认可的场合较以往有所增加。
结语
谁可以起诉这一问题,会在进入案件实质之前就左右结论。为使受处分影响最深的人不至于仅因不是相对人而被排除在外,需要在主张的构成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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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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